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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1-27 15:11:29

❶ 以下哪些屬於網路違法犯罪行為

網路違法,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版破壞或利用網權絡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簡言之,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

❷ 哪些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違法犯罪的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亦稱「非法行為」。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違法行為中只有違反刑事法規,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才是犯罪。對一切違法行為,都要按其性質和程度依法處理,必要時給予法律制裁。
我國刑法規定有四百多種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按照其違反的法律,可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和違憲行為。

❸ 涉賭違法犯罪行為有哪些

普通賭博是一般違法,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是犯罪

❹ 犯罪行為包括哪些內容

(一)作為的概念
作為是指表現為一定的身體動作的作為。作為是通常意義上的行為,論及行為時,首先指的就是作為。作為具有以下特徵:
1、有形性
作為,在客觀上必然通過一定的身體外部動作表現出來。因而具有有形性。作為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實施,但都離不開行為人一定的身體動作,這種身體動作對外界發生影響,並且產生一定的後果。有形性賦予作為以一定的可以識別的物理特徵,使之成為一種顯性的行為。
2、違法性
作為,在法律上表現為對禁止性法律規范的違反,是一種「不應為而為」的情形。作為之「為」是建立在「不應為」的前提之下的,這里的不應為是指刑法設定的不作為義務。因此,作為的違法性特徵十分明顯,其行為是以禁止的內容為內容的,例如違反禁止殺人的禁令而殺人,殺人就是其行為。對於這一行為的認定,不能脫離法律的規定。在這個意義上,人的身體動作只有經過法律的規范評價才能中升為一定的作為犯罪。因此,應當把一般的身體動作與刑法意義上的作為加以區別。
(二)作為的形式
作為的形式是指作為的表現方式。作為雖然是行為人的一定的身體動作,但行為人在實施作為犯罪的時候,並不限於利用本人的肢體以實現一定的犯罪意圖,而且還利用各種犯罪工具及其手段,將本人的犯意付諸實施。作為具有以下各種表現形式:
1.利用自身動作實施的作為
一個人的身體動作是受大腦的高級神經支配的,因而是人的意識與意志的外在表現。人的四肢五官能夠形成各種各樣的身體動作,這些身體動作可以用來實施作為犯罪。例如,採用拳打腳踢的方法傷害他人,就是典型的利用自身動作實施的作為犯罪。除四肢移動以外,五官也可以用於作為犯罪。例如,口出穢言侮辱他人,眼神示意教唆他人犯罪等,同樣是自身動作實施的作為犯罪。
2.利用機械力實施的作為
人的自身力量是有限的,為加強人的活動能力,人往往藉助於一定的機械力。同樣,行為人也可能利用機械力來實施作為犯罪。例如,藉助炸葯的爆炸力,殺傷人畜,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利用槍支殺人等。在這些情況下,犯罪人的肢體本身雖然沒有接觸被害人,但由於一定的機械力是在犯罪人的操作下作用於被害人的,因而應當歸罪於犯罪人。
3.利用自然力實施的作為
自然力與機械力在性質上是相同的,只不過前者出於天然,後者來自人工。因而,自然力也可能被犯罪人用來實施作為犯罪。例如,決水沖毀家舍農田,危害公共安全等。
4.利用動物實施的作為
動物本身沒有意志,因而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但如果是犯罪人故意地唆使動物去傷害他人或著損害他人利益,犯罪人就是利用動物實施的作為犯罪。
5.利用他人實施的作為
利用他人實施作為犯罪,這是一個間接實行的問題。犯罪既可以是直接實行的,也可以是間接實行的。直接實行的是直接正犯,間接實行的則是間接正犯。間接正犯就是利用他人作為中介實施犯罪。
三、行為形式之二:不作為
(一)不作為的概念
不作為是相對於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不作為是行為的一種特殊方式,與作為具有一種相反關系。由於不作為的復雜性,它一直是行為理論上爭論的焦點問題。不作為是不是一種行為,這本身就是一個有待論證問題。各種行為理論都力圖證明不作為的行為性,可以說,有作為的行為性是檢測各種行為理論的試金石。
不作為的行為性在證明上的困難緣自它是身體的靜止,即不像作為那樣存在身體的外部動作,在單純物理意義上是一種「無」的狀態。因此,從物體的意義上難以證明不作為的行為性。為此,在不作為的行為性的證明中,往往引入目的性與規范性的視角,這種努力是有一定價值的。但又都不無片面性。我認為,對於不作為的行為性的解釋,有能拘泥於某一方面,而應當採取一種綜合的解釋。其中,社會的規范評價與行為人的態度這兩個方面是至關重要的。在一定的社會中,人與人結成一定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經法律的確認而形成以權利義務關系為核心的法律關系。權利和義務是同一法律關系的兩個不同側面,兩者互相依賴又互相轉化。承擔一定的法律義務實際上就是他人的權利和以實現的前提,而行使本人的權利也必須以他人履行一定的義務為基礎。因此,作為是一種公然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不履行自己應當並且能夠履行的義務的不作為同樣是一種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在這個意義上,不作為與作為具有等價性,即在否定的價值上是相同的,這是由社會的規范評價所得出的必然結論。不僅如此,不作為雖然在物理意義上是「無」,但這種「無」的狀態本身是受行為人的主觀意志支配的,因而從人的態度上來判斷也是一種「有」,在故意的不作為的情況下,不作為正是行為人之所欲為;而在過失的不作為(忘卻犯)的情況下,行為人表面上看對於不作為沒有意識到,但存在意識的義務,因而仍然可以歸結為是行為人的態度。根據上述論述,我認為不作為的行為性是可以成立的。
(二)不作為的構成
1.不作為的作為義務
具有一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成立的邏輯前提。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是一種特定的法律義務。作為義務的這種特定性,是基於某種特定的條件而產生並且隨著該條件的改變而改變的。在這個意義上,不作為的作為義務是一種特殊義務。特殊義務是相對一般義務而言的,一般義務又稱絕對義務、無條件義務。只要具有責任能力,一切人都應該遵守的義務就是一般義務,而特殊義務是特定的人應該履行的並且附有某種條件的義務。因此,在認定不作為的作為義務時,應當和一定的條件聯系起來加以考察。如果具備這些條件,則負有特殊義務。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則不負有特殊義務。如果先前具有這些條件,現在這些條件已經消失,則先前負有特殊義務,現在不負有特殊義務。
不作為的作為義務可以分為各種類型,因此存在一個不作為的作為義務的分類問題,也可以稱為來源問題。由於對不作為的作為義務的性質在理解上存在差別,刑法理論上對作為義務來源的確定也就有所不同。我以為,對於不作為的作為義務的來源,應當根據一定的社會現實加以確定。一般來說,在一個社會聯系較為緊密,社會關系較為復雜的社會,作為義務將更為廣泛一些,反之亦然。就我國目前來說,可將不作為之作為義務分為以下四種情形:
(1)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
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之作為義務的主要來源,這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在純正不作為中,作為義務都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這里的法律規定,是指由其他法律規定而經刑法予以認可,如果只有其他法律規定而未經刑法認可,則不能成為不作為之作為義務。
(2)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
職務或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是指一定的主體由於擔任某項職務或者從事某種業務而依法要求履行的一定作為義務。在不純正不作為中,作為義務通常是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它們一般都被規定在有關的規章制度中,這些規章制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可以成為不作為的義務來源。
(3)法律行為產生的作為義務
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上能夠設立一定權利和義務的行為。在社會生活中,人的法律行為是多種多樣的。廣義而言,不僅行為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實施的行為,而且凡是自願承擔了某種實施一定行為或者防止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義務,因而也屬於法律行為。
(4)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
由於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即先行行為使某種合法權益處於遭受嚴重損害的危險狀態,該行為人有了積極行動阻止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就是由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由於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具有不同於其他情形的特殊性,在認定由此構成的不作為時,應當充分關注先行行為與由此引起的危害結果之間的關聯性。至於先行行為的性質,在所不問。
2.能夠履行而沒有履行
沒有履行是不作為成立的事實前提,已經履行作為義務就不發生不作為的問題。而沒有履行又是以能夠履行為前提的。能夠履行是一個履行能力問題。如果行為人雖然沒有履行作義務,但根據實際情況,根本不可能履行,仍然不發生不作為的問題。
(1)沒有履行
沒有履行是指沒有履行法律或者職責所要求履行的作為義務。因此,在認定有沒有履行的時候,不能簡單地以行為人的身體動靜為標標准,而是應該以法律或者職責所要求的作為是否得以實施的標准。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雖然具有一定的身體活動,但這一身體活動並非法律或者職責所要求的作為,因而仍應視為不作為。
(2)能夠履行
能夠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為義務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為義務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為義務的可能性,應當根據事實加以判斷。
(三)不作為的類型
關於不作為的類型,刑法理論的通說是分為純正不作為與不純正不作為。此外,我國刑法學界還存在一種同時包含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形式的犯罪的觀點。我認為,這種觀點混淆了作為與不作為的關系。作為與不作為的區別並非簡單地在於身體動靜,而主要在於違反的義務法規的性質。作為是違反禁止性義務法規,而不作為是違反命令性義務法規。因此,凡是違反命令性義務法規,應為而不為的,就是不作為。不作為的內容是命令性義務法規規定的作為。如果應為而不為,盡管實施了其他身體動作,仍然是不作為。因此,對於作為與不作為的區分,應當從本質上去把握,否則,就可能導致對純正不作為的否定。例如,公認為純正不作為犯的遺棄罪,也並非沒有任何身體動作。遺棄嬰兒,往往將嬰兒置放在街邊路旁。在這個意義上,我主張作為與不作為是一種非此即彼的反對關系。
1、純正不作為犯
純正不作為犯是指刑法規定只能以不作為構成的犯罪。純正不作為犯在刑法中都有明文規定,據此可以對純正不作為犯予以正確的認定。例如,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是純正不作為犯的立法適例。遺棄罪就是負有扶養義務的人有能力履行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這種扶養義務而構成的,是純正的不作為的犯罪。
2、不純正不作為犯
不純正不作為犯是指以不作為形式而犯通常以作為形式實施的犯罪。不純正不作為由於在刑法上沒有明文規定,而是司法機關在認定不純正作為犯的時候,應當注重考察不作為與作為是否具有等價性。只有在具有等價性情況下,才能認定為不純正的不作為犯罪。例如我國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包括作為的故意殺人與不作為的故意殺人。這種不作為的故意殺人就是不純正的不作為犯。例如,母親故意不喂養嬰兒,致使嬰兒飢餓而死亡。這一不喂養的行為作為一種不純正的不作為,與作為的故意殺人具有價值上的等同性,應以不純正的不作為犯罪論處。
四、行為形式之三:持有
持有是指對於某些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之間存在支配關系的狀態。在我國刑法中規定了某些以特有為行為方式的犯罪。例如,刑法第128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第172條規定的持有假幣罪、第282條規定的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第348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52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等。隨著我國刑法中廣泛地規定持有型犯罪,對於持有行為到底是犯罪的作為還是犯罪的不作為,抑或是第三種行為方式,在我國刑法學界存在爭議,主要存在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持有是作為,第二種觀點認為持有是不作為,第三種觀點則認為持有是有別於作為與不作為的第三種獨立的行為方式。從行為的客觀外在表現來看,持有是指行為人對物品控制,這是一種靜止狀態,因而與處於運動狀態的以積極身體動作實施的作為犯罪具有明顯的區別。例如,對於持有毒品等犯罪來說,法律關注的不是如何取得,而是對毒品的控制狀態。如何取得當然是作為,這已經是持有以外的犯罪,因此,作為說有所不妥。不作為雖然在沒有積極的身體動作這一點上能夠對持有行為作出正確的描述,但持有與不作為仍然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主要表現在義務問題上。由於毒品等危險物品一般屬於違禁品,持有者存在交出義務,這是沒有疑問的。持有者應當交出而不交出,似乎符合不作為的特徵,這是不作為說的邏輯判斷。但仔細分析,持有之交出義務與不作為的作為義務,仍然存在差別。持有如果視為不作為,則應是一種純正的不作為,以具有特定的法律義務為前提。持有雖然也存在義務,但這僅是一般的法律義務,它與特定的法律義務的區分,關鍵是看某種義務是否刑法所責難的對象。在純正不作為的情況下,法律義務之不履行是為刑法責難的對象,即法律期待的作為未出現,因而應予刑罰處罰;而在持有的情況下,刑法責難的對象是一定的持有狀態。雖然在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規定中,也有非法這樣的刑法評價,但這里的非法是對持有狀態的法律評價,而不是對法律上交出義務之不履行的法律評價。因此,這種並非刑法責難對象的義務,僅是一般的法律義務。由於持有具有上述既不同於作為也有別於不作為的特徵,應當標持有視為第三種行為形式。

❺ 什麼是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5)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❻ 一般違法行為有哪些

一般違法行為指依社會危害性程度不同違法行為可分為嚴重違法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指違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為。與刑事違法(犯罪)不同,一般違法社會危害性較小、情節較輕,還未達到犯罪的程度。一般違法又可分為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

一般違法行為指違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為。與刑事違法(犯罪)不同,一般違法社會危害性較小、情節較輕,還未達到犯罪的程度。一般違法又可分為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

一般違法行為有:

1、民事違法行為,包括違約、侵權等。

2、行政違法行為,包括治安管理等。

3、司法違法行為,包括拒不到庭、違反法庭紀律等。

4、刑事違法行為,包括各種犯罪。

(6)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構成要素

違法的構成要素包括:

違法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單純的思想意識活動不能構成違法。

違法必須有被侵犯的客體,即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與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違法必須是行為者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即行為人有主觀方面的過錯的行為。

違法的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和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設置的法人。

分類

違法按其性質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為刑事違法、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等。刑事違法即犯罪,它是指觸犯刑事法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對社會危害較大,因此它是違法中最嚴重的一種。民事違法是指違反民事法規(包括民法、勞動法等部門法規)的行為。

如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履行民事義務或違反民事義務造成對方的某種損失等。行政違法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具體說,它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一是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的輕微違法行為或違反紀律的行為。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因其危害較小,通常稱為一般違法。

「違法」一詞可以作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違法,包括刑事違法(犯罪)、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等;狹義的違法則指犯罪以外的一般違法。

違法: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公民違反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造成社會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

❼ 購買贓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兩高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頒布的《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若干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

「在辦案中已經查明犯罪分子賣掉的贓物,應當予以追繳,對買主確實知道是贓物而購買的,應將贓物無償追回,予以沒收或退還原失主;對買主確實不知道是贓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應當由罪犯按價將原物贖回,退還原主或者按價賠償損失。」

(7)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家住廣西田東縣朔良鎮南立村的華某明明知道朋友張某要出售的電視機是偷竊而來,但因為其「物美價廉」,仍然以一千元的價格購買。事後,張某因盜竊被抓,華某購買贓物的行為也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田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田東縣人民法院以華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4年9月初,華某與朋友李某到張某家中玩耍,看到張某家中隨意放著幾部沒有電源線的電腦和一台電視機。一起來的朋友李某就問張某:「電腦和電視機是哪裡來的?」張某說:「是昨晚去偷回來的,正准備要拿去賣,有一些電視機質量還是不錯的,價格可以給你少點,你要買嗎?」李某答:「行,那我看看,我正要買一台電視機。

」華某目睹了兩人的交易過程,想到自家沒有電視機,覺得偷來的電視質量也很不錯,價格也很便宜。於是也跟張某要了一台索尼42寸彩色電視機,並以一千塊錢的價格成交。

田東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華某明知他人盜竊所得贓物仍購買,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華某在庭審過程中對自己貪小便宜購買贓物造成的後果作了深刻的檢討,鑒於華某庭上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被盜的電視機已發還給被害人,且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逐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❽ 無違法犯罪記錄包括哪些法律

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及各種規范性文件,也包括了兵役法。

一、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是指公安機關記錄、保存的以下公民違法犯罪信息:

(一)治安行政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含強制戒毒)、責令社區戒毒(含限期所外戒毒、社區康復)等行政決定;

(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處罰決定;已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生效判決。

二、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拓展資料:辦理證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民申請公安機關出具本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如實填寫《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出具申請表》,註明查詢的事由和相關證明材料。外省(區、市)人口還應當提供本人的居住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以及載明監護關系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近親屬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委託人或者監護人簽字的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或者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律師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委託人簽字的委託書原件、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以及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或者公函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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