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不在崗
㈠ 不在崗讓他人代寫請假條違規嗎
只要請假就不違規,
規章約束那些平時不認真做事情的人的,
只要你平常努力工作就不會受到非議。
㈡ 公司為不在崗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及發放待遇系違法違規行為。
社會保險機構咋和軍隊又搞到一塊
聯合檢查養老保險來了
㈢ 給退休不在崗的老領導送禮算行賄嗎
為了非法目的給人送禮,就是行賄。
溝通感情,拿點禮物登門拜訪,不算行賄的。
㈣ 員工A與單位簽的勞動合同,但長時間不來,找其他人代替工作,單位算不算違規用工
當然算,不僅算,其實就是違規用工。
簽約員工不上班,而找人代替工作,這個替代者屬於口頭約定。
實際上企業就是在非法用工,違規用工。
㈤ 如何理解有關人員不在崗而違紀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屬於個人"吃空
這樣的吃空享人員,國務院已經下令嚴查
㈥ 公務員拿著工資不在崗卻在私企工作拿工資是否違規
這樣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回者時,應當如實答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