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職處分
❶ 撤職和免職的區別
1、性質不同: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於行政處分的范疇;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不具有懲戒性。
2、條件不同:對於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務員,可以給予撤職處分。
3、後果不同:撤職的後果要比免職嚴重。
撤職表明被撤職人員有重大過錯,如違紀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是有違法行為等。免職則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其適用於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
但在某些情況下,免職也適用於有過錯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但相對於撤職而言,其過錯程序要輕一些,或者其行為的性質還有待進一步查清核實,只是現在已不適於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
(1)行政撤職處分擴展閱讀
根據監督法的規定,撤職案應當寫明撤職對象和理由,即提出撤職案必須有充分的理由。這種理由大體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以為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二是認為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提出撤職案還應當提供有關材料,也就是提出撤職案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以支持撤職理由,主要是有關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的事實和依據等。
而在免職案中一般只需簡單說明免職理由,如工作調動、退休離休等。
參考資料
網路--撤職
網路--免職
❷ 行政撤職要降低幾個級別
行政撤職是撤消其全部領導職務(包括降低一級)。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撤職處分,在撤銷原職務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撤職後按降低一級以上職務另行確定職務。根據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職務工資檔次。
本人職務為辦事員的,可給予降級處分。
比如,中隊長現在是副主任科員,按照降一級來算,應該是科員,降兩級,是辦事員。廳局級行政撤職處分,就沒有領導職務了,按照降一級,應該是縣處級。
❸ 行政處分。。降級和撤職的區別。
降級和撤職處分是不一樣的,降級處分低於撤職處分,而撤職處分是僅次於版開除的處分權形式。
降級是指降低公務員級別的紀律處分,這里要區分一個誤區,級別並不等於職務,平常所說的什麼級別的公務員:如科級公務員實際上是個有誤的概念,准確的應該是擔任科級職務的公務員,公務員級別雖然對應相應的職務,但同一職務並不是對應單一級別的,例如副科二十三級、副科二十二級,降級處分從二十二降到二十三,但職務同樣是副科,如果是處於該職務的最低級別也是要相應的降一個級別的差額的。
撤職處分是撤銷公務員所擔任職務的紀律處分,撤職處分撤銷的是職務,但是因為級別對應職務,因此級別也會相應降低,可以說撤職是包含了降級的。
被撤職的人在處分期內是不能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級別的,並且處分期當年考核是不合格的,之後是不考核,自然也不能晉升,職務當然也一樣。只有處分期結束後才能繼續考核,其後的職務晉升不受原處分影響。
❹ 公務員撤職處分一般在幾年後由原處理機關核消
公務員撤職處分的核消時間為24個月,撤職即解除公務員現任職務的一種處分形式,適用於違紀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公務員。時間是24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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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處分的特點:
1、公務員處分是由法定許可權的機關作出的行為,是一種內部行為。
2、公務員處分的對象是違反公務員義務和紀律的公務員,是公務員因違法違紀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3、公務員處分是一種制裁,是國家對有違反公務員義務和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實施的物質或者精神上的懲罰,目的是對公務員進行教育、監督、約束。
4、公務員處分具有特定的形式,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
5、公務員處分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
❺ 公務員科員適用撤職的行政處分嗎 非主任或副主任科員且沒有擔任任何行政職務
一、只要是公務員,無認其職務層次高低,均適用於《公務員處分條例版》。
二、在你的權提問中,「非主任或副主任科員且沒有擔任任何行政職務」是錯誤的表述,《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第十條: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依次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三、給予科員行政撤職處分的,降職為辦事員。
四、應給予撤職處分的,如果本人職務為辦事員,可給予降級處分。
❻ 行政撤職是什麼意思
一、行政撤職簡介
(一)含義
行政撤職處分: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
(二)處分種類
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
5、撤職;
6、開除。
(三)行政撤職後果
條例第二章第七條,降級、撤職,24個月。
條例第二章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條例第二章第九條,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條例第四章第五章闡述了處罰許可權和程序。
二、行政撤職與免職撤職區別
免職和撤職處分的區別為:
1、性質不同。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於行政處分的范疇;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不具有懲戒性。
2、條件不同。對於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務員,可以給予撤職處分。
免職處理分為兩種:
1、是免去現任職務,
2、是職務自行免去。
免去公務員現任職務的條件有7種:轉換職位的;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調出國家行政機關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職務自行免除的條件有5種:
1、受到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2、受到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的;
3、被辭退的;
4、因機構變動失去職位的;
5、死亡的;
撤職處分的影響:降低一級以上職務,並按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行政處分期限為2年,解除前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行政撤職處分期滿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級別,但以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免去現任職務,一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職務自行免除,級別和工資肯定要受到影響,有的還會喪失公職、失去工作。
所以,行政撤職是什麼意思的問題也得到了解決,行政撤職不僅是對在職公職人員的行政處分,更可以看作是對公職人員手中權力的制約。國家行政權力也必須有一定製約,只有這樣才會使握有權力的人心中常懷敬畏,真正為百姓為國家而謀福利。
(6)行政撤職處分擴展閱讀
行政撤職處分
國家公務員的行政違法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不適合繼續擔任行政職務的,可以給予撤職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受撤職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和級別,並不能晉升工資檔次。
行政撤職處分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
❼ 「停職檢查」與「行政撤職處分」及「責令辭職」有何區別
一、停職檢查,即暫時停止履行職務,檢查反省問題。是對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一種形式。詳見《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二、行政撤職,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行政職務,如主任科員、局長、部長等職務。詳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三、責令辭職,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可以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詳見《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
區別:
1、從適用范圍來說,停職檢查和責令辭職適用於黨政領導幹部;行政撤職適用於國家公務員。
2、從三者的性質來說,停職檢查和責令辭職屬於組織處理措施的范疇,行政撤職屬於對公務員的行政紀律處分的范疇。
❽ 公務員行政撤職處分期滿, 可否恢復職務
不能。
撤職處分的影響:降低一級以上職務,並按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行政處分期限為2年,解除前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
行政撤職處分期滿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級別,但以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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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受處分的工資待遇處理
1、公務員受警告處分的,不降低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津貼補貼。受處分期間符合正常晉升級別條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處分期,從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次月起晉升級別。受處分期間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2、公務員記地、記大過處分的,不降低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津貼補貼。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3、公務員受降級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降低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後級別相應的工資檔次,相應降低按級別確定標準的津貼補貼。受處分前的級別為本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降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級別工資為本級別最低檔的,按本級別的一個工資檔差降低級別工資。
級別工資為二十七級1檔的,可給予記大過處分。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解除降級處分,不視為恢復處分前的級別和工資待遇。
4、公務員受撤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確定,級別按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最低降為二十七級,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後級別相應的工資檔次,津貼補貼按新任職務和級別確定。
未明確新任職務的,暫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之和的70%計發臨時工資。明確新任職務後,被多減發或水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或扣發。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解除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處分前的職務、級別和工資待遇。
5、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6、撤銷的,多減發或停發的工資予以被發。處分被加重的,少減發的工資予以扣發。
❾ 公務員受到撤職處分後,其級別要降嗎
公務員受到撤職處分後,其級別要降的。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第三十三條規定: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
2、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3、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處分國家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9)行政撤職處分擴展閱讀:
關於行政處罰的其他規定:
一、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開除國家公務員,必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國家公務員有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列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三、國家公務員受上述第二條所列除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