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違法
新交規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 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 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 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 數20%以上的;
(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7)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8)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9)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11)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 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13)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4)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1)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5)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7)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9)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Ⅱ 交通違章是違法嗎
交通違章和違法是不一樣的: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違法】,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公民和社會團體,違反法律(包括其他法規)的規定,從而給社會造成某種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
Ⅲ 交通違章和違法的區別
違法行為和違章行為的主要區別:
1、判定依據不同
違法行為,所依據的規定是國家的法律即具有強制性及高度約束力的條令;
違章行為,一般是部門或政府具體公共事務維護秩序和地方性的規定。
2、所受處罰不同
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約束,輕則民法、行政法約束,重則刑事犯罪。
違章行為一般是警告、罰金,嚴重的頂多行政處罰。
(3)違章違法擴展閱讀:
1、交通違章是過去的叫法,過去國家的交通法規不叫法,叫條例、規章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經廢除),是由國務院或公安部制定的,違反了叫違章。
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由全國人大制定頒布、2004年5月1日實行的法律,違反了就是違法行為。
2、違法: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是指特定主體實施了與現行法相沖突的行為,引起相應的損害事實,法律對之進行否定性評價的狀態。
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等;根據對社會的違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3、違章:通常是指交通違章,即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交通管理及影響交通路況的行為。另外,違章也可指違反常規章法處理事情。
Ⅳ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1、嚴重程度不同:交通違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規是指違反了達成的規定。
2、懲罰不同:交通違法行為採取記分辦法進行處罰,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交通違章採取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交通違規取決於造成的損失程度懲罰的。
(4)違章違法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參考資料:網路_交通違章處罰網路網路_交通違法網路_交通違章網路_違規
Ⅳ 機動車什麼是違章什麼是違法
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即機動車在
(不可借道) 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問題已解決記的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