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入學資格算處分嗎
⑴ 關於退學與取消入學資格的問題,知道的朋友幫幫忙.
五、休學、停學與復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或休養,累計超過一學期總課時 1/3 以上者;
(二)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或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總課時 1/3 者;
(三)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四)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因病因事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由學生自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特殊困難等原因須中途停學,但又不符合休學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保留學籍一年。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學籍。保留學籍的學生,在停學期間不享受在院學生的一切待遇。學生可以停學一次,時間為一學年。
第二十七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有區(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並經學校指定的醫院復查合格,方能復學。
(二)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專業的下一年級,按下一年級教學計劃設置的課程進行學習。
(三)停學學生按規定辦理復學手續後,編入下一年級相應的班級就讀。
(四)凡要求復學的學生,學校應進行審核。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可取消復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休學、停學的學生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停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院校。
六、退學
第 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二)連續留級或留級累計超過兩次者;
(三)不論何種原因,在院學習時間超過其學制兩年者;
(四)休學期滿未辦理復學手續者;
(五)經復學復查不合格不準復學者;
(六)經學校動員,因病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年內缺課超過總課時 1/3 者;
(七)經過學校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八)本人自己申請退學者;
(九)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第三十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退學學生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和因各種原因取消學籍的學生,其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經診斷患精神病等不能正常求學者,由家長或撫養人負責領回;
第三十一條 對 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備案;退學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⑵ 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有什麼後果
沒有什麼後果。逾期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成績作廢,來年重新考過就是了
⑶ 大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後第二年還可以去讀嗎
可以放棄。這還不好寫。前面寫兩句為什麼放棄的原因,緊接著就提出放棄版入學申請就權行。有好多學生在未申請放棄入學資格的情況下,就下去學校了,這也並不影響後邊再高考。你如果已經入學,例行一個退學手續還是應該的。以上所言,僅供參考。
⑷ 退學申請協議算是處分嗎
這不能算做處分,退學只是你自身的意願,你並沒有違犯校規及法律,處分是對有錯的人的懲處,因你並沒犯錯所以你不會得到任何處分的。你的退學申請只是存在批與不批。
⑸ 學校說逾期不報到者,將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的意思是不去就會自動退檔嗎
檔不會退,相當於退學了
⑹ 高考錄取狀態 是錄取,但是學籍上又是放棄入學資格,有什麼影響
沒關系。高考錄取來了未去源報到,一段時間後(通常是一個月內)高校將你的高考考生電子檔案退回戶籍所在地高招辦。雖然名義上說影響考生的信譽度,但實際上不影響考生明年再次參加高考錄取(除了不去報到的那個高校外)。
⑺ 如果我曠課了超過了學校歸定的時間,一回學校就給我一張開除處分,學校對嗎
按照規定,學校不能直接對學生進行開除的處分.強行開除需要層層上報.不能一下就是開除處分.
還有,在進行開除以前,按照正規程序.應該和你的監護人進行聯系,並進行溝通和勸導.在勸導無效的前提下,才能進行開除.
對於未成年人,更要嚴格按照規定,更不能隨便開除,國家有規定.
建議你先到學校溝通,如果無效,就付諸法律維護權益,畢竟處分是要跟隨你的檔案的,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附開除規定
《規定》規定了哪些處分學生必須遵守的程序呢?
第五十六條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三條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
第六十四條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五條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⑻ <放棄入學資格檔案問題>
學生檔案一般包括初中和高中部分檔案,但大部分材料是大學時期的,所以打專回原籍指的是檔案轉屬移前戶口所在地,但是由於你戶口遷移證自己帶著,長沙當地沒有你這個人,有可能會將檔案轉移到你上的大學戶籍管理處暫時保存,你去提的時候需要工作單位調檔函。一般檔案不會弄丟,他們要負責任的。
⑼ 放棄入學資格
幫你的檔案入了別的學校。
⑽ 自願放棄入學資格,還可以繼續參加接下來的錄取嗎
國防生是提前批吧,一般都是先錄提前批的。如果不是的話,就不可以。而且廣工的成績更高吧,廣州大學沒有錄上的話,廣工更不可能錄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