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違規6
① 之前上班的公司涉黃,已經離職6年了還負法律責任嗎
這要看你在上班時間是否參與了涉黃事件,要是參與了六年過後,仍然要追究法律責任
② 工作時間是6小時,他讓上12小時,後半夜可以睡覺,這樣違規嗎
工作時間是六小時,他讓上12小時,後半夜可以睡覺,這樣違規嗎?這肯定是違規的,在上班上六小時,那是不可能的
③ 單位對職工的處罰有哪些種類
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單位對職工的處罰有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其中,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20%。
(3)上班違規6擴展閱讀:
1.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卧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塗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幹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並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佔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塗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製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緻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④ 合同上寫的是七點半上班,公司六點半叫員工起來上班算不算違規
叫六點半上上班不違規,如果六點半沒上班被處罰就違規了,建議收集相關證據如果出現糾紛問題,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⑤ 朝九晚六上班時間是國家規定的對吧
國家規定的工作制是8小時工作制,即朝九晚五,但是部分區域由於午休時間調整會實行朝九晚六工作制度,這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⑥ 勞動法上班6年的有什麼說法
雖然你已在機關食堂工作六年,但因調動原因辭職,屬於個人行為。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向支付經濟補償七種情況的任一種,所以,是得不到機關的任何補償的。
⑦ 公司要求我們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這樣每周的工作時間就是48小時,請問公司這樣的規定是否屬違法
私營來企業都是這樣的啊
勞動法規定一源周不能上超過40小時的班
可試問又有哪家私企真正做到了呢
鑽法律的空子
他們會說周六本來就屬於我們的正常上班時間啊什麼的……
打工的 就只能被剝削 被壓迫 無能為力
要不你就只能辭職 除非你找到更好的大公司
否則還不是一樣的???
⑧ 勞動法(不讓加班,星期六星期天上班讓調休不能自己選擇調休時間)違法嗎
1、按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先安排補休,如果版不能補休的要支權付二倍加班工資的,晚上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的。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⑨ 你好,我的公司規定晚上六點下班後到七點這段時間是休息吃飯時間,不算加班,請問這樣違規了嗎
如果不算加班,你可以拒絕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准支付。拖欠、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月工資、日工資、小時工資、加班工資均可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⑩ 我們6個人上班每月可休5天後5個人上班全月無休違法嗎
公司規定,六個人上班,每月休息五天,可是6個人的工作5個人上班,如果是不加工資的情況下,全月無休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