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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銷是什麼違法

發布時間: 2021-01-26 04:59:26

1. 公司注銷前有違法行為,注銷後如何處罰

你這邏輯不對,注銷公司跟違法行為無關,注銷只是結束公司的流程,違法行為該怎回么處理還答是得怎麼處理。
注銷步驟
1、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注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公司原始檔案、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這兩步可同時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在去注銷公司)
登報公告需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復印件、公告內容格式(**公司,准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注銷證明文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代碼證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銷完畢。
時間:3-6個月
司為專業財務,有任何工商和稅務問題,免費為你解答

2. 列入一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還能注銷企業嗎

履行失信過後是可以的,但是沒有履行失信是沒辦法取消的。

針對一些真誠告別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希望獲得重新得到社會信任的機會,對失信行為進行改正,失信單位或企業,需要完成失信修正,通過上傳代理人身份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身份信息,並填寫信用修復信息申請表,才可以申請企業失信修復。

(2)企業注銷是什麼違法擴展閱讀:

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起草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已全文發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5年11月10日,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聯合向社會發布《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其時工商總局透露正在著手制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辦法》,將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實施更嚴格的信用懲戒措施。

時隔一個月,這部迄今為止最為嚴格的失信企業「黑名單」管理辦法或將出台,未來將有助於對企業實施信用約束,構建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組織策劃傳銷將被列入「黑名單」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9類市場主體將被列入黑名單,其中包括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殘受到行政處罰等情形。

其中,組織、策劃傳銷或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情節嚴重受到行政處罰的,或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3年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也被單獨作為列入「黑名單」予以公示的事由之一,以期通過這種方式引起社會公眾的注意。

工商總局表示,擬出台規定中所列舉的9種情形,絕大部分是工商系統內各業務條線梳理出來的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經濟社會秩序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問題強烈。

對這些行為除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有必要對相關企業進行工商內部約束,加強風險管理,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以擴大社會監督,達到嚴管目的。

對「黑名單」內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擬出台的辦法規定,對因嚴重違法失信而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實施信用約束、部門聯合懲戒,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還列舉了7種一般懲戒措施,不僅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可以將其列為重點檢查對象,還可以在企業法定代表人辦理變更登記、認定著名商標、授予相關榮譽稱號等方面予以限制。

據了解,考慮到「黑名單」管理的行政效能問題,在各級工商管理部門在對「黑名單」的管轄上,總體按照「誰登記、誰管轄」的原則進行管理。其中,工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其轄區內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

被錯劃入「黑名單」企業可依法提出異議

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並不等於允許工商管理部門施行過度的行政干預。

徵求意見稿指出,在如何移出「黑名單」問題上,除因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而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外,因其他情形都是在「黑名單」期限屆滿後,工商部門應主動作出移出決定。

另外,擬出台規定還為被錯劃入「黑名單」的企業提供了救濟的渠道。徵求意見稿規定,企業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對於企業提出異議的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處理上必須要符合程序性的要求:予以受理的,應當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通過核實發現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決定存在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

同時,考慮到列入和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屬於具體行政行為,此次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對企業被列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 企業注銷和撤銷的法律後果區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法人資格問題答復》(工商企字[2002]第106號)規定: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憑證,申請人經登記主管機關依法核准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因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登記主管機關吊銷,企業法人資格隨之消亡。 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是企業法人資格消亡的兩種方式,兩者的法律後果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消亡。注銷登記以企業法人申請為前提,是企業法人的主動行為,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法人資格消亡;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並由登記主管機關在企業登記檔案上予以載明,不需要被吊銷執照的企業法人再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地方人民法院的請示中答復:「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亡」。這使得執法部門以及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關系人感到有些無所適從。
二、企業法人的解散與企業法人的終止
要確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的法人資格,就必須分清企業法人解散和企業法人終止的不同。企業法人的解散和企業法人的終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法人的解散是指企業法人因本身不能存續的事由發生,而停止積極活動,開始整理財產關系,是企業法人終止程序的一個環節,是確定企業法人將要終止,這種確定雖然不會立即導致企業法人的消滅,但它必將導致企業法人的消滅。企業法人的終止,是指企業法人資格的消滅。企業法人終止後,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法人資格消滅,是企業法人在實體上的消滅。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注銷登記,公司終止。」這說明企業法人的解散是企業法人終止的前奏,企業法人的解散事由出現時,只是說明企業法人即將終止,此時企業法人的法人資格依然存續,只有經合法清算後,辦理了注銷登記手續,企業法人才告終止。即解散僅為法人權利能力喪失之原因,而非直接使其權利能力消滅。」企業法人解散時進行的清算有兩種後果,一是經清算企業資產能夠抵償其債務的,企業財產抵償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可按公司章程分配給股東,企業終止;二是經清算資不抵債的,轉入破產清算程序,經破產清算,各債權人公平受償後,企業法人終止。故當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在清算期間,其法人資格並未消滅,只有在辦理注銷登記後才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終止。換句話說,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並非其法人人格的當然消滅,而只是法人人格消滅的原因,即企業法人因發生法律上的原因而喪失其營業的上權力能力,而不是在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就當然喪失法律人格,否則其內部關系與對外關系將無法了結,已經與企業法人成立法律關系的主體就可能遭受不測的損害或者取得不正當的利益。清算是清理被解散企業法人的財產,了結其所為當事人的關系,從而使企業法人最終消滅的程序。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是企業終止的原因,企業法人只有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終止,其法人資格才正式消滅。
《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第38條:「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注銷登記,公司終止。」《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經營,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由此可見,公司從設立到終止,其標志是以國家授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為准,即從「開業登記」為始,到「注銷登記」為止。在企業未辦理注銷登記之前,其主體資格依然存在。企業被吊銷執照,喪失的是民事權利能力,不能再開展經營活動,其民事活動只限於清理債權、債務,如進行訴訟,自然可以企業的名義進行。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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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業被注銷是什麼意思

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公司注銷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
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具體如下: 1、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 2、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3、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 4、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5、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 7、公司吊銷或撤銷後轉注銷。
(4)企業注銷是什麼違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公司注銷

5. 企業注銷和吊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企業注銷

後果是公司法人資格終止,前提是進行依法清算,這個是公司法人的主動行為。企業注銷是因為企業經營不當,,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主動依法進行注銷處理。

2、企業吊銷

後果是公司公司法人資格終止,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並將其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

逾期不成立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製作清算報告,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5)企業注銷是什麼違法擴展閱讀

吊銷理由:

1、虛假注冊

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採用的理由。

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並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

《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除《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不申請注銷

即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後卻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對此名存實亡的企業,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就此規定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

4、逃避年檢

企業年檢制度,意在年度審視企業經營狀況並就此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業並維持企業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數國家的企業法律皆有類似的制度。企業若是以虛假手段通過年檢或者乾脆不參加年檢,將有可能受到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實踐掌握的標準是,當一企業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時,即可以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5、濫用執照

執照頒發的對象是特定的,執照上面的內容亦是經過特定審視而特別加以記載的,且執照本身原則上不得作為謀利的手段。

任何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皆實質破壞執照頒發的秩序,皆有可能引發營業執照之吊銷。這一點,幾乎所有的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皆作了規定。

6. 如果公司注銷不注銷有什麼後果

公司不注銷影響

1、公司不注銷也不辦理年檢的話最終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後企業法人會被列為黑名單,無法再提任法人

2、經濟處罰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對於不依法正常注銷的,第三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吊銷

3、公司黑名單

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後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經歷嚴格的篩選 審核

4、法人黑名單

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
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6)企業注銷是什麼違法擴展閱讀:

公司注銷流程

1、登報

在公司清算期間即可登報公示,需要在當地工商局認可的報紙進行登報,內資企業只需登報一次,外資企業需要登報3次,最好選擇日報進行公示,注銷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注銷社保

社保局會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繳情況,通過後領取《社保注銷通知單》

3、注銷國、地稅

自公司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公司需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注銷(國地稅已合並,無先後之分)稅務局會核查公司是否完稅。通過後領取《稅務注銷通知單》

4、到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登報公示45天後,可以去公司登記的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公司營業執照,通過後領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

5、注銷銀行賬戶

到公司開戶行注銷公司的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注銷印章

前往公司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注銷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

註:非公司制企業比如合夥企業,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時需要同時將印章交予工商部門,而公司制企業注銷印章是銷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銷毀

7. 非法注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注銷公司前需要組成清算組,對公司依法進行回清算並了結公司的債答權債務。如果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注銷,那麼違法注銷公司的相關人員需要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清算組的成員,未經依法清算即注銷了公司,如果公司還存在尚未了結的債務,那麼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違法注銷公司的人員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8. 公司注銷後股東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公司作為一種具有獨立人格的企業組織,以其所有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也就是說,公司的責任與股東的責任完全分開,即使公司全部財產未能全部償還公司的所有債務,公司股東也免遭公司債權人的追索。
依此理論,公司經過合法注銷程序以後,就喪失了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均無需對公司以前的債務承擔責任了。
但是,如果股東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來從事各種規避法律和違法的行為,債權人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損害。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穩定的市場經濟秩序,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或「揭開公司面紗」理論。
該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就為債權人發現公司被注銷後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要求追究股東責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不過,《公司法》第20條並沒有具體規定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否認公司的法人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只是原則規定該條適用的前提是「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
根據現行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現將公司注銷後股東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作了歸納,主要有如下幾種: 1.股東出資瑕疵 《公司法》要求股東出資應當保持資本的真實、完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出資不實存在瑕疵的行為比比皆是,比如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等等,針對這類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 2.股東抽逃資本 《公司法》除了要求公司的資本應當真實、完整以外,還應當維持在充實狀態,如果股東出資後又抽逃、轉移部分或全部資金,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顯然違背了資本充實原則,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若股東將全部注冊資金抽走或抽逃後的注冊資金達不到法定最低限額,應視該公司無法人主體資格,由股東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要求注銷公司應當經過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則即便已經注銷也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公司注銷的具體要求可以參考《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釋二》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注銷登記」的規定。
結合這些法律規定,清算程序不合法的具體表現往往有這幾種情況: (1)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股東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主張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
(2)公司未經清算或進行虛假清算 股東在公司解散以後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或者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亦需為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清算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致使債權人未獲清償的 有限責任公司決議解散的,股東應當組成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並告知債權人。
《公司法》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這里的公告還必須是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
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4)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 《公司法》要求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5)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 股東作為公司清算程序的主要責任人,因怠於履行義務致使公司的重大財產、賬冊、文件等滅失,不能進行清算,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6)股東在清算或注銷過程中有其他過錯行為 4.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或其他公司財產混同 公司享有獨立法人人格、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是要保持公司的獨立性,如果公司的資產、人員或財務與股東或者股東成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會導致公司喪失獨立法人資格,債權人就有理由認為公司與股東或者其他公司實際上就是一家,當公司不能承擔責任時,股東或其他公司就應當負承擔連帶責任。
常見的導致公司混同的情形有:(1)財產混同。
比如,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家,公司賬務管理混亂,雙方使用同一賬戶。
(2)業務混同。
比如,公司被控股股東支配或操縱,公司業務與其他關聯公司業務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關聯交易。
(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4)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一人組成多個公司,各個公司表面上獨立,但實際上財務不分、人員不分、資產不分。
5.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股東自己財產的 一般情況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樣,是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但是,由於一人公司股東的單一性,缺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具有的內部相互制約,因而非常容易產生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的現象。
新《公司法》在確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合法性的同時,為了防止股東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將公司財產與自己的財產混同,實現非法目的,特別賦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法定義務。
新《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其自己的財產的,該股東應當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6.不正當控制 公司被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高度控制,公司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等均受到他人支配,公司在人員、財產、業務等方面都沒有獨立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此為手段操控公司為自己謀取利益,公司在上述人員的過度操控下,實際上已經喪失了獨立的法人人格,應當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要求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原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維護公司法人制度的獨立性。
7.脫殼經營 股東利用公司外殼進行脫殼經營(當公司經營陷入困境後,股東將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財從公司脫離出來另外組成一個新公司,並將原公司的主要業務轉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為一個「空殼」,新公司完全不承擔原公司行為產生的責任,卻實際上利用原公司的資產在運作),從事違法行為損害合法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股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 公司注銷前有違法行為,注銷後如何處罰

你這邏輯不對,注銷公司跟違法行為無關,注銷只是結束公司的流程,違法內行為該怎麼處理還是得怎麼處理。容
注銷步驟
1、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注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公司原始檔案、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這兩步可同時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在去注銷公司) 登報公告需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復印件、公告內容格式(**公司,准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注銷證明文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代碼證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銷完畢。
時間: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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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企業被注銷是什麼意思

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公司注銷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具體如下:

1、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

2、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3、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

4、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5、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

7、公司吊銷或撤銷後轉注銷。

(10)企業注銷是什麼違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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