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指揮時
⑴ 填表時「從業狀態」怎麼填
根據自身的狀態如實填寫即可,從業狀態是你正在上班、還是待業、還是失業。待業,青年接受完教育後卻沒找到工作,等待工作機會的行為。一個人願意並有能力為獲取報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況,即認為是失業。
從業人員:指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各類人員。包括各類單位在崗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聘用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方人員、領取補貼的兼職人員、直接支付工資的勞務工以及個體從業人員、農村從業人員和非正規就業人員等。
(1)違章指揮時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法》
關於勞動合同的安全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安全生產建議權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安全生產控告權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從業人員的緊急情況處置權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從業人員的獲得賠償權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服從安全管理的義務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從業人員的報告義務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工會對安全生產的監督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
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參考資料:從業人員_網路
⑵ 在沒滿勞動合同期間,公司不按時打工資,勞動者辭職要賠償培訓時的違
【法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2.《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公司有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公司拖欠工資是違法的。
3、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因此,可以辭職的,同時,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5.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行動建議】
1、保存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2.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3.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4.也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5.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的十五日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相關法律法規】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
4、《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⑶ 安全生產法規定,公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有權什麼
⑷ 公民在遇到違章指揮時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是違章的指揮,那當然不聽啦!
否則一個瘋子站在馬路上,指揮車輛互相碰撞,你聽他的?
⑸ 不符合帶電作業時,違章指揮作業的責任書要怎麼寫,風險由違章指揮人承擔
承擔責任吸取教訓,說明事故原因,認識深刻,吸取教訓,寫出以後預防事故措施就可以了。
⑹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勞動者離職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
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
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
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
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
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
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
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⑺ 主管幹部違章指揮,工作量加大2倍,延長工作時間,導致事故發生是不是侵權
這也有很大的可能性或者責任,人的體能是有限的,國家規定一般在8小時工作制,如果工作量加版大權2倍,延長工作時間,人的體能會下降,會產生疲勞,精力不集中,往往會導致事故的發生,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同時也是對職工的侵權的。
⑻ 安全生產管理原則是什麼
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一、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二、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8)違章指揮時擴展閱讀: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與安全的關系中,一切以安全為重,安全必須排在第一位。必須預先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出現的規律和變化,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的萌芽狀態,
2.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須是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於生產之中。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7.「三個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職責的具體體現,也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確規定企業內各部門及各類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最基本的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體現,是生產經營單位最基本的制度之一,是所有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制度。它使職責變為每一個職務人的責任,用書面加以確定的一項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必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這就明確指出了安全生產是全員管理。「縱向到底」就是生產經營單位從廠長、總經理直至每個操作工人,都應有各自己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各業務部門都應對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這就從根本上明確了安全生產不是哪一個人的事,也不只是安全部門一家的事,而是事關全局的大事,這體現了「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基本思想。「橫向到邊」,這里分為四個層面,就是: 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操作層 。
⑼ 車間員工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應該怎麼做
根據這種情況,你可以跟上級領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