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多久
1.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期限有多長
2018年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布,從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一般說來,在確定給予犯錯誤黨員以警告還是嚴重警告處分時,一方面要根據黨員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另一方面還要考慮本人對所犯錯誤的認識和態度。嚴重警告處分的審批程序與警告處分一樣,一般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按照處分黨員的批准許可權,逐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在黨內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因為犯了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般也不影響其擔任原來的職務,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而被黨組織免職或被調動工作,這是正常的幹部任免或調動,不含有對受嚴重警告處分黨員附加懲處的意思,不能視為紀律處分。
(1)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多久擴展閱讀: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九條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2. 嚴重警告處分時間為多久
嚴重警告處分時間為一年半。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內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容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多久擴展閱讀:
黨內警告處分的影響:
1、受警告處分的黨員,因為不涉及停止黨員的權利問題,所以在黨內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一年內不得在黨內被提升職務和被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3、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4、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並沒有解除的規定,一律記入個人檔案。
5、黨內警告處分決定可以就一件事給多個黨員,或者多件事給多個黨員。
6、被處分的黨員只要在任何時候填寫履歷時在「何時何地受過何種處分」中按規定如實填寫。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黨紀處分有沒有規定期限比如黨內嚴重警告期限多長
黨紀處分沒有規定期限,只規定了影響期。而行政處分是有明確期限的,比如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三條: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四條: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五條: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以上條文都是黨紀處分中關於影響期的規定。
4. 黨紀處分的影響期有多長
根據時間不同,影響期分為一年、一年半。
1、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是依據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12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
2、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經合並處理後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
因部分違紀行為發生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實施後,為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確定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半。
3、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依據的是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半。
(4)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多久擴展閱讀:
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又受到黨紀處分的,將新處分的影響期與原處分尚未執行的影響期合並計算。
第一,合並計算處分影響期更能體現從嚴治黨的要求和執紀的嚴肅性。
如果分別計算執行新舊處分的影響期,可能造成部分影響期未實際執行的結果。本案中,若分別計算執行新舊處分影響期,則張×原處分尚未執行完畢的六個月影響期,被新處分一年半的影響期所涵蓋,相當於這部分的影響期未實際執行。
第二,合並計算處分影響期有利於執紀平衡。
在前後兩次所受處分檔次相同的情況下,處分影響期結束後又受到黨紀處分的與在處分影響期內又受到黨紀處分的,實際執行的影響期應當一致。如果分別計算執行新舊處分影響期,會造成後一種情形的影響期短於前一種情形的影響期,導致執紀上的不平衡。
5. 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多少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
1、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考慮到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施行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的問題因違紀行為的情況較為復雜,實踐中應區分不同情況辦理。
1、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是依據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12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
2、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經合並處理後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因部分違紀行為發生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實施後,為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確定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半。
3、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依據的是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半。
(5)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多久擴展閱讀: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為此,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2015年10月正式印發。
新修訂《條例》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明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類違紀行為,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條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共11章、133條,於2015年10月18日由中共中央印發,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頒布實施,細化了黨章對黨員、幹部的紀律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資料:中紀委答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如何確定處分影響期?
6.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幾年
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會影響一年半的時間。但如果有主動交代、檢舉、挽回損失、上交違紀所得等立功表現的,有可能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款規定:
1、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第十九條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3、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1)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2)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
(3)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4)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5)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3、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1)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2)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3)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4)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5)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6)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多久擴展閱讀:
黨內嚴重警告的撤銷
1、對黨員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必須由所在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研究決定,並報上一級黨委批准。
2、黨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後,一年半之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也不得在黨外組織提升擔任高於原有職務的新職務。
3、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在一年內能夠積極改正錯誤,並未再犯新的錯誤,在受處分一年期滿時,可向黨組織提交一份全面的思想和工作匯報,依據良好表現申請解除處分。經支部大會研究決定並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可解除處分。
7. 黨內警告影響期是多久
黨內警告影響期是按一年半執行。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而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12條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考慮到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施行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的問題因違紀行為的情況較為復雜,實踐中應區分不同情況辦理。
1、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是依據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12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
2、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經合並處理後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因部分違紀行為發生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實施後,為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確定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半。
3、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依據的是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半。
(7)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多久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監察委員會作出的「政務處分」替代了原監察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在解除處分方面也有了新的變化。
2018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參照黨紀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的相關規定。在第十條規定公職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政務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
處分解除後,受處分的公職人員不再受原處分影響。由此可知,只要受處分人員能夠真誠悔過、痛改前非,符合解除處分條件,其政務處分期滿後將自動解除,不需要再另行履行處分解除程序。
8.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期限有多久
一年半。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8)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多久擴展閱讀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條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9. 黨內警告處分有時間期限嗎
黨內警告處分的影響期間在1年到1年半。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9)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多久擴展閱讀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針對不同的違紀行為,條例都給出了具體的處分規定及細則。
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_共產黨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