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違規
1. 雨棚算不算違建城管要強拆有依據嗎
雨棚是否違規取決於是否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沒有取得許可證就算違規,城管可以強拆。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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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 違章建築被城管執法部門罰款後,還能拆除嗎
還能拆除,還是屬於違法建築,單位無權利批准建房,城管罰款以後,城建部門還是可以要求拆除房屋,違法房屋拆除不會得到補償。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城管罰款是對第一次違法行為的處罰,並不是罰完款之後建築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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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拆遷問題:
產生違章建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當事人的原因,也有行政機關的原因。而對於違章建築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也不是唯一的,有沒收、限期拆除,也有罰款補辦手續的,而且沒收、限期拆除僅限於嚴重違反城市規劃的情形。
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對違章建築作出沒收或拆除的決定,是其基於社會整體利益的考慮後綜合權衡作出的決策。那麼,其中相當多的違法建築還可以糾正,並於糾正後與合法建築一樣永久存續。
即使在不能糾正的違法建築中,也還有相當部分屬於影響城市遠期規劃的,近期內還可以為人們所利用,不必立即拆除。在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前,我們無從知曉違章建築最終的命運。
違章建築不僅是當事人的財產,也是整個社會的財富,在未拆除或被沒收之前,應當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認定合同有效更符合社會整體利益,也符合國家政策的意圖。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參考資料:網路:違章建築
3. 城監以」擅自改變主牆結構」違反了<城市規劃法>責令我停止違法建設」,我現在應該怎麼應對
首先要看房子的產權是不是你自己的,我指的是全產權,如果是你的話,應該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如果不是你的話,是可以認為你違法建設的;其次你要看一下當初和開發商以及物業是否簽定了相關的合同,比如「整體形象」「主體結構」等相關字樣,要是有的話,你只是違反了你和開發商以及物業之間的合同,與城管的關系不是很大。再一個要看一下你所住的房屋是什麼結構的,如果是磚混結構,那麼主牆是承重牆,是不可以拆除的,但如果是框架結構的,那麼牆就成了非承重牆,理論上是可以隨意拆除的,不影響建築物的安全,所以你是沒有過失的。其實你現在還是要搞清楚你的房子的結構,以及與物業、開發商所簽定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內容。但從你的話語中能看出來,你們那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薄弱的,所以你不妨走走門路,應該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只是個建議。註:我是學建築的。
4. 小區里違章建築屬於城管管還是物業管
屬於城管局管。以菏澤為例:
市城管局職能:
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物業管理區域規劃建設、市容環境衛生等工作的監督管理。
1.對擅自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進行建設,擅自在建築物頂部、底層或者退層平台進行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
2.對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改變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牆開門、開窗的行為進行查處;
3.對在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外牆、樓道以及公共設施、路面、立桿、樹木等物體表面張貼廣告、塗寫刻畫廣告性文字、圖案以及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等影響城鎮容貌和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查處;
4.對擅自改變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建築物、構築物使用性質的行為進行查處;
5.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擅自佔用、破壞綠化用地和設施建造車位或其他設施的行為進行查處;
6.對擅自損壞、修剪、砍伐花草樹木或破壞、改變綠化用途、綠化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
7.制止和查處擅自拆改供暖、供氣管道和設施等危害建築安全的行為;
8.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違反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9.調解處理因上述內容引起的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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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住建局等十部門將建立物業執法聯動機制
物業公司雖然被譽為小區業主的「管家」,然而很多情況下,物業公司卻因為沒有執法權而「有心無力」。
近日,記者從菏澤市政府網站獲悉,菏澤市政府發布《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執法聯動機制的意見》,菏澤將建立物業管理執法聯動機制,通過明確各部分的職責,將執法末端變為管理源頭,提高物業管理水平。
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小區內一旦出現相關問題,業主或者物業公司可根據該問題對應的主管部門,及時跟主管部門取得聯系,解決問題。不但解決了小區物業公司多年來沒有執法權的「尷尬」,也可以讓問題得到及時解決,為業主創造一個更加和諧、宜居的生活環境。
在明確各部門單位職責的同時,還將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和物業管理執法快速聯動機制。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轄區內各社區居委會、公安派出所、工商局、城管局、環保局、住建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等部門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
物業管理執法快速聯動機制要求各成員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職責范圍和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及時受理居民舉報投訴,接受社會監督。對居民涉及物業管理的各類舉報和投訴,屬於物業管理范圍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解決;
屬於相關部門、單位職責范圍的,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解決,確保群眾訴求第一時間得到妥善處理。
5. 哪個條例是違規建築不影響城鎮規劃建築怎麼處理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內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容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為永久性的建築。
註:臨時建築是指必須限期拆除、結構簡易、臨時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
第四十條有規定,具體條文如下:
第四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