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違法的規定
A. 在緩刑期間發現緩刑前有違法三次以上有影響嗎
如果只是一般的違法,構不成犯罪,那因為是發現緩刑以前的,沒有違版反緩刑的規定,權是不會影響到緩刑的。如果是構成犯罪,那是要數罪並罰的,如是並罰以後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不符合,那就要撤銷緩刑。
B. 緩刑期間開車違反交通法會被執行原判嗎
《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回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答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一般的違反交通法是不會執行原判刑罰的,嚴重了就不好說了。
C. 有期徒刑緩刑期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這種情況應當撤銷來緩刑,執行源原判刑罰。
刑法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D. 緩刑期間有違法行為一般怎麼處理
看情況是否嚴重,涉嫌刑事犯罪的肯定立即撤銷緩刑收監,如果只是行政處罰,一般是警告,3次警告後收監。
E. 如何正確處理緩刑考驗期限內的違法行為
文章摘要: 根據修訂後的《刑法》第77條第2款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專刑考驗期限屬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而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有違法行為,在不夠刑事處罰時,如何正確依法處理,存在兩種不同的認識。一種意見認為,構成輕微違法的,可給予行政處罰,如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另一種意見認為,對宣告緩刑罪犯又給予行政處罰,不符合我國《刑法》第77條第2款規定之精神,應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筆者傾向於後一種觀點,現將理由簡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