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警告處分決定格式
1. 怎麼寫黨內警告處分決定
主要從6個方面寫處分決定:1.被處分人的基本情況;2.違紀的主要事實;3.定性及處理意見,其中包括引用黨紀處分規定的依據,處分種類等;4.作出處分決定的單位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及表態情況等;5.申訴渠道;6.落款。
參考範例:
關於給予X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的
決 定
XXX,男,1958年4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XX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月調入XXX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實:
2000年5月,XXX任XXXXXXX期間,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請書中XXX的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XXX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為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XX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為XXX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為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處理意見:
XXX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為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XXX黨內警告處分。
我局黨支部於2011年11月23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X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
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XXXXXXXXXX
20 年 月 日
2.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時,應該要做到的什麼
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三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
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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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原則: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一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3.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怎麼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
第四十一條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
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二條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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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規定:
第三條黨組對其管理的黨員幹部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黨紀處分決定以黨組名義作出並自黨組討論決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以下簡稱派駐紀檢監察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下同)黨組管理的司局級黨員幹部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內部審理,經派駐紀檢監察組集體研究,提出黨紀處分初步建議。
與駐在部門黨組溝通並取得一致意見後,將案件移送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工委(以下簡稱紀檢監察工委)進行審理。
紀檢監察工委對移送的案件應當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能,形成審理報告並反饋派駐紀檢監察組,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紀檢監察工委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加強與派駐紀檢監察組溝通。派駐紀檢監察組原則上應當尊重紀檢監察工委的審理意見。如出現分歧,經溝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由紀檢監察工委將雙方意見報中央紀委研究決定。
派駐紀檢監察組應當加強與有關方面溝通,特別是對駐在部門黨組管理的正司局級黨員領導幹部違紀案件,在駐在部門黨組會議召開前,應當與駐在部門黨組和中央紀委充分交換意見。
第五條經紀檢監察工委審理後,派駐紀檢監察組將黨紀處分建議通報駐在部門黨組,由黨組討論決定,黨紀處分建議與黨組的意見不同又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中央紀委研究決定。黨紀處分決定應當正式通報派駐紀檢監察組。
4. 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警告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屬於申誡處分。它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處分機關選擇適用。
警告一般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受警告處分期間,可以晉升工資檔次,但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黨內警告是黨組織對黨員的一種處分。黨內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對於一個既是中國共產黨黨員又是國家公務員的幹部來說,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可以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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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有下列行為的將受到處分: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5. 黨作出警告處分決定時要否告知當事人
對黨員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必須由所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批准
黨員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年之內得黨內提升職務也得黨外組織提升擔任高於原有職務新職務
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員年內能夠積極改正錯誤並未再犯新錯誤受處分年期滿時向黨組織提交份全面思想和工作匯報依據良好表現申請解除處分經支部大會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批准解除處分
6. 中共黨員違紀處分有那幾種
黨紀黨規:
黨內紀律處分為五種,即: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違紀,詞語,讀作「wéi jì」,即違反紀律,意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或是違反了有關章程。凡是其行為與組織、團體、單位等對相關人員行為紀律要求相抵觸的,都屬於「違紀」。但違紀不一定即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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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例:
《人民日報》1982年10月12日報道:「 北京市嚴處分房建房中的違紀事件。」這個「違紀」指的是有約束力的「紀律」「規則」「章程」」暫行規定「等,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為前提下而制定的。
《紅旗》1984年第10期:「實現黨風好轉,扶正祛邪,必須敢於『碰硬』。即做到『官』違紀,敢碰;友違紀,敢揭;親違紀,敢處。」
對違反考試管理行為的人給予的處理,處理機關應通知當事人。
7. 黨員處分決定範文
第四十一條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
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
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8. 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決定需要全體多少決定
「黨內警告」來處分是黨內自五種紀律處分中最輕的一種。黨員違犯了黨紀,需要給予警告處分,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總支委員會批准;沒有總支委員會的,可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受警告處分的黨員,如是一級黨委委員或候補委員,應由支部大會決定,經本級黨委批准;在特殊情況下,可直接由本級黨委決定,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如果受警告處分的黨員是上級黨委管理的幹部,需報上級管該幹部的黨委或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受到警告處分,由各級紀委批准,報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備案。擔任黨內職務的黨員犯了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一般不影響他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只要工作需要而又稱職,可以繼續擔任原職。如果由於種種原因不適合擔任原職的,可以採取調整的辦法,另行分配適當的工作,這種調整屬於正常的工作調動,不是一種紀律處分。 但是,依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9. 處分決定怎麼寫
處分決定書的格式內容及要求
1、版頭
2、發文字型大小
3、標題:一般有受處分人姓名、處分種類及文種組成。
4、正文:正文由四部分組成。
(1)被處分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主要職務。若被處分人曾經受過處分,應寫明何時因何原因,受過何種處分。
(2)違紀事實。違紀事實,是指經過紀律檢查機關審定的、作為處分依據的事實。如果被處分人具有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處分的情節,應當寫明。違紀事實作為處分決定的依據,是黨紀處分決定書的重要組成部分,表述要用詞准確、邏輯嚴謹、詳略得當、符合法規要求,切忌渲染誇張。
(3)處分決定及法律法規依據。應用概括、規范的用於寫明違紀行為的性質、決定給予的處分種類及定性量紀的法規依據,引用法律法規、規定要完整引用題目及完整的條款。
10. 黨員大會關於某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會議記錄怎麼寫
以下是黨員大會關於某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會議記錄模板;內容如下: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報黨委、紀委批准。
時間:2006年3月1日
地點:x x中學會議室
出席:(實到黨員姓名)
請假:(具體黨員姓名,請假的原因)
列席:(具體姓名)
主持:鍾x x(黨支部書記)
內容:討論羅x x違紀的處理問題
記錄:李x x
一、支部書記鍾x x說明開會議題(討論對羅x x黨紀處分問題),通報支部應到人數、實到人數、請假人數。其中正式黨員x人、預備黨員x人。
二、區紀委x同志介紹羅x x所犯錯誤簡要案情(街道、中心鎮、局、公司自辦案件由發案單位紀委或紀工委介紹案情)(內容略)。
三、支部書記鍾x x組織學習有關黨章、黨紀條規(內容略)。
四、羅x x向大會作檢查或申辯(內容略)。
五、與會黨員對羅x x開展批評(內容略)。
六、支部書記鍾x x:經支委會研究,對羅x x所犯錯誤,提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意見,請本支部有表決權的黨員舉手錶決。同意給予羅x x開除黨籍處分的請舉手(清點人數,並記錄),棄權的請舉手(清點人數,並記錄),有其他意見的請舉手(清點人數,並記錄)。
七、支部書記鍾x x宣布表決結果及講話(內容略)。
八、黨委(或黨工委)領導講話(內容略)。
九、區紀委x同志講話(街道、中心鎮、局、公司自辦案件可不需此程序)。(內容略)。
說明:
一、記錄人應詳細記錄會議情況,特別是每個黨員的發言內容。
二、會議記錄用鋼筆書寫,不要列印。
三、如犯錯誤的黨員本人未能到會,會議記錄應如實記錄,並說明不能到會的原因。
(10)黨警告處分決定格式擴展閱讀:
黨員大會關於某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會議記錄過程以及注意事項: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報黨委、紀委批准。
(1)召開支委會研究提出處分意見,草擬處分決定。支委會要認真研究黨委、紀委移交的違紀黨員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請調查組成員進一步介紹有關情況。在熟悉案情、學習相關黨紀處分條規的基礎上,支委會提出處分意見,並草擬好處分決定。
(2)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處分決定。支部黨員大會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預備黨員和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沒有表決權)。
(3)黨支部將支部大會表決情況寫成請示報告,並附材料上報黨委或紀委審批。報告要寫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時間,應到會和實際到會的正式黨員人數,支部大會表決情況,通過處分決定的贊成票數、反對意見及票數、棄權票數、支部大會通過的表決意見。
(4)宣布執行處分決定。給予黨員的紀律處分從黨委或紀委批准之日起生效。黨支部應在接到黨委或紀委對違紀黨員的處分決定或批復後的一個月內,在黨支部的范圍內予以宣布執行。處分決定及批復要給當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訴,黨支部必須迅速轉遞,不得扣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