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經商自查
發布時間: 2021-01-23 17:39:37
㈠ 怎樣寫黨員違規經商辦企業自查報告
1,自查日期,參加人
2,自查對像,違規辦理的企業和法人代表、經營情況。
違規人員比例。
3,根據何規定,處理意見(包括實施計劃)。
4,制訂有關實施條例,防止再次發生。
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經商怎麼處理
1、首先,判來斷所在的自事業單位是否屬於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果屬於,按照公務員法要求不得經商,如果不屬於,進入第二步;
2、是否是黨員?並且在事業單位擔任縣(處)級以上職位? 如果都是,不得經商;如果有一項不是,進入第三步。
3、核查所在單位對員工經商有無內部限制規定。有,辭職or放棄經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不過只要沒人舉報,也不會有人去查你,大不了你說是家人經營的就是了,你懂的。不可以。 掛別人的名字可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通過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核合格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均屬於國家在編的公職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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