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黨的紀律處理措施
①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嚴重違犯當機的黨組織紀律處理措施有什麼
1.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內改組;
(二)解散。
2.改組處分容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改組適用於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的領導機構。受到改組處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中的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者外,均作為自然免職。由上級黨組織任命或者由相應的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新的領導機構成員。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黨組織的領導成員集體作出錯誤決定或者採取錯誤行動,違反黨的紀律,屬於故意違紀的,按共同違紀處理;屬於過失違紀的,按照黨員幹部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黨紀處分。
3.解散處分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宣布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②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哪幾種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1、改組;
2、解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 六條對改組和解散作出了具體規定。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 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對於全體或者 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四條規定,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這是本條規定的改 組、解散兩種處理措施的淵源。
(2)違法黨的紀律處理措施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五條對於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六條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四條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
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③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哪些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一條規定,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包括:(一)改組;(二)解散。
④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
(4)違法黨的紀律處理措施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⑤ 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可以予以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改組和解散兩種處理方式。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
(5)違法黨的紀律處理措施擴展閱讀
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
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⑥ 什麼是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改組、解散是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回條對於違犯答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6)違法黨的紀律處理措施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五條對於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六條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⑦ 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哪些
《黨章》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即: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的處分是:在其受到留黨察看(含留黨察看)以上的處分時,要終止其代表資格。對那些嚴重違反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的組織,要給與「改組」。對全體或多數黨員嚴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要給與「解散」。
⑧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哪些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
(8)違法黨的紀律處理措施擴展閱讀:
處分原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實施黨紀處分的原則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准確地認定錯誤性質,區別不同情況,依照條例的規定,恰當地給犯錯誤的黨員和黨組織以紀律處分。
1、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
黨的各級組織必須維護黨的紀律。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和黨組織,必須依照《條例》嚴肅處理,不得姑息遷就。
2、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對違犯黨紀行為的處理必須經黨委或者紀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准。
3、堅持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黨內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任何黨員違犯了黨的紀律,都必須受到追究,應當受到黨的紀律處分的,都必須依照《條例》給予相應的處分。
4、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處理違犯黨紀的黨員和黨組織要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
⑨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哪幾種
有改組和解散抄兩種。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宣布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