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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違規

發布時間: 2021-01-22 09:37:26

⑴ 驢友違規探險被困,救援費用應該由公共財政買單嗎

驢友出事,意外救援費用是否應該用公共財產買單?類似此類救援一般都由消防、武警等負責,而這些部門都是全額撥款單位,換言之,他們的工資由國家全權負責,國家已經為他們的各種行為先行支付了款項,而從根本上來說,這部分款項又是來自於社會的稅收。說得更直接一點,我們所有人都已經為自己的生命安全支付了一筆救援費用。
這就如同國家設置的大部分辦事部門,難道他們每每完成一項來自於社會公眾的事項,就要向社會公眾收取一定的費用嗎?當然,收費事實上還是存在的,比如與房屋買賣相關的部門,房產證的辦理等都需要收取一定的證件辦理費用。這是因為這些辦理事項本身就涉及金錢的交易,對於個人來說也是一種營利性行為。

再者,如果不用財政買單,這錢應該交給那個部門呢?這個顯然不合適,而交給國家嗎,似乎國家也沒有類似的機構來負責此類費用的收繳。

同時,這不禁讓我想起了另一個問題,醫院的救護車出動,為什麼家屬需要自己負責費用。其實,我甚至覺得兩者有很大的類比性。或者最大的區別就在於,醫院是一種營利性機構,而對於驢友進行救援的消防、武警等部門屬於政府財政撥款單位。本就不需要負擔創收的目的,更加無需自負盈虧。

值得注意的是,救援費用應該不包括後期治療費用,正如上面提到的,醫院是一種營利性機構,雖然一直以來醫院都因某些見死不救之類的負面新聞而飽受詬病。但平心而論,從本質上來說,醫院並非慈善組織啊。

⑵ 驢友違規穿越無人區失聯多少天了

驢友劉銀川。去年10月23日,他逃票進入西藏羌塘無人區後,失聯至今。

違規穿越無人區 驢友失聯83天

劉銀川進入西藏羌塘無人區,原計劃最遲1月1日走出;救援人員至今仍未發現其蹤跡

83天過去了,還是沒有劉銀川的消息。

2017年9月,劉銀川(左)和書店老闆徐海自駕前往阿里地區。

臨時改變的路線

劉銀川原本是想趁著下雪走新藏公路的。「走公路的話,沒什麼危險,主要是考驗毅力。但他的邊防證過期了,新的又沒辦下來,便臨時改變計劃,從雙湖縣穿越無人區。」徐海說。

徐海是湖南長沙一家書店的老闆。2015年12月,劉銀川來書店應聘。「他來工作之前,就說好不久後要徒步走川藏線,一來一回就是一兩個月。」徐海說,自己平時也愛在各地自駕,兩人興趣相投,一拍即合。

兩年來,劉銀川近一半的時間都在徒步。他自稱「旅人」,還給自己起了個別名:劉夏。

劉銀川的女友曾靜(化名)說,這寓意著「生如夏花」:驚鴻一般短暫/如夏花一樣絢爛/我是這燿眼的瞬間/是劃過天邊的剎那火焰。

「夏,和我一起自駕去阿里吧,明天一早我去客棧接你!」2017年9月,徐海邀請劉銀川結伴自駕去阿里地區。

途經無人區邊緣地帶時沒油,劉銀川會主動去尋找住在附近的藏民借。遇到沼澤地或者路不熟,也都是劉銀川去協調溝通。

一路上,人,越走越少;景,越來越美。途經高原上的一處湖泊時,兩人停了下來。風很大,湖面不住地翻滾著水花,被陽光映得波光粼粼,後面是連綿的群山,山巔上積雪未化,在遠處與藍天白雲交接。

「太棒了,好大氣啊!」視頻中,穿著牛仔上衣、紮起頭發的劉銀川喊道。他最大幅度地展開雙臂,還不斷嘗試追著時漲時退的湖水。

「那些人跡罕至的地方,風景真的很美」。劉佳說,每次行程結束,哥哥會和家人經歷。

美景與危險並存。一位在羌塘呆了一周最終撤出的網友表示,無人區並不是字面上的「無人」,裡面完全沒路,所有的液態水都凍成冰,幾乎每天都要涉過冰面,一天陷車七八次是常事。遇到暴風雪,數米外的人都難以分辨,還有野獸出沒。在高寒缺氧的地方負重幾十斤,全程沒有任何信號和補給。

去年10月初,劉銀川和徐海在拉薩道別。徐海表示,劉銀川此次徒步穿越無人區,有些倉促和魯莽。雖然他發朋友圈說准備充足,但畢竟是第一次,還是一個人,准備的還是不夠。「他決定好的事情,勸都勸不住。當時可能是想著快點走,早點出來就可以了。」

除了徒步,劉銀川最愛的便是養花,尤其鬱金香,他還對徐海說,「春節我會回到書店,好好去伺候那些花。」

2017年10月,劉銀川為此次進入西藏羌塘無人區做准備。

步入危險之地

「我不知道羌塘是這么危險的地方,之前問他,他也沒說得很詳細,然後就轉移話題。」曾靜回憶,男友出發前,曾談過穿越無人區的想法。

從2010年開始徒步,劉銀川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徒步、探險,其他的則去打工掙錢換裝備。曾靜很想讓他安定下來,但看得出男友明知有危險,仍樂在其中。

他的父母也希望孩子能安定下來,有個固定的工作。不出意外的話,年底就結婚。

劉佳說,哥哥雖然很孝順,但在徒步這件事上不願妥協。「在他看來,每個人都有權利做出自己的選擇,只是所選道路不同。而他恰好愛上了徒步,很執著的那種。」

兩難之間,關於徒步的事情,劉銀川便選擇不向家人細說。再往後,更新朋友圈成了他「報平安」的一種方式。

按劉佳的說法,哥哥愛上徒步,與一次受挫有關。

他回憶,大學畢業後,劉銀川籌了十幾萬,與朋友一起做生意。「那是他非常要好的朋友,但沒想到的是,對方把客戶資料偷偷轉走,導致店直接關門,錢都賠進去了。」劉佳說,從小到大未曾接觸過徒步的哥哥,此後開始喜歡徒步。

有次一家人都在,劉銀川找個買煙的借口出門。幾個小時後,他就從丹江口,走到武當山金頂上了。「說的時候我都不敢相信,他兜里就20塊錢,中間隔了100多公里,坐車根本不夠,再加上武當山還有4000多米高。」

旅途中,有時是沼澤地,螞蟥爬得到處都是;有時會看見靈芝,吃個「野味兒」;有時是氂牛的骸骨,還有羚羊角;野驢、藏羚羊、野兔、狼、湖泊、草原、沙地、星空……「他說喜歡沿路上的風景,一個人在路上的感覺,自由自在。」劉佳告訴探員。

去年10月和徐海分別後,劉銀川來到拉薩,為此次穿越無人區做准備。10月21日,他一大早就收拾裝備,與旅社老闆告別。他先去了西郊客運站,發現沒有班車;又去了北郊客運站,得知票是三天一班。

劉銀川只好暫回旅舍。直到10月23日,他才坐上前往雙湖縣的班車。

危險與搜救

「選擇冬季進入無人區的幾乎沒有,劉銀川是個例外。」雙湖縣公安局工作人員介紹,來旅遊最好是九、十月份,一是避開夏天雪化多沼澤,二是趕在暴風雪前,天氣多晴朗。

但是,因為海拔高溫度低,遊客還是多選擇夏天來這里自駕游。「每年這時候,我們發動搜救的次數最多,情況主要是車子陷進沼澤地。」向強講述。

他提及,有次在搜救陷入沼澤地的車輛時,救援車輛僅行進了五六百米,便陷入沼澤十幾次。後來遇到一個大湖,車輛無法過去,便聯合附近民警避開湖泊,從另一方向展開搜救。

搜尋劉銀川的這幾天,雙湖縣警方發動各科室民警,輪流交替進入無人區尋找。警方表示,因搜救還在進行中,成本目前無法估計。

不僅如此,如遇突發天氣,搜救人員自身也面臨危險。向強介紹,考慮到隊員的身體狀況,外出搜救最多七天。除攜帶糌粑、礦泉水等食物外,還要額外准備裝有幾百公升油的車輛,以及衛星電話、鋼絲繩、鐵鍬等。「裡面氣候變幻莫測,有些隊員停留時間長了身體都吃不消,出現缺氧、臉色發黑等情況。」

事實上,早在2015年,新疆、青海、西藏就聯合發布,禁止一切單位或個人進入阿爾金山、可可西里、羌塘三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

「不要覬覦羌塘無人區的美,非法穿越將承擔嚴重後果。」西藏公安廳網路安全總隊官方微信公號表示。

2017年5月,西藏林業廳再次重申,並發布《關於禁止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其中提到,為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嚴禁在羌塘組織或進行非法穿越活動,嚴禁通過羌塘向阿爾金山、可可西里進行非法穿越活動。如進入均為非法穿越,一經查處將追究刑事責任。

向強介紹,僅雙湖縣面積就有12萬9千多平方公里,羌塘地區更是達40多萬平方公里,相當於20多個北京市的面積。徒步穿越,意味著要面臨高寒缺氧、涉水過冰、失溫迷路、暴風大雪、野獸出沒、沒有信號和補給等風險。

「很多人對無人區缺乏認識,抱有僥幸心理進入,一旦出事,將危及生命」。向強還記得,三四年前也有一名驢友進入無人區後失聯,搜救至今,仍未找到。

⑶ 驢友偷闖普達措國家公園封閉區被逮7次,是否"違規"代價太小

違規代價實在是太小了,普達措國家公園大部分封閉區是常年無人監管的地區,萬一真的出事了,摔斷個腿或者被野生動物傷害,哭天喊地都不會有人來救你。自己受傷了有生命危險不說,如果因為自己的個人行為導致公園發生巨大事故,比方說發生森林火災亦或者對景區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消防隊伍也無法及時拯救,這種行為不應該算是違規了,而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必須要嚴懲不貸。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多謝閱讀。

⑷ 淺談「驢友」「逃票」是違法么

惡意逃票不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而且是一種違法違規的行為。

⑸ 驢友遇險後高額的救援費誰來承擔

據媒體報道,今年「五一」小長假前後,多支戶外隊伍試圖徒步穿越秦嶺第一高峰鰲山和第二高峰太白山。然而,5月2日,40名戶外穿行者在穿越「鰲太線」時遭遇暴風雪被困。截至目前,已有3人不幸遇難。

一方面,我們為驢友的不幸離去表示惋惜;但另一方面,驢友在缺乏專業安全保障和未在相關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的情況下,在禁止登山期擅自進入「無人區」,造成人員傷亡並消耗大量公共管理資源的行為引起網友廣泛討論。戶外探險為何事故頻發?誰應當為高額的救援費用埋單?驢友「有償」獲救是否合理?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專家。



驢友存在過錯應承擔補償責任

2015年10月5日,17名驢友在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長灘河自然保護區露營遇險獲救。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有關規定,大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對17名「驢友」每人處以1000元罰款。據了解,此次救援當地相關部門緊急出動100餘名民警、消防員,派出了200餘名幹部群眾、40餘名醫護人員及300餘名後勤增援人員,出動80多台各種車輛、沖鋒舟,跋山涉水51個小時,直接經濟支出10萬余元。此後,陸續有網友表示,除了對「驢友」進行處罰,還應當對他們收取救援費用。

王天星表示,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政府組織對驢友的應急救援應當是免費的。「政府的職責之一就是保護公民的安全,對處於危難狀態的驢友實施救援理應屬於政府的安全保障職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虎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政府在驢友遇險時提供救助是國家責任的表現。「國家責任包括對受害者和弱勢群體的國家救助責任以及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社會保障責任。對遇險驢友進行救助,是國家責任中的救助責任的表現,不取決於個體是否因自己的原因遇險或受害。」

但王天星同時認為,對少數人的救援費用由多數納稅人承擔也存在著不公平的地方。「因此,美國的一些州採取差別化費用分攤方式。」具體而言,對未成年人的救援,政府承擔全部費用;對成年人的救援,如其購買了意外保險則由保險公司承擔,沒有購買意外保險的,由政府與遇險者依據遇險者自身的過失責任程度分擔,一般來說,政府分擔的比例不超過60%。

對此,喇明清表示贊同。「我國目前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本著尊重生命的原則實施救援是政府和景區的職責。但在遊客存在主觀過錯,違規游覽、探險,發生緊急情況後,應當對於救援費用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喇明清說。

朱虎也認為,應當建立一套相互配合的費用承擔機制和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我國是分稅制,很多補償和救助費用是從地方財政支出,各地財政收入差異較大,如果完全由政府財政負擔,可能會導致救助水平的降低,同時不利於避免公民的盲目冒險行為。」朱虎建議,可以建立國家、社會、個人聯合的多元救助機制,如果個人通過公共財政獲得了特別受益,個人也要進行費用的分擔;社會層面可通過保險機制實現風險共擔;對於私人實施的救助,救助人有權依據無因管理等規定向被救助者請求給予補償費用。

采訪的最後,喇明清表示,旅遊法規定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旅遊者接受救助後應當支付救援費用的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應當對具體救援費用分擔比例和內容進行細化。對此,朱虎也表示,應當明確費用的支出是否必要和有效,具體承擔比例也應當更加明晰,而對於具體分擔標准、比例等這些非法律保留事項,可以由地方立法靈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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