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經營
A. 「非法經營」和「違規經營」的含義
由於《刑法》第225條規定,非法經營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能以犯罪論處,因此, 如何認定情節是否嚴重非常重要。筆者認為,由於非法經營罪的社會危害性首先表現在犯罪數額上,數額大小便成為認定本罪行為情節是否嚴重以及嚴重程度的主要依據。至於犯罪數額是以非法經營數額還是以違法獲利數額為標准,以及犯罪數額達到多少才構成情節嚴重,需要司法解釋予以進一步認定。除了把數額大小作為情節嚴重的重要依據外,認定本罪還需要結合其他情節一並考慮。所謂其他情節,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實施非法經營行為的首要分子
(2)多次實施非法經營行為屢教不改的;
(3)利用職權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影響極壞的;
(4)非法經營行為給國民經濟造成嚴重損失的;
(5 )非法經營行為引起較大范圍內市場秩序混亂的,等等。實施非法經營活動,如果具備了上嚴重情節,則構成犯罪;否則,屬於一般的違法經營行為。
B. 以下情況屬違法(違規)經營嗎
都不違法只要不是屬於國家管控和特賣產品都不違法,如果你是按照正常零售程序和價格賣給中間商你不違法,如果中間商賣的是國家特許產品,那麼他違法。比如香煙,比如管制葯品。這就不是違法違規經營了涉及犯罪問題了,非法經營罪。
C. 什麼是違法經營罰款
二、非法經營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刑法第231條的規定,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法定刑判處刑罰。
D. 刑法中「違法經營罪」和「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我國《刑法》未規定違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的相關條文如下: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E. 公司怎麼算違法經營
無證經營。應來當取源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已經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借用、租用、受讓他人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持偽造的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利用違法建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違章流動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都屬於無證經營違2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即可判無證經營罪。即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證照而從事經營活動活動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節惡劣的罪行就是無證經營罪。
F. 什麼叫違法經營
無證經營。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版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無須取得許可證權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已經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借用、租用、受讓他人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持偽造的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利用違法建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違章流動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都屬於無證經營違2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即可判無證經營罪。即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證照而從事經營活動活動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節惡劣的罪行就是無證經營罪。
G. 什麼是非法違法生產經營
根據抄安監總政法〔襲2011〕158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通知》:
安全生產非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依法取得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的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或者行政許可已經失效,繼續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