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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牌中違規行為

發布時間: 2021-01-21 00:11:18

㈠ 橋牌的打法

橋牌的規則包括三大點
一、定義
比賽分(MATCH POINT)
把一個參賽者的成績與其他參賽者的成績比較後,所給予該參賽者的得分單位。
不叫(PASS)
系指賽員於一輪競叫中,未做出實質叫牌、加倍或再加倍的叫牌。
部分定約(PARTSCORE)
一副牌定約的墩分在90分或90分以下,為部分定約。
裁判(DIRECTOR)
受權監督管理復工橋牌比賽並執行本規則的人。
參賽者(CONTTESTANT)
個人賽中每一賽員;雙人賽中全賽程搭檔的2名賽員;隊式賽中的全隊4名或4名以上賽員。
藏牌(REVOKE)
賽員雖能跟牌或可履行引牌判罰,卻打出另外花色的牌張,即為藏牌。
超墩(OVERTRICK)。
莊家所得的超過定約數目的牌墩。
打牌(PLAY)
1.每一賽員在每一墩牌中各打出了一張牌,包括引牌。
2.已經打出牌張的總稱。
3.打出牌張的過程。
4.一副牌的全部叫牌和打牌的總稱。
大牌(HONOR)
包括A、K、Q、J、10。
宕墩(UNDER TRICK)
莊家一方未能完成定約,所缺少的每一牌墩稱為一個宕墩(參閱第77條)。
Premium Point 獎分
除墩分之外的所有得分。
宕墩
莊家一方未能完成定約,所缺少的每一墩牌稱為一個宕墩(參閱第77條)。
定約(CONTRACT)
定約方按照最終實質叫牌中所規定的定約名目打牌,且贏得最終實質叫牌所規定的線位墩數的承諾。無論未加倍、加倍或再加倍。。
定約名目(DENOMINATION)
叫牌時所表示出的花色或無將。
對手(OPPONENT)
另一方賽員之一;亦即對方同伴之一。
隊(TEAM)
分別坐在不同桌上不同方位的2對或2對以上賽員,但其得分合並計算(通常比賽規定每隊賽員允許多於四人)。
墩分(TRICK POINTS)
定約方完成定約時所得到的規定的分數(參閱第77條)。
發牌或牌局(DEAL)
1.把一副牌分發給4家賽員。
2.指一副牌的牌張分配、叫牌及打牌。
防家(DEFENDER)
莊家的任一對手。
跟牌(FOLLOW SUIT)
跟出與引牌相同的花色的牌張。
國際比賽分(INTERNATIONAL MATCH POINT-IMP)
第78條B款所列換算表中的記分單位。
花色(SUIT)
一副牌中包含4種花色,每種13張牌,並各具有其特定的花色圖案。四種花色是:黑桃ª、紅心©、方塊¨、梅花§。因原先發牌有誤再重新發一次牌加以替代。
加倍(DOUBLE)
對對方實質叫牌所採取的一種叫牌,當定約完成時的得分或失敗時的輸分均有所增加(參閱第19條及第77條)。
獎分(PREMIUM POINTS)
除墩分之外的所有得分(參閱第77條)。
將牌(TRUMP)
有將定約所指定的花色中的每一張牌。
叫牌(CALL)
任何實質叫牌、加倍、再加倍或不叫。
節(SESSION)
比賽的一部分。在一節比賽中需打完規定副數的牌。
競叫(AUTION)
1、經過依次叫牌決定定約的過程。
2、各賽員所有叫牌的總稱(參閱第17條E款)。
糾正(Rectification)
違例發生後,為了使叫牌或打牌盡可能地正常進行所採取的調整措施。
局(GAME)
一副牌定約的墩分達到或超過100分時,稱為成局。
局況(VULNERABILITY)
計算獎分或罰分的先決條件(參閱第77條)。
輪(Round)
比賽的一部分。賽員在一輪比賽中不必移動位置。
輪到(TURN)
賽員叫牌或打牌的正確時機。
輪轉順序(ROTATION)
發牌、叫牌或打牌權的行使順序,按順時針方向依次進行。
滿貫(Slam)
需要贏得6線位墩數的定約,稱為小滿貫;贏得7線位墩數的定約,稱為大滿貫。
明手(DUMMY)
1、莊家的同伴。當首引牌張翻明後,即成為明手。
2、莊家的同伴的牌,首引後,一經攤置在桌面上,該手牌便稱為明手。
牌(PACK)
定約橋牌所用的52張牌。
牌墩(TRICK)
決定定約結果的計算單位,一個正常的牌墩應由4張牌組成,從引牌開始,每名賽員依序打出一張。
牌套或套中的牌(BOARD)
1、第2條中所描述的復式比賽用牌套。
2、每節比賽中,業已發好並放入牌套中用於該節比賽所用的4家牌張。
上家(RHO)
位於右方的對手。
實質叫牌(BID)
表示以指定的定約名目至少要贏得多少線位墩數的具體名稱。
首引(OPENNINGLEAD)
開始打牌時的第一墩的引牌。
提醒(ALERT)
對本方的叫牌和打牌認為有必要解釋時,提示對方注意。提醒方式由主辦機構具體規定。
調整分(ADJUSTED SCORE)
以裁判第裁定的得分(參閱第12條)。它可能是人為調整得分(ARTIFICIAL),也可能是裁定高速分(ASSIGNED)。
1、人為調整分,指一副牌因無法獲得或估計結果而判給的得分(例如一副牌因發生違規而停打時)。
2、裁定調整分,指違規發生後將一副牌的實際結果取消,而裁定給一方或雙方以其他結果。
同伴(PARTNER)
比賽時與你同為一方,以對抗另外兩位賽員者。
違規(IRREGULARITY)
凡對本規則中所的正確程序的偏離,均稱為違規。
下家(LHO)
位於左方的對手。
線位墩數(ODD TRICK)
莊家一方,應得牌墩數超過6墩以上的數目,即為線位墩數。
心理叫(PSYCHIC CALL)
蓄意作出的對大牌點力或花色長度有重大歪曲的叫牌。
一方(DIDE)
組成一對搭檔的兩名賽員作為一方以對抗另兩名賽員。
一手牌(HAND)
起初分發給賽員的一手牌或打牌進行中手中剩餘的牌張。
引牌(LEAD)
每墩牌的第一張出牌。
約定(CONVENTION)
1、同伴間商定的用以表示特殊含義的叫牌,並非表明願意打所叫的定約名目(或上次所叫的定約名目),也不說明所叫花色的大牌實力或長度(3張或3張以上)。但是用以表明一手牌整體實力的叫牌不是約定。
2、防守方關於打牌的協定,它並不是以常規的分析推理從打牌中傳遞信息。
再加倍(REDOUBLE)
對對方叫出加倍所採取的一種叫牌,當定約完成時的得分或失敗時的輸分均進一步增大(參閱第17條和第77條)。
莊家(DECLARER)
做出最終實質叫牌的一方,其首先叫出該定約名目者,當首引牌張翻明後,即成為莊家(但若為越序首引時參閱第54條A款

二、准備事項
第1條:牌——牌張大小及花色等級
復式定約橋牌比賽用牌每副為52張,包括4種花色,每種花色有13張牌。花色等級從高級到低依次為黑桃(ª),紅心(©),方塊(¨),梅花(§)。每種花色的牌張,從大到小依次為A、K、Q、J、10、9、8、7、6、5、4、3、2。
第2條:復式橋牌牌套
每一復式比賽所用牌套,均裝有一副在一節中所用之牌。各牌套上編有號碼,並有4個小袋標明北、東、南、西4家位置。每一副牌的發牌人及局況均指定如下:
發牌人
牌 套 號 碼 局 況 牌 套 號 碼
北 家
1 5 9 13 雙 無 1 8 11 14
東 家
2 6 10 14 南 北 2 5 12 15
南 家
3 7 11 15 東 西 3 6 9 16
西 家
4 8 12 16 雙 有 4 7 10 13
第17副至32副牌套,以及以後每16副牌為一組,均依序重復使用上表的規定。凡未標明上述規定條件的牌套不得使用。如果使用了未按規定條件標明的牌套,則該節比賽按照牌套上的局況及發牌人進行。
第3條:安排牌桌
每張牌桌均有4名賽員參予比賽,所有牌桌應由裁判長按序排定桌號,並指定一固定方位為北,其餘三個方位按照與北相應的關系決定。
第4條:同伴
每桌的4位賽員組成兩對同伴,或稱兩方。南北方對抗東西方。在雙人賽或隊式賽中,參賽者系以牌手對或全隊參賽並在整節比賽中保持固定的同伴(除非裁判允許替代)。在個人賽中,賽員因系個別參加,故在一節比賽中,輪流更換同伴。
第5條:排定座位
A.初始位置
參賽者(個人、雙人或隊)在一節比賽開始時的座位,由裁判排定。除非另有規定,同伴或隊友間按照所排定的方位,自行協商選擇座位。但一經選定比賽座位後,在一節比賽中賽員只有得到裁判的指示或許可,才能改變座位。
(B)換位或換桌
賽員須按照裁判的指示,變換其初始方位或移至他桌。裁判的指示應力求明確。賽員每次聽到指示後,移至其正確座位上。

三、比賽的准備與進行
第6條:洗牌與發牌
A.洗牌
比賽開始前,每副牌都要均勻地洗好。如果有對手要求,還應請其切牌。
B.發牌
發牌時務必牌面向下,每次1張,發成4手,每手均13張。然後牌面向下分別裝入牌套的4個小袋中。建議按順時針方向循環發牌。
C.發牌時比賽雙方均應有人在場
除非裁判有特別指令外,洗牌與發牌時,比賽雙方至少各須有一人在場。
D.重洗或重發
1.牌張有誤或牌面暴露
雙方競叫開始前(參閱第17條A款),如確有誤發或某一賽員有可能看見了另一手牌中的某張牌的牌面,該牌即須重洗重發。
2.未洗或未發
如果未經洗牌即予發牌,或該副牌在其他節中已經打過,則打牌結果不得成立。
3.裁判的指示
根據第22條A款,裁判根據符合規則的任何理由提出要求時,該牌即須重洗重發(但參閱第86條C款)。
E.裁判對洗牌和發牌方法的選擇
1.由賽員發牌
裁判可指示各桌於比賽開始前,由牌手自行洗牌和發牌。
2.由裁判發牌
裁判可自行在賽前洗牌和發牌。
3.指定專人發牌
裁判可指定其助手或專人於賽前洗牌和發牌。
4.發牌或預先發牌的其他不同辦法
裁判可要求用其他不同的方法進行發牌或預先發牌。
F.牌的復制
根據比賽需要,裁判可指示將原發的各副牌,復制一副或多副。
第7條:牌套與牌張的管理
A.牌套的放置
每副牌的牌套,在該牌打完前,應始終放置在牌桌中央。
B.從牌套中取出牌張
各賽員從牌套相應方位的袋中,取出自己的一手牌。
1.事先數牌
各賽員須先將牌面向下地數牌,確定正好13張;其後在叫牌前,務必檢視牌面。
2.手中牌張的管理
打牌期間,各賽員均須管理好自己的牌張,不得與他人的牌張相混。在打牌中或打牌後,非經裁判許可,不得觸摸他人的牌張(但根據45條規定,莊家可以打明手的牌張)。
C.將牌放回牌套
打完一副牌後,各賽員均須將其原持有的13張牌放回相應方位的牌袋中。此後,除非雙方各有一人或裁判在場,不得從牌套中取出任何一手牌。
D.保證程序的責任
在一節比賽中,任何不改變位置的賽員對該桌的正常比賽程序負主要責任。
第8條:各輪的移動
A.賽員的移位和牌套的傳遞
1.裁判的指示
裁判指示賽員正確地傳牌並移位。
2.傳牌的責任
除非裁判有指示,每桌北家應負責將剛打完的所有牌傳至下一輪應打該牌的牌桌。
B.一輪的結束
通常,當裁判發出下一輪開始的信號後,該輪即結束;但此時如有某桌打牌尚未完成,則該桌比賽繼續,直至賽員移位。
C.最後一輪的結束和一節的結束
一節的最後一輪,當各桌已把規定的牌全部打完並將所有得分無異議地記入記分表後,該輪比賽即告結束。同時,該節比賽也告結束。

㈡ 橋牌中明手的職責是什麼

1.提供情況

在裁判在場時,明手有權基於事實或規則提供情況。
2.排列輸贏牌墩
計算贏得或失去的牌墩。
3.代莊家取牌
聽從莊家指示打出明手的牌張。
4.查詢藏牌

當莊家在某墩牌未能跟牌時,明手可以詢問莊家引牌花色是否仍有牌張(但不得詢問防家)。
5.試圖防止違例
明手可試圖防止莊家的任何違規。
6.指出違規
在一副牌打完後,明手可指出該副牌曾發生的任何違規。

㈢ 在正規的橋牌比賽中,怎麼樣算犯規,怎麼處罰

橋牌中的犯規有很多種:叫牌長考、解釋不一致、故意暴露牌張、越序首攻、越序叫牌內、叫牌容不足、等等

當發生犯規時,牌手要召請裁判長,對當時的情況進行判罰,每個行為都要根據當副牌對對方造成的損失作出不同的判罰,並不是千篇一律的。

可以參照《中國橋牌競賽規則》,裡面有比較詳細的說明,但是橋牌千變萬化,該規則也不能涵蓋牌桌上的全部情況,很多都要裁判長臨場判斷。

㈣ 在正規的橋牌比賽中,怎麼樣算犯規,怎麼處罰

橋牌的競賽規則有將近100條,所以犯規的現象很多,下面只講一些比較常見內,但又難以覺察的容犯規。

1.不能摸別人的牌。例如你摸上家或下家的牌都是違規的,防守方摸別人的牌非法傳遞信息的嫌疑,莊家和明手摸別人的牌可以有其他的判罰。

2.不能搶先叫牌或出牌。凡是有搶先叫牌或出牌的動作,都可以有相應的處罰,防守方搶先出牌可能會造成自己一方的重大損失,但對莊家來說,搶先出牌,一般受處罰的程度會很輕或不受處罰。

3.不能查看已經打過的牌墩。上一墩,和以前的墩的牌不能查看,查看的屬於違規。

4.跟牌時手上是單張不能長時間考慮。

5.莊家亮自己的牌時要說出怎樣拿墩。還剩最後幾張牌時,莊家亮牌時要說出自己能拿幾墩,簡單地說一下是否飛牌,沒有說出怎麼打的為違規,防守方可以不認可,並且應該叫裁判到場解決。

6.觀眾不能與賽員交談。同理,賽員更不能與旁觀的隊員交談。

7.明手不能建議或按時莊家打牌。

8.明手不能看防守人的牌。

9.這一副牌沒結束明手不能召請裁判。發現是明手召請裁判的,對犯規方處罰權利可能會喪失。

㈤ 關於橋牌的入門知識,求各位大俠幫忙啊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Q3NTg5MzMy.html

㈥ 橋牌,1階高花開叫可以用4草花問A嗎

.
.
估計你以前沒有遇到過這樣用的,上網玩橋牌看到臨時搭檔告訴你4C是問A,感到很驚奇,所以發了這個提問。

學橋牌應該先學橋牌競賽規則(俗稱游戲規則),後學叫牌法。不管什麼叫牌法都是在競賽規則允許下的人為賦值,例如A=4、1NT=16~18(或精確的1NT=13~15),等等。為了讓同伴之間容易溝通和相互了解持牌的情況,人們發明了各種各樣的叫牌法,在不違反游戲規則的情況下,將各種叫牌方式賦予一定的含義,這些都是叫牌法產生的由來和原因。

因為你學牌是從叫牌法開始的,所以你不了解同伴兩人之間可以自己商定一個叫牌標准,就像你所問的「1階高花開叫可以用4草花問A嗎」是出於不了解這種情況。

我猜你想問的是「4C問A是不是大家都認可的東西」,那麼可以明確地告訴你,網路橋牌盛行4C問A(無論自然或精確都有很多人這樣用),但叫牌技術好的橋牌愛好者並不認可。

網路橋牌只是游戲,沒有裁判,違規行為沒人管,打字叫牌久不久可以看到一次。何為「打字叫牌」,當自己叫出4C(或4NT)時,在打字欄中打出「問A」兩字,告訴臨時搭檔不要誤解,此行為稱為「打字叫牌」。在叫牌期間打字講牌,屬於違規行為。為何網上牌室中有這種打字說牌的現象,據著者觀察大約是這樣:高手的技術是練出來的,要達到這樣的程度得花不少時間和精力,牌室中很多人僅僅是混牌玩,有些約定也不清楚臨時搭檔是否了解,圖個方便就打字問了(再說,有些約定練著用也挺吃力的),一來二去,大家都感到「打字叫牌」挺爽,再也不顧對手方的感受,把網上牌室的這個壞習慣延續了下來。
上面這一段摘自《娛樂橋牌獲勝秘笈》

網路盛行4C問A只是說該現象很普遍很常見,並不表示這樣用很正確、很好、很強大。相反,這樣用對叫牌技術的提高是有妨礙的,其實大部分4C問A的人,他們的叫牌技術都很差,相信你會觀察到並有所體會,因此你應該堅定自己的立場,不和這種盛行的4C問A潮流同流合污。

你在補充中強調「我用的精確!」,說明你並未看懂上面我說的那些關於叫牌法來源的根據。叫牌法是可以人為定義的,包括你用的精確!!

㈦ 中國橋牌競賽規則的競賽規則2008版

中國橋牌競賽規則 第一章定義
比賽分(MATCH POINT)
把一個參賽者的成績與其他參賽者的成績比較後,所給予該參賽者的得分單位。
不叫(PASS)
系指賽員於一輪競叫中,未做出實質叫牌、加倍或再加倍的叫牌。
部分定約(PARTSCORE)
一副牌定約的墩分在90分或90分以下,為部分定約。
裁判(DIRECTOR)
受權監督管理復工橋牌比賽並執行本規則的人。
參賽者(CONTTESTANT)
個人賽中每一賽員;雙人賽中全賽程搭檔的2名賽員;隊式賽中的全隊4名或4名以上賽員。
藏牌(REVOKE)
賽員雖能跟牌或可履行引牌判罰,卻打出另外花色的牌張,即為藏牌。
超墩(OVERTRICK)。
莊家所得的超過定約數目的牌墩。
打牌(PLAY)
1.每一賽員在每一墩牌中各打出了一張牌,包括引牌。
2.已經打出牌張的總稱。
3.打出牌張的過程。
4.一副牌的全部叫牌和打牌的總稱。
大牌(HONOR)
包括A、K、Q、J、10。
宕墩(UNDER TRICK)
莊家一方未能完成定約,所缺少的每一牌墩稱為一個宕墩(參閱第77條)。
Premium Point 獎分
除墩分之外的所有得分。
宕墩
莊家一方未能完成定約,所缺少的每一墩牌稱為一個宕墩(參閱第77條)。
定約(CONTRACT)
定約方按照最終實質叫牌中所規定的定約名目打牌,且贏得最終實質叫牌所規定的線位墩數的承諾。無論未加倍、加倍或再加倍。。
定約名目(DENOMINATION)
叫牌時所表示出的花色或無將。
對手(OPPONENT)
另一方賽員之一;亦即對方同伴之一。
隊(TEAM)
分別坐在不同桌上不同方位的2對或2對以上賽員,但其得分合並計算(通常比賽規定每隊賽員允許多於四人)。
墩分(TRICK POINTS)
定約方完成定約時所得到的規定的分數(參閱第77條)。
發牌或牌局(DEAL)
1.把一副牌分發給4家賽員。
2.指一副牌的牌張分配、叫牌及打牌。
防家(DEFENDER)
莊家的任一對手。
跟牌(FOLLOW SUIT)
跟出與引牌相同的花色的牌張。
國際比賽分(INTERNATIONAL MATCH POINT-IMP)
第78條B款所列換算表中的記分單位。
花色(SUIT)
一副牌中包含4種花色,每種13張牌,並各具有其特定的花色圖案。四種花色是:黑桃ª、紅心©、方塊¨、梅花§。因原先發牌有誤再重新發一次牌加以替代。
加倍(DOUBLE)
對對方實質叫牌所採取的一種叫牌,當定約完成時的得分或失敗時的輸分均有所增加(參閱第19條及第77條)。
獎分(PREMIUM POINTS)
除墩分之外的所有得分(參閱第77條)。
將牌(TRUMP)
有將定約所指定的花色中的每一張牌。
叫牌(CALL)
任何實質叫牌、加倍、再加倍或不叫。
節(SESSION)
比賽的一部分。在一節比賽中需打完規定副數的牌。
競叫(AUTION)
1、經過依次叫牌決定定約的過程。
2、各賽員所有叫牌的總稱(參閱第17條E款)。
糾正(Rectification)
違例發生後,為了使叫牌或打牌盡可能地正常進行所採取的調整措施。
局(GAME)
一副牌定約的墩分達到或超過100分時,稱為成局。
局況(VULNERABILITY)
計算獎分或罰分的先決條件(參閱第77條)。
輪(Round)
比賽的一部分。賽員在一輪比賽中不必移動位置。
輪到(TURN)
賽員叫牌或打牌的正確時機。
輪轉順序(ROTATION)
發牌、叫牌或打牌權的行使順序,按順時針方向依次進行。
滿貫(Slam)
需要贏得6線位墩數的定約,稱為小滿貫;贏得7線位墩數的定約,稱為大滿貫。
明手(DUMMY)
1、莊家的同伴。當首引牌張翻明後,即成為明手。
2、莊家的同伴的牌,首引後,一經攤置在桌面上,該手牌便稱為明手。
牌(PACK)
定約橋牌所用的52張牌。
牌墩(TRICK)
決定定約結果的計算單位,一個正常的牌墩應由4張牌組成,從引牌開始,每名賽員依序打出一張。
牌套或套中的牌(BOARD)
1、第2條中所描述的復式比賽用牌套。
2、每節比賽中,業已發好並放入牌套中用於該節比賽所用的4家牌張。
上家(RHO)
位於右方的對手。
實質叫牌(BID)
表示以指定的定約名目至少要贏得多少線位墩數的具體名稱。
首引(OPENNINGLEAD)
開始打牌時的第一墩的引牌。
提醒(ALERT)
對本方的叫牌和打牌認為有必要解釋時,提示對方注意。提醒方式由主辦機構具體規定。
調整分(ADJUSTED SCORE)
以裁判第裁定的得分(參閱第12條)。它可能是人為調整得分(ARTIFICIAL),也可能是裁定高速分(ASSIGNED)。
1、人為調整分,指一副牌因無法獲得或估計結果而判給的得分(例如一副牌因發生違規而停打時)。
2、裁定調整分,指違規發生後將一副牌的實際結果取消,而裁定給一方或雙方以其他結果。
同伴(PARTNER)
比賽時與你同為一方,以對抗另外兩位賽員者。
違規(IRREGULARITY)
凡對本規則中所的正確程序的偏離,均稱為違規。
下家(LHO)
位於左方的對手。
線位墩數(ODD TRICK)
莊家一方,應得牌墩數超過6墩以上的數目,即為線位墩數。
心理叫(PSYCHIC CALL)
蓄意作出的對大牌點力或花色長度有重大歪曲的叫牌。
一方(DIDE)
組成一對搭檔的兩名賽員作為一方以對抗另兩名賽員。
一手牌(HAND)
起初分發給賽員的一手牌或打牌進行中手中剩餘的牌張。
引牌(LEAD)
每墩牌的第一張出牌。
約定(CONVENTION)
1、同伴間商定的用以表示特殊含義的叫牌,並非表明願意打所叫的定約名目(或上次所叫的定約名目),也不說明所叫花色的大牌實力或長度(3張或3張以上)。但是用以表明一手牌整體實力的叫牌不是約定。
2、防守方關於打牌的協定,它並不是以常規的分析推理從打牌中傳遞信息。
再加倍(REDOUBLE)
對對方叫出加倍所採取的一種叫牌,當定約完成時的得分或失敗時的輸分均進一步增大(參閱第17條和第77條)。
莊家(DECLARER)
做出最終實質叫牌的一方,其首先叫出該定約名目者,當首引牌張翻明後,即成為莊家(但若為越序首引時參閱第54條A款 第二章准備事項
第1條:牌——牌張大小及花色等級
復式定約橋牌比賽用牌每副為52張,包括4種花色,每種花色有13張牌。花色等級從高級到低依次為黑桃(ª),紅心(©),方塊(¨),梅花(§)。每種花色的牌張,從大到小依次為A、K、Q、J、10、9、8、7、6、5、4、3、2。
第2條:復式橋牌牌套
每一復式比賽所用牌套,均裝有一副在一節中所用之牌。各牌套上編有號碼,並有4個小袋標明北、東、南、西4家位置。每一副牌的發牌人及局況均指定如下:
發牌人
牌 套 號 碼 局 況 牌 套 號 碼
北 家
1 5 9 13 雙 無 1 8 11 14
東 家
2 6 10 14 南 北 2 5 12 15
南 家
3 7 11 15 東 西 3 6 9 16
西 家
4 8 12 16 雙 有 4 7 10 13
第17副至32副牌套,以及以後每16副牌為一組,均依序重復使用上表的規定。凡未標明上述規定條件的牌套不得使用。如果使用了未按規定條件標明的牌套,則該節比賽按照牌套上的局況及發牌人進行。
第3條:安排牌桌
每張牌桌均有4名賽員參予比賽,所有牌桌應由裁判長按序排定桌號,並指定一固定方位為北,其餘三個方位按照與北相應的關系決定。
第4條:同伴
每桌的4位賽員組成兩對同伴,或稱兩方。南北方對抗東西方。在雙人賽或隊式賽中,參賽者系以牌手對或全隊參賽並在整節比賽中保持固定的同伴(除非裁判允許替代)。在個人賽中,賽員因系個別參加,故在一節比賽中,輪流更換同伴。
第5條:排定座位
A.初始位置
參賽者(個人、雙人或隊)在一節比賽開始時的座位,由裁判排定。除非另有規定,同伴或隊友間按照所排定的方位,自行協商選擇座位。但一經選定比賽座位後,在一節比賽中賽員只有得到裁判的指示或許可,才能改變座位。
(B)換位或換桌
賽員須按照裁判的指示,變換其初始方位或移至他桌。裁判的指示應力求明確。賽員每次聽到指示後,移至其正確座位上。 第三章 比賽的准備與進行
第6條:洗牌與發牌
A.洗牌
比賽開始前,每副牌都要均勻地洗好。如果有對手要求,還應請其切牌。
B.發牌
發牌時務必牌面向下,每次1張,發成4手,每手均13張。然後牌面向下分別裝入牌套的4個小袋中。建議按順時針方向循環發牌。
C.發牌時比賽雙方均應有人在場
除非裁判有特別指令外,洗牌與發牌時,比賽雙方至少各須有一人在場。
D.重洗或重發
1.牌張有誤或牌面暴露
雙方競叫開始前(參閱第17條A款),如確有誤發或某一賽員有可能看見了另一手牌中的某張牌的牌面,該牌即須重洗重發。
2.未洗或未發
如果未經洗牌即予發牌,或該副牌在其他節中已經打過,則打牌結果不得成立。
3.裁判的指示
根據第22條A款,裁判根據符合規則的任何理由提出要求時,該牌即須重洗重發(但參閱第86條C款)。
E.裁判對洗牌和發牌方法的選擇
1.由賽員發牌
裁判可指示各桌於比賽開始前,由牌手自行洗牌和發牌。
2.由裁判發牌
裁判可自行在賽前洗牌和發牌。
3.指定專人發牌
裁判可指定其助手或專人於賽前洗牌和發牌。
4.發牌或預先發牌的其他不同辦法
裁判可要求用其他不同的方法進行發牌或預先發牌。
F.牌的復制
根據比賽需要,裁判可指示將原發的各副牌,復制一副或多副。
第7條:牌套與牌張的管理
A.牌套的放置
每副牌的牌套,在該牌打完前,應始終放置在牌桌中央。
B.從牌套中取出牌張
各賽員從牌套相應方位的袋中,取出自己的一手牌。
1.事先數牌
各賽員須先將牌面向下地數牌,確定正好13張;其後在叫牌前,務必檢視牌面。
2.手中牌張的管理
打牌期間,各賽員均須管理好自己的牌張,不得與他人的牌張相混。在打牌中或打牌後,非經裁判許可,不得觸摸他人的牌張(但根據45條規定,莊家可以打明手的牌張)。
C.將牌放回牌套
打完一副牌後,各賽員均須將其原持有的13張牌放回相應方位的牌袋中。此後,除非雙方各有一人或裁判在場,不得從牌套中取出任何一手牌。
D.保證程序的責任
在一節比賽中,任何不改變位置的賽員對該桌的正常比賽程序負主要責任。
第8條:各輪的移動
A.賽員的移位和牌套的傳遞
1.裁判的指示
裁判指示賽員正確地傳牌並移位。
2.傳牌的責任
除非裁判有指示,每桌北家應負責將剛打完的所有牌傳至下一輪應打該牌的牌桌。
B.一輪的結束
通常,當裁判發出下一輪開始的信號後,該輪即結束;但此時如有某桌打牌尚未完成,則該桌比賽繼續,直至賽員移位。
C.最後一輪的結束和一節的結束
一節的最後一輪,當各桌已把規定的牌全部打完並將所有得分無異議地記入記分表後,該輪比賽即告結束。同時,該節比賽也告結束。

㈧ 橋牌心得

橋牌是一種游戲,而游戲卻是要人去完成的。一個人的智力、性格、經驗、心理素質、修養都能在橋牌中得到體現,可以說橋牌是表現個體各個方面的舞台。智商高的人可以展示其坐莊防守的才華,他總能找到致勝之道。
義大利藍隊的名手如貝拉多那、葛羅素、福奎特等人的牌技總是讓你勾起對橋牌的強烈興趣,看他們打牌簡直是一種美的享受,讓你驚嘆橋牌藝術的博大精深,感受橋牌的無窮魅力。智商一般的牌手因為選擇的打法不夠周密,往往成功機會不大。我們也許經常聽到牌手在打完牌後這樣說\"我打錯了,應該這樣打不該那樣打"。
個人的性格不同,他們的行為也是不盡相同。有的人表現為經常指責同伴的不是,對自己的不是矢口否認。如果遇上同伴心理素質、個人修養較好的,那最多給他責罵幾句了事,但遇上同樣易激動或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的人,則各種各樣的\"慘劇\"就會發生:把牌摔在對方臉上的有之,同伴間爭吵完立即打上一架的有之,掏出槍來將同伴殺死的亦有之。
橋牌史上有名的本涅特槍殺案給我們提供了強有力的佐證。1931年,在美國肯薩斯州發生了一起橋牌悲劇,約翰·本涅特夫婦同霍夫曼夫婦打橋牌,期間本涅特夫婦相互指責,語言越來越刻薄,最後他叫成一個4S定約,但本涅特沒能完成這一定約,夫婦間的爭吵愈演愈烈,本涅特還打了妻子,並叫喊說要去旅館過夜,明天就離開這個城市。這時本涅特夫人掏出手槍,打死了本涅特。本涅特夫人以謀殺罪受到審判,具有戲劇性的是本涅特夫人被判無罪。
確實,打橋牌就象照鏡子,能反映人的各個方面。能表現一個人的自我。阿爾弗雷德阿得勒爾,一位心理分析家曾寫道:\"牌手們受到自卑情緒的折磨,從而發現這種游戲是一種簡單的方法,可以滿足他們他們為自尊而奮斗的需要,這種游戲給他們提供一個征服別人的機會。\"
盡管這過於簡單,但裡面確實有一定的真實性。最矮的人,倘若不能多幾副的話,也至少可以和最高的人叫上同樣多副數的滿貫;剛剛入門的時候,常常將定約抬得很高,\"什麼!你叫4S,那我叫5H蓋過你,想不讓我打,沒門!\"、\"叫5H就能擋住我嗎?我叫5S,反正我黑心!\"就這樣越抬越高,叫上滿貫是常有的事。有一種想\"征服別人的心理\",輸贏、分數並不是我們的目標。那是我們無知,並不真正懂得橋牌是什麼。
自卑情緒也只是橋牌上自我表現的一種而已,虐待狂和受虐狂、貪婪和慷慨、虛榮和謙卑,也都有各自的位置。陰謀家、心理學者、才子、令人厭煩的人等等都能從紙牌中得到滿足。橋牌獨一無二個的特點是它由牌手而不是觀眾構成和開展的。每個人都是其中的一員,牌負責分配劇本和接待角色,但每個人都按自己的方法來表演。在多彩的外衣下,花豹並不能改變它的斑點。不幸的是有時候人們並不能真正區分這斑點到底是不是花豹的。

㈨ 中國橋牌競賽規則的定義

比賽分(MATCH POINT)把一個參賽者的成績與其他參賽者的成績比較後,所給予該參賽者的得分單位。
不叫(PASS)
系指賽員於一輪競叫中,未做出實質叫牌、加倍或再加倍的叫牌。
部分定約(PARTSCORE)
一副牌定約的墩分在90分或90分以下,為部分定約。
裁判(DIRECTOR)
受權監督管理復工橋牌比賽並執行本規則的人。
參賽者(CONTTESTANT)
個人賽中每一賽員;雙人賽中全賽程搭檔的2名賽員;隊式賽中的全隊4名或4名以上賽員。
藏牌(REVOKE)
賽員雖能跟牌或可履行引牌判罰,卻打出另外花色的牌張,即為藏牌。
超墩(OVERTRICK)。
莊家所得的超過定約數目的牌墩。
打牌(PLAY)
1.每一賽員在每一墩牌中各打出了一張牌,包括引牌。
2.已經打出牌張的總稱。
3.打出牌張的過程。
4.一副牌的全部叫牌和打牌的總稱。
大牌(HONOR)
包括A、K、Q、J、10。
宕墩(UNDER TRICK)
莊家一方未能完成定約,所缺少的每一牌墩稱為一個宕墩(參閱第77條)。
Premium Point 獎分
除墩分之外的所有得分。
宕墩
莊家一方未能完成定約,所缺少的每一墩牌稱為一個宕墩(參閱第77條)。
定約(CONTRACT)
定約方按照最終實質叫牌中所規定的定約名目打牌,且贏得最終實質叫牌所規定的線位墩數的承諾。無論未加倍、加倍或再加倍。。
定約名目(DENOMINATION)
叫牌時所表示出的花色或無將。
對手(OPPONENT)
另一方賽員之一;亦即對方同伴之一。
隊(TEAM)
分別坐在不同桌上不同方位的2對或2對以上賽員,但其得分合並計算(通常比賽規定每隊賽員允許多於四人)。
墩分(TRICK POINTS)
定約方完成定約時所得到的規定的分數(參閱第77條)。
發牌或牌局(DEAL)
1.把一副牌分發給4家賽員。
2.指一副牌的牌張分配、叫牌及打牌。
防家(DEFENDER)
莊家的任一對手。
跟牌(FOLLOW SUIT)
跟出與引牌相同的花色的牌張。
國際比賽分(INTERNATIONAL MATCH POINT-IMP)
第78條B款所列換算表中的記分單位。
花色(SUIT)
一副牌中包含4種花色,每種13張牌,並各具有其特定的花色圖案。四種花色是:黑桃ª、紅心&;、方塊¨、梅花§。因原先發牌有誤再重新發一次牌加以替代。
加倍(DOUBLE)
對對方實質叫牌所採取的一種叫牌,當定約完成時的得分或失敗時的輸分均有所增加(參閱第19條及第77條)。
獎分(PREMIUM POINTS)
除墩分之外的所有得分(參閱第77條)。
將牌(TRUMP)
有將定約所指定的花色中的每一張牌。
叫牌(CALL)
任何實質叫牌、加倍、再加倍或不叫。
節(SESSION)
比賽的一部分。在一節比賽中需打完規定副數的牌。
競叫(AUTION)
1、經過依次叫牌決定定約的過程。
2、各賽員所有叫牌的總稱(參閱第17條E款)。
糾正(Rectification)
違例發生後,為了使叫牌或打牌盡可能地正常進行所採取的調整措施。
局(GAME)
一副牌定約的墩分達到或超過100分時,稱為成局。
局況(VULNERABILITY)
計算獎分或罰分的先決條件(參閱第77條)。
輪(Round)
比賽的一部分。賽員在一輪比賽中不必移動位置。
輪到(TURN)
賽員叫牌或打牌的正確時機。
輪轉順序(ROTATION)
發牌、叫牌或打牌權的行使順序,按順時針方向依次進行。
滿貫(Slam)
需要贏得6線位墩數的定約,稱為小滿貫;贏得7線位墩數的定約,稱為大滿貫。
明手(DUMMY)
1、莊家的同伴。當首引牌張翻明後,即成為明手。
2、莊家的同伴的牌,首引後,一經攤置在桌上,該手牌便稱為明手。
牌(PACK)
定約橋牌所用的52張牌。
牌墩(TRICK)
決定定約結果的計算單位,一個正常的牌墩應由4張牌組成,從引牌開始,每名賽員依序打出一張。
牌套或套中的牌(BOARD)
1、第2條中所描述的復式比賽用牌套。
2、每節比賽中,業已發好並放入牌套中用於該節比賽所用的4家牌張。
上家(RHO)
位於右方的對手。
實質叫牌(BID)
表示以指定的定約名目至少要贏得多少線位墩數的具體名稱。
首引(OPENNINGLEAD)
開始打牌時的第一墩的引牌。
提醒(ALERT)
對本方的叫牌和打牌認為有必要解釋時,提示對方注意。提醒方式由主辦機構具體規定。
調整分(ADJUSTED SCORE)
以裁判第裁定的得分(參閱第12條)。它可能是人為調整得分(ARTIFICIAL),也可能是裁定高速分(ASSIGNED)。
1、人為調整分,指一副牌因無法獲得或估計結果而判給的得分(例如一副牌因發生違規而停打時)。
2、裁定調整分,指違規發生後將一副牌的實際結果取消,而裁定給一方或雙方以其他結果。
同伴(PARTNER)
比賽時與你同為一方,以對抗另外兩位賽員者。
違規(IRREGULARITY)
凡對本規則中所的正確程序的偏離,均稱為違規。
下家(LHO)
位於左方的對手。
線位墩數(ODD TRICK)
莊家一方,應得牌墩數超過6墩以上的數目,即為線位墩數。
心理叫(PSYCHIC CALL)
蓄意作出的對大牌點力或花色長度有重大歪曲的叫牌。
一方(DIDE)
組成一對搭檔的兩名賽員作為一方以對抗另兩名賽員。
一手牌(HAND)
起初分發給賽員的一手牌或打牌進行中手中剩餘的牌張。
引牌(LEAD)
每墩牌的第一張出牌。
約定(CONVENTION)
1、同伴間商定的用以表示特殊含義的叫牌,並非表明願意打所叫的定約名目(或上次所叫的定約名目),也不說明所叫花色的大牌實力或長度(3張或3張以上)。但是用以表明一手牌整體實力的叫牌不是約定。
2、防守方關於打牌的協定,它並不是以常規的分析推理從打牌中傳遞信息。
再加倍(REDOUBLE)
對對方叫出加倍所採取的一種叫牌,當定約完成時的得分或失敗時的輸分均進一步增大(參閱第17條和第77條)。
莊家(DECLARER)
做出最終實質叫牌的一方,其首先叫出該定約名目者,當首引牌張翻明後,即成為莊家(但若為越序首引時參閱第54條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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