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交接違法嗎
㈠ 辭職時不交接犯法嗎
廣東胡律師回答:
你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此單位違反勞動法在先,只要你不會牽扯到貴單位的商業機密或離職導致貴單位受到什麼嚴重的經濟損失,他們也找不到你什麼麻煩,不過奉勸你作為一個有職業道德的文明人,還是不要與貴單位的領導一般見識,還是把該交接的交接好,因為那是你的職責。
㈡ 不交接工作就離職犯法嗎
不交接工作不屬於違法行為,但是若因為員工沒有交接工作導致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內失的,用人單容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㈢ 辭職時不交接工作違法嗎
單位要讓交接後才給辦離職手續,你應該配合的,這也是職業素質的表現。勞動合同還在你手裡,你提出的離職,單位不用賠償,單位也開不出離職證明。
㈣ 員工離職不辦理工作交接會有什麼影響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所以,為了確保勞動者能夠按時交接工作,可以與其約定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等都於交接完畢時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雙方約定了辦理工作交接的時間,勞動者沒有按照約定辦理,此時,用人單位自然可以對抗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筆者建議,用人單位應當用規章制度來規范勞動者的離職手續,應該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員工離職時應該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並在規章制度中對此進行具體、詳細的規定。並且,用人單位應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勞動者拒不配合用人單位進行工作交接的,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話,勞動者一旦出現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這樣會對勞動者產生兩個方面的影響:1、對於原本有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會喪失經濟補償金;2、對於自動辭職的勞動者,勞動關系終止的原因會由辭職轉變為因嚴重違紀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這對其以後的再就業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此外,用人單位還可以在規章制度中明確法律的規定因勞動者不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㈤ 辭職後不交接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勞動法明確規定,原告在離職時有義務進行交接,你試做會計的,如果因為你沒有交接導致出入張錯誤以致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對方可以起訴要求你賠償。
因此再忙也要交接。
㈥ 如果員工離職,不辦理交接手續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所以,為了確保勞動者能夠按時交接工作,可以與其約定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等都於交接完畢時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雙方約定了辦理工作交接的時間,勞動者沒有按照約定辦理,此時,用人單位自然可以對抗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6)辭職不交接違法嗎擴展閱讀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提出辭職,並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從收到辭職申請起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發給辭職證明書。
並且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人事檔案移交、接轉手續,一般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是沒有實質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但是以下四類人員辭職必須經過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否則是不能辭職的: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且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㈦ 會計離職不交接犯法嗎
暈,那還怕什麼!你應盡的義務都已經 盡了!怎麼可能犯法,到是你們老闆專那樣做到是屬還犯法呢!誰給他權力扣人工資不發了?你可以用勞動法去告你們老闆!他才犯法呢!具體的哪條哪例我現在來不及找,但是你們老闆這樣做絕對是犯法的!你可以找律師咨詢下,可以的話告他吧!
㈧ 不交接就辭職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需要承擔由此給單位造成的實際損失的責任。
建議搜集單位存在侵犯你合法用工權益的行為,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8)辭職不交接違法嗎擴展閱讀: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㈨ 會計離職不交接負法律責任嗎
不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員工過錯不配合交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賠償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