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違規借用
⑴ 鄉鎮事業編一般幹部借用到縣政府辦公室有意思嗎
有啊,這是跳板,先借過去,然後再正式調過去,一般人都是這樣操作的,你也要抓住機會,只能前進,不能再回去了。加油!
⑵ 黨員幹部借用私家車違反了什麼紀律
不拿群眾一針一線
⑶ 村幹部借用集體資金數年未還,是否構成貪污罪呢
如果數額比較大,至少涉嫌濫用公款罪。你可以向檢察院反貪局直接舉報,也可以向所屬鄉鎮紀委反映。
⑷ 黨員幹部長期借用企業老闆車是違法嗎
如果是幹部長期借用老闆車
那麼這個不是違法
只是違反了規定而已
不去借車
就沒事的
⑸ 黨員幹部有困難時,可以借用一下黨費嗎
絕不可以!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所征繳黨費由組織部門進行統一的嚴格專項管理,並不具備出借給黨員幹部的功能。您有經濟困難,可以求助單位工會、或者向銀行、貸款機構進行借款。
⑹ 幹部被借用名字注冊公司違紀嗎
很簡單一件事,被借用名字注冊公司,但是並未佔有股份,沒有參與經驗!應屬於不違紀!
⑺ 領導幹部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資金已歸還的是否構成犯罪行為
是的 應該廉政清潔 打造好的社會環境
⑻ 村幹部借用別人的物件不歸還是不是村霸行為
這是強占他人財務,是違法行為。
村霸不能用這么一件事去定義。
⑼ 什麼是借用幹部
簡單地說,從一個單位借調到另外一個單位工作的幹部,屬於借用幹部。
⑽ 村幹部以借用名義出賣土地應負法律責任嗎、
一、根據土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非法轉讓、出賣土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內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容二百二十八條,對此有具體規定。另外,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上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對此也有專門規定。二、為了穩妥起見,可以向當地縣級、市級、省級土地監察部門,縣、市公安機關,縣市兩級人大投訴控告。相信他會受到應有的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