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違法錢
A. 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賭博收錢算犯法嗎
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賭博收錢算犯法嗎?犯法首先賭博就犯法收錢算抽水 金額夠了就是犯罪 還用別人身份又多一條罪
B. 成年了拿了家裡的錢賭博輸光了要報警會坐牢嗎
從法律角度也是犯罪,但是基於家庭關系,一般情況下派出所是不會立案處理。自家孩子偷了錢是可以報警的,但是一般警察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警察是回來家裡的。還有就是得好好反省了吧!
C. 提供賭博類游戲但不參與金錢交易算違法嗎
你這不就是開賭場嗎?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回條規定的「聚答眾賭博」: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雖然現在錢不好賺,但違法的事情不能幹啊!
D. 有人提供場所賭博抽水錢算犯法嗎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是完全犯法的,你可以舉報他,讓公安局來抓他。
E. 自己公司的錢老公拿去賭博算違法嗎
雖然公司是自己的,拿的錢是自己。但拿錢去賭博也屬於違法。國家法律是禁止賭博的,所以老公拿自己公司的錢去賭博,也屬於違法。供你參考。
F. 在賭博平台非法掙的錢犯法嗎
怎麼說呢,沒人舉報,不犯事,就不犯法,什麼叫合格?,,,
G. 賭博罪一般多少錢算是,賭博罪違法嚴重嗎
賭博罪復是個輕罪。
《中華人民共制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H. 賭博被抓,身上的錢警察也強行收繳這合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規定:
(一)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二)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辦理行政案件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對物品、設施、場所採取扣押、扣留、臨時查封、查封、先行登記保存、抽樣取證等強制措施;
(二)對違法嫌疑人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繼續盤問、強制傳喚、強制檢測、拘留審查、限制活動范圍等強制措施。
根據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的《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
(一)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二)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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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的認定:
賭博罪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以娛樂為主帶有賭博性的行為不構成賭博罪。賭博行為情節不夠嚴重的,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賭博罪的,可處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並處罰金。
賭博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 :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嚴厲禁止下列行為:
1、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2、製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像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I. 賭博只要涉及金錢就違法嗎
答:賭博只要涉及金錢事實應該就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