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療違法嗎
『壹』 是不是公安局和違法的洗浴足療有什麼牽連
公安局對於洗浴有監管的職能,至於有沒有牽連,這不好說,也許有,也許沒有,但經常檢查,應該是有的。
『貳』 足療店收取休息費違法嗎
對的。你進入足療店了就不違法
『叄』 我朋友開的足浴店是有養生算違法嗎
開足浴店只要證照齊全當然不違法啦,很流行啊,人有空做做足療挺好的
『肆』 進了足療店、但是沒有做違法的事、請問這也就是犯法了嗎
沒有做違法的事就不是犯法。
『伍』 政府的工作人員下班的時間帶著異性在足療城消費算是違規嗎
不是,每個人除了工作還有私人空間,政府的工作人員下班的時間帶著異性在足療城消費,只要是正常的消費,不是違規的哦
『陸』 做足療中介違法嗎
正規的合法。若是不正規的違法。
『柒』 足療擦邊球犯法嗎
只是說說、現實不能去做的那些
擦邊球\足療,犯法
只是說說、現實不能去做的那些
『捌』 沒有身份證足浴店就招進去工作違法嗎
只要已年滿16周歲,即使沒有辦身份證,也是可以務工的。
若是沒有滿16周歲,即使有身份證,也不能招進去。招了就是違法。
『玖』 公務員進足浴店算違規嗎
違規的,其屬於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災、傳染病傳播流行、嚴重環境污染、嚴重人員傷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體性事件發生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規定報告、處理的;
(三)對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款物疏於管理,致使款物被貪污、挪用,或者毀損、滅失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
(9)足療違法嗎擴展閱讀: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三十九條任免機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經任免機關負責人同意,由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調查;
(二)任免機關有關部門經初步調查認為該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報任免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立案
(三)任免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對該公務員違法違紀事實做進一步調查,包括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聽取被調查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所在單位監察機構的意見,向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向任免機關負責人報告;
(四)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公務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務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採信
(五)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六)任免機關應當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並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任免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處分決定歸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匯集有關材料形成該處分案件的工作檔案。
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程序,參照前款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任免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及時將處分決定或者解除處分決定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監察機關對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十一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調查,應當由2名以上辦案人員進行;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
嚴禁以暴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式收集證據;非法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
『拾』 沐足店洗腳被抓犯不犯法,嚴不嚴重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以為是腦筋急轉彎,實話說,為了分析這個問題到底問的是什麼,累死了我好多的腦細胞!
如實答:
若的確在正規的沐足店只是洗腳而沒做其他作姦犯科的行為,是完全不犯法的,其行為等同於到正規的醫院看病,到正規的酒店吃飯。
但(一般「但」字後面是真相),若所去的沐足店並非正規的(比如妓女常駐的野雞店)洗腳,而在警察巡檢的時候恰巧你只是在洗腳,也會被警察視為嫌疑對象,但這種情況並非違法,最多隻會帶到派出所做筆錄然後放你回家。若!
若!!若你剛好洗完腳,正在與妓女做洗腳後的大保健的時候被抓了,那恭喜你,你先被警察帶走進行筆錄後以「嫖娼」為由進行行政拘留(一般拘留7~15天),罰款後放你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