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三違處分 » 處分教育內容

處分教育內容

發布時間: 2021-01-18 10:38:24

『壹』 《教育法》中的「處分」是指行政處分嗎向專業人士請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學 生
第三章 學 校
第四章 教 師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 校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 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 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 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 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你認為你的姐姐觸犯了上面哪條??至少在我看來,沒有吧。
學校是有處罰你姐姐的權利,但是他們現在那樣做就是濫用權利,而且,沒有充足的理由來處罰你姐姐。我認為,學校這樣做,還欠考慮!!
如果你認為有必要為你姐姐討個公道,那你盡可以去。
不過,我要忠告你一下,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啊!!~~~~~~~~~~~~~~~~~

『貳』 消除處分時,填寫對違紀學生教育記錄的四次談話記錄怎麼寫

1.開頭要首先進行自我檢討,要多找客觀原因,把責任推干凈,注意煽情專,要寫得自己很無奈屬,好象無辜的樣子,字數不要太多,100至200字即可,言多必失。
2.中間部分要尤其謹慎,因為該寫事情的經過了。注意要多寫你被動的事,至於你錯的地方要一帶而過,注意大石化小小石化了。如果你的錯誤很明顯,無法隱瞞,那就要突出自己是被動的或是下意識的。注意,編的時候要前後照應。
3.結尾是寫你的教訓,注意要深刻,也要寫出自己的無辜:雖然自己不是犯了很大的錯誤,但是教育是深刻的……最後要和建設祖國聯系起來,寫一下你要好好學習,把祖國建設成一個和諧、富強、民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等(見初三政治書)
這是我的檢討模式,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叄』 教育處罰與教育處分有何區別

處罰,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回。

《現代答漢語詞典》說法:1.對犯罪或犯錯誤的人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決定(名詞);2.對犯罪或犯錯誤的人 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決定(動詞);3.處理,安排;

教育處罰應該重點在罰,即受到了什麼樣的懲罰,遭受了什麼導致失去了什麼東西,比如該學生的名譽之類的
教育處分重點是一種安排,一種決定,說白了就是打算怎麼辦

前者是受到了實質的懲罰,後者是得到了受罰的信息。

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肆』 批評教育屬於什麼處分

不算處分。

批評教育是和正面教育相對的概念。通過批評指出錯誤,要求改正錯誤的教育方式。思想政治工作不僅要從正面講道理,而且要對教育對象的錯誤進行針鋒相對的剖析和批評,指出其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

這種以批評為主的教育方式,一般是在教育對象犯有原則性錯誤或堅持錯誤思想,經耐心教育無效,並在工作和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時才採用的。批評教育,是指以批評錯誤為主,但決不是一味的批評,而是要在批評中進行正面教育和啟發疏導,使批評和正面引導相結合。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4)處分教育內容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規定: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伍』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都分為哪幾級

分五級,具體如下: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一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版規、本規定以及學權校紀律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5)處分教育內容擴展閱讀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陸』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哪些情形的有所在學校、其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教師法規來定教師有體罰學自生,經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等行為的有所在學校、其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根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處分教育內容擴展閱讀:

《教師法》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柒』 如何對受處分的學生進行善後教育

從和全局高度來把握,應著眼於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深刻的歷史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什麼是「懲前毖後」?同志在《整頓黨的作風》中指出,「對以前的錯誤一定要揭發,不講情面,要以科學的態度來批判過去的壞東西,以便使後來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什麼是「治病救人」?進一步指出,「我們揭發錯誤、批判缺點的目的,好像治病一樣,完全是為了救人,而不是為了把人整死。任何犯錯誤的人,只要他不諱疾忌醫,不固執錯誤,以至於達到不可救葯的地步,而是老老實實,真正願意醫治,願意改正,我們就要歡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變為一個好同志」。對於犯錯誤的同志不能「一棍子打死」或「置之死地而後快」,而應依照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幫其改正、改了就好。這是我們黨對待和處理犯錯誤同志秉持的科學態度和方法,也是成熟的執政黨走向興旺發達的重要標志。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要圍繞黨在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紀委的職責定位、方式創新、作風轉變,都必須充分體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紀檢幹部對黨忠誠,就要堅決維護黨的紀律,在敢於亮劍、「拔爛樹」的同時,對犯錯誤同志應採取慎重態度,不應簡單草率,一「處」了之。「懲」不「痛」,則不「通」。若要「心」「通」,紀檢幹部還要拿出真心挽救的本事,把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做深做實,使犯錯誤的同志真心感受到黨組織的關懷和溫暖,更好地改正錯誤、真心向黨。從依法治國、依規治黨要求來把握,應樹立紀律思維和紀委角色,體現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定位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斗爭新成效。黨的紀檢工作聚焦監督執紀問責,監督審查形式內容、方式方法都發生了明顯變化。比如,把查辦案件改為紀律審查、案件室規范為紀檢監察室、案件線索改稱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這些不僅僅是稱謂的變化,更是內涵的深化,體現了職能的轉變,體現了紀律思維和紀委角色。再如,接到問題反映就要同本人見面,談話函詢、及時誡勉,防止小錯釀成大錯。以忠誠於黨、治病救人的態度,把握好「樹木」與「森林」的關系,治「病樹」、拔「爛樹」、保護「森林」,用好黨內自我糾正、自我完善的機制,改變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在紀律審查過程中,對審查對象以「同志」相稱,從學習入手,重溫入黨誓詞,喚醒對「燃燒歲月」的記憶,喚醒沉睡的意識和黨員觀念。這些,從形式到內容、從思路到方法,不僅用的是紀言紀語,還鮮明地體現了專門監督機關職責定位,充分體現了四中全會關於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重要精神。從運用好「四種形態」來把握,應提高紀檢幹部的思想水準和把握政策能力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正式概括為: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在全面從嚴治黨新的歷史條件下,「四種形態」的提出和運用,深化了對紀檢工作和特點規律的認識,拓展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實現路徑。「四種形態」最顯著的特點是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這是管黨治黨的理念創新,是思想認識的一次飛躍。對於極極少數背公營私、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黨員進行立案審查,突出了紀律與法律的界線。經過黨內審查,對於完全喪失條件的黨員幹部,必須堅決清除出黨,並繩之以法。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其實是在監督執紀中把對黨員的要求與對公民的要求區別開,更加突顯了對黨員道德操守高標准嚴要求的遵循,表明了我們黨在保持自身純潔性、先進性上是眼睛揉不得「沙子」的,是毫不含糊的。「四種形態」最大亮點是盡可能多地挽救黨員幹部。「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於不符合和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要求的,對有輕微違紀苗頭的,在大量的日常性工作中,應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思想工作,通過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促使黨員幹部勇於正視缺點和不足,不斷清洗思想和行為上的灰塵,保持黨人本色。對於有一般違紀行為、尚構不成重處分的,要通過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對其及時阻截,防止朝著違紀方向越滑越遠。對於已構成嚴重違紀的,決不能心慈手軟,必須及時給予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防止其病入膏肓、徹底跨下去。實踐運用「四種形態」,最大的挑戰是提高紀檢幹部的思想水準和把握政策能力。如何開展談話函詢、線索處置、紀律審查,如何運用好思想工作、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等手段,如何取得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效果和社會效果,這對紀檢幹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驗和挑戰。因此,實踐「四種形態」,紀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奮斗在路上,貴在開好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增強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保持定力,踩著不變的步伐,堅定廣大眾對黨的信心和信任,不折不扣地把六次全會精神落到實處,厚植黨執政的基礎,以優異的成績迎接建黨95周年。

『捌』 學校對受處分教師進行日常教育和管理情況說明

學校對涉處分的教師進行了教育和管理情況是需要進行在案登記的,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對教師進行教育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