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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違法

發布時間: 2021-01-18 09:14:19

Ⅰ 人在社會上流浪違法

不算違法,但有點損害社會形象,只要還有勞動能力,還是應該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養活自己為好,而不應該在社會上流浪。

Ⅱ 關於處置流浪乞討人員求助警情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於處置流浪乞討人員求助警情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節選)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3-12 查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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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城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中有違法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人,公安機關應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採取處置措施。對有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社區居委會對社區范圍內的流浪乞討人員,應進行教育、勸返工作。
3、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救助工作中的問題,採取積極措施及時安置流浪乞討人員。
4、衛生部門負責接收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和傳染病患者到定點醫療機構救治,醫療費用從各級安排的城鄉特困重大疾病救助資金中解決;公安、城管部門發現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的,應及時通知醫療機構實施救治。
5、市級以上救助站應當設立兒童救助保護中心,負責救助教育流浪兒童。
6、救助站救助的對象: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雖有流浪乞討行為,但不具備前款情形的,不屬於救助對象。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站求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相關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不予救助:拒不提供真實情況的(因老年、年幼、殘疾等原因無法提供的,應當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況);救助人員一年內已被同一救助單位救助三次以上的。
救助站對屬於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對不屬於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說明捕魚救助的理由,並給予書面答復。
7、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職責的,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舉報;民政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責令救助站及時提高救助,並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8、有關部門和救助工作人員在救助工作中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節選自《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1號)、《湖北省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3號)、《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Ⅲ 流浪漢犯法需要判刑嗎

需要,因為流浪漢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大,只要他達到刑事責任能力。

Ⅳ 在美國,流浪是違法的嗎

不是!但是你別干違法的事兒
不然照樣逮捕你

Ⅳ 這個流浪者和目擊者違法嗎

1、對於流浪者的: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八條 禁止下列擾亂鐵路車站、列車秩序或侵害旅客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無車票或持失效車票、站台票乘車;
(二)偽造、塗改、倒賣車票(包括座位號、卧鋪號)或貨運單據;
(三)圍車、隨車叫賣或強制旅客購買物品;
(四)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五)在車站、列車上強佔座位、賭博、打架斗毆、尋釁滋事、酗酒鬧事;
(六)擅自進入貨場或調車場;
(七)扒乘貨物列車;
(八)哄搶或盜竊運輸物資和鐵路器材;
(九)妨礙鐵路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十)非法攜帶槍支彈葯、匕首、彈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刀具;
(十一)其他擾亂鐵路車站、列車秩序或侵害旅客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由鐵路部門按下列各項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三)項、第十四條規定的,鐵路部門可以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
………

2、對於目擊者行為
如果將來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目擊者在法律上什麼責任也沒有
如果發生了別的情況比如流浪者盜竊或者死亡,由於目擊者看到此違法行為不僅不加阻止或報告而且幫助流浪者逃避工作人員的檢查(說完我就下來了,用手葫蘆了一下印子,然後就往旁邊走了。)也使得工作人員發現流浪者的機會降低了。所以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沒有其他的責任。(當讓這屬於理論上的責任,就本事而言沒有什麼風險,一來不會出事二來就算出事找到目擊者的可能性也不存在)

Ⅵ 搶劫流浪人犯法嗎指衣服褲子

犯法,採取暴力、脅迫等搶劫流浪人衣服褲子的,涉嫌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專法佔有為目的,屬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Ⅶ 為什麼那麼多人流浪,犯罪

在閑散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目的中,「為了錢財」而犯罪的比率明顯高於非閑散未成年人(42.6%、33.4%),與此相反,「為了惡作劇和好玩」而犯罪的比率低於非閑散未成年人(20.2%、25.5%),為「報復」而犯罪的比率也低於非閑散未成年人(7.0%、10.5%)。如下表所示: 表1: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目的(多項選擇) 主要目的 閑散未成年犯 非閑散未成年犯 總計 n % n % n % 為了報復 97 7.0 91 10.5 188 8.4 為了錢財 589 42.6 290 33.4 879 39.1 為了性滿足 73 5.3 36 4.2 109 4.8 為了朋友 272 19.7 171 19.7 443 19.7 為了製造政治影響 9 0.7 6 0.7 15 0.7 為了惡作劇或好玩 280 20.2 221 25.5 501 22.3 其他 63 4.6 52 6.0 115 5.1 這固然和某些閑散未成年犯離家出走,要自己解決衣食住所有關,但也和他們不斷膨脹的私慾有關系。許多閑散未成年犯在生活上貪圖安逸,又不願意付出,追求高消費,又不考慮家庭的經濟條件。他們中的許多人最初是把邪惡的手伸向了自己的父母,偷父母的血汗錢去揮霍,而後是向同學索要錢物,最後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地搶劫。90年代以來,在財產犯罪中,入室偷盜的案發率已明顯低於搶劫。金錢的誘惑,使他們變得越來越無畏。 這種對法律的無所畏懼的態度和對法律的無知也有一定的關系。在「不知道是違法犯罪,也不知道會受到懲罰」的選項中,閑散未成年犯選中的佔33.6%,非閑散未成年犯選中的佔38.1%(P=0.025),因此動員全社會力量對未成年人進行切實有效的普法教育仍然是任重道遠。 鄔大明的故事 「咚」的一聲悶響之後,一個鮮活的生命應聲倒地。這是四年前發生在湖南某市一家電子游戲廳的一幕,殺人者鄔大明當時才14歲。那天鄔大明的朋友在電子游戲廳與人發生爭執,他聞訊而至後,沒有多想,隨手操起一根4厘米粗的鋼管猛擊被害人頭部,被害人被一擊斃命。筆者在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采訪鄔大明時,他對那幕慘劇記憶猶新。 鄔大明是個聰慧的少年,要是能安安安心心上學,今年18歲的他應該已經大學畢業了,而現在他卻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鄔大明之所以走上了犯罪道路,應該從他上小學開始說起。 鄔大明生活在一個溫馨的小家庭里,父親以前是廣電局的一位領導,母親是小學教師。3歲多一點,鄔大明就跟著母親上學了。雖然他那時候很小,但學習成績相當好,8歲多一點,就順利升入了初中。 讀初中時,鄔大明不再像小學時那樣安安靜靜的讀書了。那時候校園環境很差,經常有社會上的人跑到學校來玩。鄔大明的同學都比他大,認識很多社會上的人,經常和他們混在一起,他們出去玩時也時常帶上鄔大明這個「小師弟」。家裡對鄔大明管得還是挺嚴格的,但他那時候畢竟還小,不懂事,又很貪玩,鄔大明一踏入社會就被外面花花綠綠的世界吸引了。他開始經常曠課逃學,在社會上閑逛,有時候幾天都不回家。最初他還不知道交朋友,都是他的同學帶著他出去。他很高興,覺得這樣很好。後來年齡略大一點了,他開始自己去結交社會上的朋友,認識了一些江湖上的浪仔。 開始的時候,鄔大明的父母還會去外面找。被找到後,鄔大明又回去上幾天學,雖然這樣,他的成績仍是相當不錯。父母覺得鄔大明太小了,初二時讓他休學一年,所以他12歲時才上高中。初中他還只是斷斷續續的去外面玩耍,到高中以後,卻索性徹底和學校脫離了關系,與兩個小兄弟到全國各地流浪去了。從12歲開始,有近兩年時間家裡找不著他。當筆者問他在外閑散了多久時,也許是因為當時快過年了,鄔大明這樣說:「我現在18歲,從被抓一直沒回家過年,如果把以前逃學的時間一起算上,到現在我有7年沒回家過年了」。 鄔大明帶著兩個小夥伴去過全國很多省市。他們三個都還只是小孩,鄔大明雖小,卻是三個人中的長者。他的那兩個小夥伴都父母離異,都沒上過學,其中一個人的父親在社會上混,母親還吸毒,他被母親帶大,在母親的教唆下,從小就干一些偷偷摸摸的壞事。就這樣三個小孩,在全國各地流浪,相依為命。他們要自己照雇自己,自己生活。鄔大明說「我們沒有其它辦法,全部靠盜竊」,所以他們進了全國許多地方的派出所。正因為如此,湖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政教室主任易洪輝說,「鄔大明進未成年犯管教所是遲早的事,即使不因為那次殺人的事,也會因為其它事進來的。以前他經常被抓到派出所又被放了,只是因為年齡太小了,只能教育教育做個記錄。只要年齡一到,一發生事情,他就要被抓的。」 鄔大明作案後主動自首,又因為才14歲,被減輕處罰,只判了6年。還有兩年他就可以回家了,那時他20歲,他說出去後要繼續上學。他說這話時,可以看出,他對未來還是充滿信心的,畢竟那時候他也還不算大。

Ⅷ 將流浪漢遺棄違法嗎

如果你有正規手續收留流浪漢,遺棄就會違法反之不違法,反而你對以天地為家的流浪漢的好心容留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Ⅸ 景區門口做流浪生意犯法嗎

不犯法。旅遊景點最好做一些你們當地獨有的產品,可以是吃的玩的,小土特產品。關鍵是要有地方特色的,而不是全國旅遊景點上到處都有的大路貨。沒有什麼特色的旅遊商品很難打出自己的品牌和知名度。
選定一個有地方特色的好產品是:
第一步,第二步要圍繞所選產品進行文化包裝。關鍵在於你的產品上要有地方文化的背景做文章,這種軟包裝對於旅遊紀念商品(也可以使食品)非常重要。
第三步是對產品進行宣傳。搭乘地方旅遊主管部門和景區宣傳的順風車,同時自己也有意識地利用互聯網進行廣泛的網路營銷,在最短時間里將知名度做出來。(可以考慮申請自有的商標加以保護)以備將來實現線上銷售。
第四步在景區顯要位置佔領市場窗口,做好線下實體店銷售。
如果你是有決心的,又真的想將生意做得到位,還應該想想你的生意一旦做起來時,是否要佔領周邊旅遊市場或同類別的旅遊市場?等等問題都要在做之前有個清晰的思考,或者歸根到底你要思考你究竟要什麼樣的結果,你的目標是什麼?只有想清楚這個問題,將來的路怎麼走?哪些不懂的要學?哪些人才要引進?哪些渠道值得你去開辟?這些問題呢才能找到答案。你最好去參加下生意街商學院,那裡有很多專業的老師和生意專家,他們對各方面肯定很是了解,這樣對你做生意就事半功倍了。

Ⅹ 中國國家關於流浪人員處理有哪些立法

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第一條 為了救濟、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以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下列人員,予以收容、遣送;

(一)家居農村流入城市乞討的;(二)城市居民中流浪街頭乞討的;(三) 其他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
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000-07-01施行的《立法法》

第八條 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第九條規定: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不得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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