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的合同有效
Ⅰ 請教:無權處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還是有效
合同法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人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2012年出台的《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的規定,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若無其他效力瑕疵,買賣合同有效。
《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屬於《合同法》第51例外,所以
做題看見無權處分的合同一般都有效
Ⅱ 無權處分行為在買賣合同中有效,為什麼
因無權行為處分訂立買賣合同,無權處分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若無其他效力瑕疵(如行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共利益),該買賣合同有效。
例如,夫妻 甲、乙婚後購買一套房屋,登記在甲名下。未經乙同意,甲謊稱己有,以自己的名義將該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並給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根據《物權法》第97條,甲、丙合同屬於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無權處分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且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甲、丙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丙系善意受讓人,受善意信賴保護。
無權處分行為在買賣合同合同中有效,是因為為了保護善意的第三人。
Ⅲ 無權處分的買賣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1、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2、《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Ⅳ 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行為為什麼有效
因無權行為處分訂立買賣合同,無權處分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若無其他效力瑕疵(如行版為能力瑕疵;意思權表示瑕疵;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共利益),該買賣合同有效。
例如,夫妻 甲、乙婚後購買一套房屋,登記在甲名下。未經乙同意,甲謊稱己有,以自己的名義將該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並給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根據《物權法》第97條,甲、丙合同屬於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無權處分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且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甲、丙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丙系善意受讓人,受善意信賴保護。
無權處分行為在買賣合同合同中有效,是因為為了保護善意的第三人。
Ⅳ 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51條如此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合同法》立法起草者之一梁慧星先生解釋說,「依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出賣他人之物,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後取得處分權的,
合同有效;反之,權利人不追認並且處分人事後也未取得處分權的,合同無效。這里說的無效,不是處分行為無效,而是無權處分的合同無效,即買賣合同無效。不能解釋為買賣合同有效,僅處分行為無效。」
總的來說,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待定。無權處分人處分了他人財產,如果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就轉化為有效合同;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或無處分權人一直未取得處分權,那該合同就是無效的。
(5)無權處分的合同有效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