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打我還手違法嗎
Ⅰ 被人打了,第二次才還手犯法嗎
你被人打了,第二次才還手,我覺得你可以算正當防衛,並不需要承擔責任,也沒有犯法!可能先打你那人需要給你賠付醫療費。
Ⅱ 別人先動手打人我還手違法嗎
別人先動手打人的,是可以進行適當的自衛,合理的自衛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如果自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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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過當需要具備的條件:
1、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
防衛過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衛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主觀條件。
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衛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挑撥防衛、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防衛第三者等。
這些防衛沒有正當防衛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
2、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3、本人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
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衛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
(一)防衛過當的定罪問題
防衛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
應當根據防衛人的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觸犯了刑法分則哪個條款規定的罪,就按哪一條的罪名定罪。防衛過當,只是作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二)防衛過當的量刑問題
對於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減輕處罰,什麼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防衛行為的起因;
(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
(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
(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
Ⅲ 被別人打,不還手,對方犯法嗎
被別人打不還手,只要構成輕傷,對方就要負法律責任。沒有構成輕傷的進行治安處罰。
和別人發生矛盾,挑釁互罵後,別人先動手的構成輕傷違反了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沒有構成輕傷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加罰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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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別人來打我我還手是犯法的嗎
看打到什麼程度了,沒報警就沒事
Ⅳ 是不是一群人打我才算違法,一個人打我我能還手么不還手他違法嗎
只要毆打他來人就屬於違法,這與自人數多少無關。而且造成人員輕傷以上的,涉嫌觸犯故意傷害罪。
如果一個人打你,你還手就屬於打架,雙方按照各自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被打的人的生命安全處於危險中或可能處於危險中(比如對方使用器械),此時還手屬於正當防衛;超過則屬於防衛過當。
Ⅵ 被人攻擊還手自衛犯法嗎
自衛打傷人是否犯法,要有個嚴格的界定,這里的自衛必須在屬於正當防衛,版而不能屬於防衛過權當。那麼什麼是正當防衛呢,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人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行為人造成了一定限度的損害,就屬於正當防衛。這里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於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這里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了無限正當防衛權,它是指對於正在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的防衛行為。這時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范疇,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