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處分單
㈠ 大學的記過處分有多嚴重
大學的記過處分很嚴重,甚至會影響到學位證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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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學習紀律、考試紀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別按照學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學籍管理、考場紀律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違反學校勤工助學活動章程及助學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臨床學習過程中,有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按照醫學部臨床教學過程中學生違紀處理的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㈡ 學校處分怎麼寫
處 分
各市(區)局、市區各(分)局、市局各處(室)、各直屬單位、事業單位:
2010年5月12日上午,我校××班同學張××,在英語課堂上公然污辱剛剛分配來我校的女英語老師苗××,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
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張××同學處以留校查看紀律處分,以敬效尤。
××市××育英學校(印章)
二O一O年五月十五日
㈢ 學校有哪些關於違紀行為的處分處分分別是怎樣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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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的嚴重危害
1、經常受到校園欺凌暴力侵害的學生整日生活在暴力的陰影當中,學習成績一般都下降嚴重。甚至有些學生由於受到嚴重傷害不得不住院治療或者休學,正常的學習被迫中斷。
2、而對於老師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一般都會導致受到傷害的學生畏懼學校,不願意再去上學。
3、老師打學生。影響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導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這種危害不僅體現在受害者身上,施暴者的身心同樣不能得到健康發展。
4、對受害者,有可能導致其缺乏信心和勇氣,自卑,逃避人群,孤僻,偏激。對施暴者,有可能導致其形成反社會人格,走上犯罪道路。
㈣ 學校的處分有用嗎
首先~你說的不無道理!但是也是有一定的影響的!如果你以後工作的地方不是國家政府內機構~或者比較大型的金容融機構~檔案里的處分沒有什麼大的用處!如果要是在政府機關~或者學校那一類的地方~那樣會有一定的影響的!在說了~其實檔案並不能衡量一個人的好與壞!充其量只能做一個參考~!其實當今社會並不像以前那樣了~拿個例子來說吧~以前好多公司都要高學歷的人~其實事實證明~高學歷不代表工作能力~!現在很多都注重個人的工作能力~!以後注意點就好了~別拿自己的今後的前途當兒戲~畢竟處分過了就永久的在你檔案里了~去不掉的了!小心點為好!
㈤ 學校的記過處分對公務員政審會不會有影響
不會,國家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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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政審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個人自傳
1、從小學到大學及參加工作的簡歷(時間要具體)
2、本人學習或工作期間所獲表彰情況
3、個人的成長經歷及個人有哪些優點、特長等
4、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姓名、准確出生時間、工作單位或住址(所屬村、社區、街道名稱)、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二、提供畢業證書原件、人事檔案的存放地
三、提供戶籍證明材料(戶口復製件)
四、提供本人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應屆生由學校及當地派出所出具、歷屆生由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五、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單位、村、社區、街道出具現實表現證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審材料(非警察類只需開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六、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張
人事檔案的存放地、所在地派出所可發函
准考證號碼、各科分數
考察組成員:縣人社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公務員管理股股長×××(電話)
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電話)
材料:本人學籍檔案、畢業證、報到證、1寸彩色免冠照片8張。
公務員政審的具體內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親和爺爺、奶奶的成分,有無海外關系、是什麼樣的海外關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有無受獎勵或處分的情節、道德品質、缺點和不足、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政治歷史情況,等等。
如果是保密單位(公安、國防科研等)或政治條件要求高的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還要對旁系親屬、配偶、未婚對象(確立關系前應向組織匯報)進行政審。
各地區政審內容是基本一樣的,一般程序都是:
1、主管局派人到你單位組織召開座談會,了解相關情況;
2、調查你的檔案中是否有受處分及刑事處罰的紀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政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政審
㈥ 學校處分學生的規定有誰賦予
一、首先,法律要求執法者「法無授權即禁止」,所謂執法者,一般是指政府機關、行政部門,這是對政府機關、行政部門權力的限制,因為他們權力較大,如果不限制,就可能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學校是教育機構,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執法者」,因此「法無授權即禁止」不適用於學校。法律賦予了學校教育職能和管理職能,教育職能主要體現為教學,管理職能主要體現為對學生的獎懲。
三、學校的權力與義務來源。《教育法》是學校權力與義務的重要來源,學校的權利規定在第二十九條,義務規定在第三十條。因此,學校給學生的處分是有法可依的。
附:教育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㈦ 有關學校處分的
我給你說,著你不用擔心,只要你確定你不是那個始作俑者就行,他們的回目的就是處罰始答作俑者,對別的只是嚇唬警告(我是過來人),學校不會因為這么一件小事,准卻得說不是什麼事的事情而毀了一個學生一輩子的,放心吧,認得心都是肉長的。要真的處罰你,也沒有依據,一般有重大違法的事情才會被開除的,或者被記過,一般瑣事都是以教育為主的,不然這就不是學校,是監獄了。
㈧ 學生處分的種類都有什麼
1、對小學生的處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
2、對初中學生的處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
3、對普通高中學生的處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4、對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學生的處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增設其他處分種類。
學校應在處分決定通過之日起3日內通知被處分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1、情節及後果特別輕微的;
2、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3、受他人脅迫或誘騙而違規違紀的;
4、有立功表現的;
5、因檢查深刻,得到學校和受害方理解,並且學校有關部門或受害方提出減輕、免除處分建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加重處分:
1、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
2、對檢舉人、證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威脅、打擊報復的;
3、違紀後向組織隱瞞,故意作偽證的;
4、脅迫、賄買、誘騙和教唆他人違規違紀的;
5、屢犯或屢教不改的;
6、多人違規違紀的主謀或在多人違規違紀中起主要作用的;
7、勾結校外人員進行違反本規定行為的。
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可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無正當理由一學期內累計曠課超過30課時(含30課時)以上,寄宿制學校學生夜不歸宿,行為不軌的;
2、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
3、在校內外不聽勸告屢次吸煙、酗酒的;
4、故意損壞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較大損失的;
5、打架斗毆,惡意辱罵他人的;
6、有偷竊行為,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的;
7、進入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游戲廳等場所,或在校學習期間逃課進入網吧,屢教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