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違章作業
發布時間: 2021-01-17 14:50:39
1. 勞動法沒有規定員工不能裸辭,但為什麼不能裸辭
據網路的定義:裸辭,指的是還沒找好下家就辭職,不考慮後路,意味著離開的決然。
根據上述定義,是否裸辭屬於勞動者個人的選擇,不屬於法律的調整范圍。
2. 電子郵件的辭職申請具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電子郵件的辭職申請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您可以看看下面的案例參考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上海「電子郵件辭職案」覆水難收案情回放:2004年6月,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在審理一起用工糾紛時,首次確認原、被告之間往來的電子郵件有效。2003年2月24日,周女士就任公司總經理,月薪為12500
上海 「電子郵件辭職案」覆水難收
案情回放:2004年6月,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在審理一起用工糾紛時,首次確認原、被告之間往來的電子郵件有效。2003年2月24日,周女士就任公司總經理,月薪為12500元人民幣。後因工作瑣事一時賭氣,於同年6月5日向公司發送了一份辭職的電子郵件,明確辭職。同年7月10日,公司向周女士發送了一份接受辭職的電子郵件。此後周女士表示反悔,並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但沒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她到法院起訴,法院對電子郵件進行認證後認為,周女士在郵件中明確表達了辭職的意思,其後她並未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明確的方式撤回辭職申請。同時,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辭職的電子郵件後,即未再上班,遂判決被告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合法有效。
點評:對辭職書的發出,即使是電子郵件,也必須慎重,「潑」出的水,可收不回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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