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政紀輕處分
『壹』 如何看待"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專紀輕處分和組屬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四種形態」都是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必須改變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貳』 受行政輕處分的能否再給予黨紀處分
分享到: 收抄藏推薦 編輯同志:某縣政府公務員李某因違紀行為,受到警告處分。現在黨組織擬追究李某的黨紀責任。請問,在李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後,能否再給予其黨紀處分?讀者張朝東張朝東同志: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處分,受到行政處分並不能免除違紀黨員的黨紀責任,同樣,受到黨紀處分也不能免除其政紀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本刊顧問組編輯同志:某縣政府公務員李某因違紀行為,受到警告處分。現在黨組織擬追究李某的黨紀責任。請問,在李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後,能否再給予其黨紀處分?讀者張朝東(本文共計1頁) 如何獲取本文>>
『叄』 黨紀政紀處分如何匹配,正確運用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
黨員才有黨紀。重處分配重處分(撤銷黨內職務和撤職以上),黨紀不輕於政紀處分。
『肆』 黨紀輕處分具體指哪些黨紀重處分具體指哪些政紀輕處分指哪些政紀重處分又指哪些
黨紀輕處分,是指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兩種處分。
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是黨紀重處分。
政紀輕處分指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政紀重處分指:
1、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2、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體現了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內在一致、高度互補,實現了黨內監督的全覆蓋與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實現了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但是,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作為兩種不同的懲戒措施,在諸多方面都存在著較大差異,需要在具體適用中予以准確把握。
今年2月,中央紀委對外通報2018年1月份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情況——「查處4058起,處理564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327人」。「政務處分」也首次取代「政紀處分」,出現在通報中。
(4)黨紀政紀輕處分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都是執紀監督的重要手段。
黨紀處分,是指各級黨委和紀檢機關,依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對違紀對象作出的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這五種處分決定。其中的黨紀輕處分,是指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兩種處分。
從輕處分,所適用的處分只能在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而不能在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而減輕處分,則是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
例如,《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按照上述條文規定,該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是「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如果行為人具有從輕處分情節可以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上例,如果行為人具有減輕處分情節的,應在該條規定的「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處分幅度外,減輕一個處分檔次,即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從重處分,所適用的處分也只能在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而不能在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而加重處分,則是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例如,《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按照上述條文規定,該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是「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如果行為人具有從重處分情節可以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上例,如果行為人具有加重處分情節的,應在該條規定的「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處分幅度外,加重一個處分檔次,即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伍』 黨紀政紀輕處分能拍攝警示教育片嗎
警示教育可以把處分輕和重的都能作為案例。
『陸』 給予黨紀處分同時必須給予政紀處分嗎
違反黨紀的黨員,要受到黨紀處分。是否要給予政紀處分,有以下情形內:
違反黨紀的黨員同容時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於黨紀嚴於政紀和國法。所以,違反黨紀不一定違反政紀。不一定要給予政紀處分。
違反黨紀的黨員同時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違反黨紀的同時,違反了政紀,則需同時給予政紀處分。
違反黨紀的黨員不是任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則不用給予政紀處分。
『柒』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施行後,黨紀輕處分,免於處分需要立案嗎
紀委(紀檢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主要責任:監督執紀問責 監回督執紀問責三者間相答互聯系、相互作用、渾體監督執紀問責前提執紀問責監督延伸 1、監督——紀檢監察工作前提 《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五條規定:黨各級紀律檢查委員黨內監督專門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2、執紀——紀檢監察工作核 指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章其黨內規違反家律、規違反黨家政策、社主義道德危害黨、家民利益行依照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行 3、問責——紀檢監察工作關鍵問責指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律黨內規黨政領導幹部承擔職責義務履行情況實施並要求其承擔否定性種責任追究制
『捌』 黨紀輕處分是什麼意思 黨紀輕處分指的是什麼
根據《處分條例》第10條規定,對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包括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
『玖』 黨紀輕處分與重處分的區別,黨紀和政紀處分哪個重
從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政紀處分逼黨紀處分重。
政紀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比如,一個公務員,其又是黨員,犯了錯誤可能要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如果其不是黨員,只會受到監察部門的處罰,而不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
(9)黨紀政紀輕處分擴展閱讀
黨紀律處分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3、撤銷黨內職務;
4、留黨察看;
5、開除黨籍。
黨紀處分原則
1、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
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3、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4、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5、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