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播放違法
A. 錄音違法嗎
我覺得你在公共場合錄音是不違法的,畢竟這是我們的自由,因為有時候我們是想要錄音來提醒自己做一些事情的,如果你怕違法的話,你可以事先跟醫生說好,可不可以錄音。
B. 錄音什麼情況下是合法的 什麼情況下是違法的
錄音筆在正常情況下使用就不違法,如果採用竊聽的方式就是違法的。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即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以違犯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竊聽)取得的證據材料外,其他情形不得視為非法情形。
C. 私自錄音並公開播放是否違法,怎樣處理
私自錄音並公開播放是否違法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盜錄音就是違法的,如果是公開講話私自錄音也不違法的。
D. 偷偷錄音違法嗎可以作為證據嗎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
證據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
例如:
為了調取不忠證據,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構成侵權。
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辦公室,就不具備合法性。
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只要不違法,自己錄制的音頻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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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陳某雄是珠海一家物流綜合市場公司的股東。2008年3月20日,張某武與陳某雄就合作經營該物流綜合市場項目簽訂《合作協議》。
2010年11月,張某武到珠海市香洲區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陳某雄依法履行到期付款義務,向其支付應付款1500萬元及逾期的利息。
訴訟中,雙方對「2001年就此項目簽訂的相關協議作廢」的陳述不同。張某武稱其與陳某雄於2001年前後認識,而陳某雄則稱是2006年前後認識。
香洲區法院一審認為,張某武的起訴符合約定,判決陳某雄應支付張某武1500萬元及逾期利息。珠海中院二審判決維持了該結果。
陳某雄不服判決申訴,廣東高院裁定提審該案,並作了改判,撤銷原一、二審判決,駁回張某武的訴求。
最高法院受理申訴後,裁定提審該案。2016年4月26日,該案在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開審。最高法院再審期間,張某武提交了一份錄音,法庭當庭對該錄音進行了播放。
最高法院認為,該錄音系兩人就《合作協議》產生爭議後雙方協商的談話過程,能夠客觀反映雙方合作的相關事宜,與本案的基本事實密切相關,應當採納。
E. 錄音違法嗎
錄音是否違法,應結合具體場景及錄音用途綜合分析認定。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內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容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錄音證據而言就是說,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錄有他人隱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竊聽取得的錄音資料,仍然會被排除使用。
但是,屬於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 「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是有證明力的。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