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處分
『壹』 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
無效,且應該賠償被監護人損失。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職責】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貳』 監護人可以處分被監護人財產嗎
民法總則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叄』 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屬於無權處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版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權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肆』 監護人有權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監護人有權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但不得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伍』 如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其處分財產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還是有效但應賠償損失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0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內權益,容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賠償損失。
『陸』 監護人可以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6)監護人處分擴展閱讀
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柒』 監護人只有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版他合法權益,除為被權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
『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有權處理其所有財產嗎
有權利處理的,但不得做不利於被監護人的處理。
『玖』 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必須_____
【答案】:C
【答案解析】:《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故本題答案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