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規違紀
員工嚴重違紀違規,這樣的問題自己解決吧,若觸犯了法律的就報警,若沒有,不要在公眾平台曝光,會侵犯員工的隱私權,也是對員工的不尊重,這樣還有可能會激起員工的報復心理,造成不良後果。
B. 員工嚴重違紀的行為有哪些
員工嚴重違紀的行為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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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嚴重違紀行為的判斷方法
一般來說,可以從三個角度對員工嚴重違紀的行為進行界定:
1.首先,要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是否明確約定什麼是「嚴重違紀行為」;
2.其次,要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是否事先向勞動者明確什麼是「嚴重違紀行為;
3.最後,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規章制度中規定什麼是「嚴重違紀行為」,發生爭議時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進行認定。
C. 公司員工違紀處理決定的一般格式是什麼
公司員工違紀處分:
一、處理原則:
1、本制度要貫徹以協調教育為主的原則,對違紀員工的處理要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認真遵守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自覺性,並要加強對全體員工的紀律教育。
2、給予違紀員工的紀律處分要本著認真調查研究,實事求是,慎重恰當的原則,認真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3.3對態度惡劣、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理。
3、一般違紀事件可由事發部門進行協調解決;車間內無法協調的上報管理部進行處理;事態嚴重的由管理部報警,交予司法部門處理。
二、員工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
1、部門內部協調處理
2、公司通告批評並罰款
3、撤職
4、開除
5、移交司法機關
(3)員工違規違紀擴展閱讀:
要給予違紀員工尤其是一般違紀的員工申辯解釋的權利和渠道,鼓勵和幫助員工改正錯誤。一是讓員工擁有自我辯解的權利,在平等平和的對話中,即使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也能減少對立和對簿公堂的幾率;二是給予員工自我救贖的機會,充分利用員工晉升和加薪的心理,提供一個限期改正的方案,並對其行為表現進行跟進了解和各種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因此,企業作出解除勞動關系等對員工有重大影響的處理決定,保全和收集證據至為重要。證據的收集要及時,應當第一時間搜集固定證據。照片、錄音、錄像、記錄證言、當事人的事件說明或者檢討書等等,這些都應當在員工違紀行為發生後第一時間搜集固定。 證據的收集要全面,通常可以證明員工違紀行為的證據主要有:
(1)違紀員工的「檢討書」、「申辯書」、違紀情況說明等等;
(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
(3)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明;
(4)有關物證;
(5)有關書證及視聽資料;
(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
司法實踐中,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材料往往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樂於採納的最有力的證據。
參考資料:網路-違紀
D. 員工如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甚至出現職務違法犯罪,相關管理人員是否會被追責問責
員工違法是要由法律去制裁的,違紀問題就由內部管理規則去處罰,這些都是要當事人自己去承擔後果的,做為管理人員在管理層面上不出現問題是不需要被追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