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處分
❶ 回扣是受賄嗎
醫生吃回扣首次被定罪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福鼎
市醫院的華某等3名醫生1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福鼎市衛生局依據《執業醫師法》,注銷了華某等3人注冊醫師資格。這是福建省首例醫生因吃回扣被判刑又被注銷其注冊醫師資格的案例。
經法院查明,華某、孫某、何某3人原任該院婦產科醫師,2000年9月至2002年10月,她們大量開出經銷商推銷的幾種昂貴葯品給前來就診的患者,並分別收受經銷商給予的回扣款達2.62萬元、2.57萬元、1.19萬元。2002年12月24日,當何某再次收受經銷商以信封套裝的538元回扣時,被院方當場抓獲,牽出全案。
據介紹,福鼎市法院一審判決以後,3名被告以醫生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不符合受賄罪主體為由提起上訴。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福鼎市醫院雖屬公益醫院,但是國有事業單位,其醫生作為國家公益活動的主要實現者,屬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為替葯品經銷商促銷葯品,利用手中處方權開列昂貴搭車葯品從中收受回扣,其行為破壞了人民醫療保障制度和葯品市場秩序,構成受賄罪。
專家說法
醫生吃回扣定罪難
東北大學文法學院牟瑞瑾副教授認為,受賄罪分普通受賄罪和商業受賄罪兩種。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是國家公務員的職務犯罪,屬普通受賄罪。刑法意義上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活動或受上述國有單位委派,在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而非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則屬商業受賄,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由此可見,普通臨床醫生能否成為受賄罪的主體,關鍵在於臨床醫生的身份算不算國家工作人員。刑法意義上的公務應當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組織、領導、監督和履行經濟職能等具有社會管理性質的活動。
臨床醫生不算國家工作人員
牟瑞瑾副教授認為:「我國現有醫院大多是國有醫院,但普通的臨床醫生並不行使國家權力,所以當然不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中主體的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對醫生收受處方回扣這類違法行為,在《刑法》尚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僅按違規違紀處理即可,即只能對其進行黨紀、政紀處分。但如果是醫院的院長、科室主任、科長等具有行政職務的人員實施了收受回扣行為,則當然構成受賄罪。」
她進一步解釋說:「處方權不是一種職權,它只是醫務人員從事業務活動的一種資格,並非法律上的權力。臨床醫生開具處方是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病人服務的行為,並不具有『管理』性質,因此處方行為並不屬於公務活動范疇,是利用了替病人診斷用葯的職業上的便利而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當然其收受回扣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受賄罪立法需要完善
牟瑞瑾副教授認為,國家工作人員是《刑法》上一個特定的概念,不能認為在國有單位工作的人員就是國家工作人員,只有在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才是國家工作人員。醫生開處方的行為只是一項公共服務活動,不具有管理性和職權性,自然也不能認為醫生開處方的行為行使的是國家公權力的公務活動。由於醫生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國家工作人員,因此醫生利用處方權收取回扣的行為並不構成受賄罪,也沒有觸犯相關刑律,對此作為犯罪處理,難以找到確切的法律依據。
她同時指出,我國當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公共服務主體的擴大,導致近年來非公務性受賄愈演愈烈,群眾對此反應強烈,而現有的受賄犯罪主體對象僅及於國家工作人員和公司、企業人員,實在有限,難以涵蓋許多新出現的社會危害極大的受賄行為。因此,以此為契機,完善受賄犯罪立法,勢在必行。
❷ 緊急援助:國有企業黨員幹部由於授受回扣受到黨紀處分為警告,一般政紀處分是什麼請說出依據!!!
政紀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
黨紀處分是警告,那麼政紀處分也是警告,嚴重一點就記過。
要是黨紀處分時嚴重警告,那麼政紀就是記過和記大過,肯定不會降級。
是一一對應的。
沒有書面依據,是慣例而已,你比方說陳良宇開除黨籍了,那麼政紀處分不就是撤出黨內外職務,只不過給他留個面子,不是開除他。
❸ 緊急援助:國有企業黨員幹部由於授受回扣受到黨紀處分為警告,一般政紀處分是什麼
那就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來處理:
第十二條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❹ 收受回扣算什麼罪 收受回扣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嗎
收受回扣構成貪污罪,會接受相關的刑事處罰。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一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回扣處分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嚴肅行業紀律,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針對醫療衛生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制定以下「九不準」。
一、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葯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結合深化醫改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嚴禁向科室或個人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醫療衛生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葯品、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
二、不準開單提成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通過綜合目標考核,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嚴禁醫療衛生機構在葯品處方、醫學檢查等醫療服務中實行開單提成的做法,嚴禁醫療衛生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葯產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準違規收費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葯品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開醫療服務收費標准和常用葯品價格。嚴禁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之外自立項目、分解項目收費或擅自提高標准加收費用,嚴禁重復收費。
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
醫療衛生機構及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關於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管理有關規定,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必須以法人名義進行,捐贈資助財物必須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格按照捐贈協議約定開展公益非營利性業務活動。
嚴禁醫療衛生機構內設部門和個人直接接受捐贈資助,嚴禁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條件的捐贈資助,嚴禁將接受捐贈資助與采購商品(服務)掛鉤,嚴禁將捐贈資助資金用於發放職工福利,嚴禁接受企業捐贈資助出國(境)旅遊或者變相旅遊。
五、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注意維護行業形象。嚴禁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嚴禁參與醫葯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嚴禁違反規定泄露患者等服務對象的個人資料和醫學信息。
六、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信息系統中葯品、醫用耗材用量統計功能的管理,嚴格處方統計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嚴禁醫療衛生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葯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為醫葯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
七、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葯產品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遵守葯品采購、驗收、保管、供應等各項制度。嚴禁醫療衛生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葯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葯產品。
八、不準收受回扣
醫療衛生人員應當遵紀守法、廉潔從業。嚴禁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接受葯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葯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
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
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恪守醫德、嚴格自律。嚴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上述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對違反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影響與後果,由所在單位或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或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或失職瀆職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❺ 一般給回扣算不算犯罪會受到什麼處罰
1.這種商業賄賂行為,如果數額較大就是犯罪。
2.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就涉嫌犯罪。
3.《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拓展材料
1.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行為只是商業賄賂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但不能將商業賄賂行為和回扣行為混為一談,商業賄賂行為還有其他的表現形式。
❻ 黨員收2000多元商業回扣是啥處分
出門,左拐。
❼ 收受秘密回扣如何處罰
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根據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收受秘密回扣的處罰分別是:
1、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按刑法法典第163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論處。
2、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上述行為的,按照刑法典第385條和第386條規定的受賄罪論處。
3、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的,按照刑法典第385條、第386條規定的受賄罪論處。
4、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典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論處,這是一種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5、《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所稱「帳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帳或者做假賬等。
6、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個體企業的工作人員,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數額較小的,若所在企業起訴,則須和回扣給予方一起向所在企業承擔侵犯企業財產利益的民事責任。
7.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國際貿易中依國際慣例收取的回扣,必須按財經制度列入單位收入,由單位分配,否則以非法論處。
8、前列所謂單位收受秘密回扣,是指單位決定收受交納入單位私設的「小金庫」中,而不以單位利潤或收入的形式入帳。
❽ 個人收受回扣6000元是否可以定罪
個人收受回扣6000元,可以定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准規定(試行)》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應予立案:
1.人受賄數額5000元上;(註:具體數額標准只要行人人受賄數額累計達5000元上應當立案偵查)
2.人受賄數額滿50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
(1)因受賄行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人造成惡劣影響;
(3)強行索取財物
構成以上數額標準的就可以判刑了。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對貪污罪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因此,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❾ 采購拿回扣,觸犯什麼法律
該行為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觸犯了刑法中的條例。
如果全額退回任職單位,且單位不去追究責任,就不會判刑,如果單位追究責任最高可判5年。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2處罰編輯觸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描述編輯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9)回扣處分擴展閱讀:
認定
1.劃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為處理。
數額較大的具體界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十條規定: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因而是合法行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接受親朋好友的一般禮節性饋贈,而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朋好友謀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上述(2)、(3)兩點說明,區分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與合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看行為人獲得的財物是否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而取得。
(4)區分以收受回扣、手續費為特點的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與正當業務行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中,取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折扣、傭金是正當業務行為;而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為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
2.劃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
兩罪區分的關鍵在於犯罪主體的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以及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國有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國有其他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
❿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罰條例 收受回扣算什麼罪
按你描述的這種情況。
屬與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