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累積計分周期
⑴ 交通違章罰分一年12分周期是如何計算的:
駕駛證記分的周期,一般一個周期為一年度,總分數為12分,從開始領取駕駛證的那天算起。
在2011年11月、2012年11月、2012年12月、2013年5月份各有罰3分的紀錄,這四次扣分記錄不屬於同一個計分周期,不能合並計算。
記分的周期,一般一個周期為一年度,總分數為12分,從開始領取駕駛證的那天算起,一個周期結束後,如果記分的所有分值,加起來沒有達到12分,那麼這個周期內的分數,通過繳納罰款是可以消除的,不會再轉到下一個年度。
(1)交通違法累積計分周期擴展閱讀:
駕駛證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麼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7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8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⑵ 駕照扣分一個周期怎麼算呢
一、從初次領證抄日期算起,每隔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
二、根據公安部139號令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2)交通違法累積計分周期擴展閱讀:
1、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記滿12分並已交清罰款的,進入下周期後,記分系統會將上周期記分分值全部清零,否則累計入下一記分周期。
2、對於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才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
3、在一定情況下,記分周期內的分值是會影響到下一周期的,比如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將會轉入下一記分周期,那麼你下一年駕駛證的分數就少於12分了,但只要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對所有違章都繳清後,記分會予以清除。
⑶ 交通違章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扣6分(違章2次),駕照受影響么
沒事。
如果抄一個記分周期超過12分,襲需要進行科目一考試,也就是駕駛理論學習培訓。
根據規定,一個記分周期(一年內)被扣満12分的,必須在7日內到交管部門進行駕駛理論學習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再將所扣分數清0並重新記分。
如果一次性扣満8分,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時會自動清0並重新記分,但是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其它處罰(如罰款等)未處理,則記分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⑷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積分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積分指的是道路交通違法記錄的記分的累計,超過12分之後會被暫扣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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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⑸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多少個月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專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屬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⑹ 什麼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
記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明年的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12個月)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
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6)交通違法累積計分周期擴展閱讀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⑺ 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行為累計積分一個周期滿分為多少
一年,一年一審,所謂的年審。
一個周期的滿分是十二分,累積積分就是說你的違法行為已經到達了一年應有分值的上限,要重新考過駕照資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