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累計扣12分後怎麼處理
『壹』 交通違章累計扣分滿12分怎麼處理
吊銷駕照,重考科目一
『貳』 駕照累計扣分超過12分怎麼辦
不同駕照類型累計扣分超過12分處理方式不同。
1、A、B類駕照:直接降級。
根據《公安部第139號令》第七十八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並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2、C類駕照:扣滿12分,重考科目一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違章累計扣12分後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駕照使用注意事項
駕照最多能扣11分,注意是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並不是說扣一次分,處理完就沒有記錄了,記錄會保留至下一個記分周期前。如果一個計分周期內沒有達到12分的,這樣都不影響使用,最多影響你的錢包,因為要繳納相應的罰款,如果繳納完罰款,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
如果一個計分周期內記滿12分及以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參加完學習後,車管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也就是科目一考試,如果考試合格,計分予以清除,發還駕駛證;如果考試不合格的,那麼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如果一個計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員除了要通過科目一考試外,還要接受科目三考試。
『叄』 我兩次交通違章扣了12分,怎樣去清分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
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按照相關規定,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一年)被記滿12分,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
核發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
1、被記滿12分的駕駛員需從新參加培訓並通過科目一考試
被記滿12分的駕駛員接受7天培訓後,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的內容跟新駕考的學員一樣。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記分將被清零,並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則需從新參加學習和考試。
2、記分達到24分或以上的駕駛員必須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超過12分但未滿24分,只需參加法規培訓與考試。而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分達到24分或以上,駕駛員除參加科目一考試培訓外,還必須重新參加科目三考試培訓,全部通過後才能重新取得駕照。
3、新手上路必須按規定貼實習標
此外,新領駕照的駕駛員在實習期內(一年)被記6分以上,實習期限將延長一年,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的,則會被注銷駕駛資格。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駕駛證扣分的注意事項
1、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周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周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通過學習並考試科目一合格後才可消除滿分記錄並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肆』 交通違章累計扣分滿12分怎麼處理
一年內記滿12分須參加7天法規培訓並重新考科目一
1、一本駕證有12分,且一般一年年檢一次,但在日常交通違法處理中
2、有的駕駛員因為一起交通違法涉及多種扣分,時常出現12分不夠扣等情況。
3、累計超額扣分的,按重考一次計12分計算,以此類推,直至扣分抵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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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法律規定:
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應當明確:不管是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還是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兩種行為都是違法的。
2、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復中的第一款規定:
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於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適當從輕處罰。所以,無證駕駛機動車與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處罰應當都適用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參考資料
網路-道路交通安全法
『伍』 交通違章記錄扣滿12分怎樣處理方法
駕駛證在記分周期內累計扣滿12分的,在15天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學習科目一(天),然後參加車管所安排的考試,考試及格了清除扣分。拒絕學習和考試的,停用駕照。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5)違章累計扣12分後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陸』 違章被扣分滿12分,會怎麼處理
一個記分周期內違章被扣滿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過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楚,並且返還其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若是拒絕參加學習和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之駕駛證停止使用。
(6)違章累計扣12分後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版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權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資料來源:公安局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政策法規—《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柒』 機動車違章被扣12分後是怎麼處理的
機動車違章被扣十二分後機動車可以正常駕駛,但擁有被扣十二分駕駛證者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中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對於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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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