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章罰款逾期一年
『壹』 交通違章罰款超過期限要不要交滯納金
交通違章罰款超過期限要交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車輛違章罰款逾期一年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一條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不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製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實施。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繳罰款。
『貳』 駕照違章逾期了一年多,罰款應交多少
你好,要是你的是C證那倒沒問題,等到換證時一並交是可以的,如果你的是A或B證那就內要趕快去處理了容,因為一年內有違章罰款不處理就是沒有年審,超過三年不年審的駕照是會自動注銷的。現在罰款的滯納金一般不會超過罰款本金的。
『叄』 車輛違章罰款逾期一年未交會怎麼處罰
會產生滯納金,處理違章的時候只要繳納滯納金就可以了。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肆』 交通違章逾期不處理有哪些後果
違章不處理的後果:
一、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後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二、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三、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四、違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五、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4)車輛違章罰款逾期一年擴展閱讀:
交通違章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弔扣駕駛證和拘留四種。
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罰款,可由民警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章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由縣以上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但弔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須由地、市或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審批;
對違章者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2004年5月1日,現行規定廢止,統一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參考資料:交通違章處罰-網路
『伍』 我的駕照違章超期沒去交罰款怎麼辦
違章超期沒去交罰款,需要承擔愈期繳款的滯納金。但是,你的情況是屬於有違法記錄沒有去接受處罰。
1、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但是,對於電子警察拍攝的違法行為,是記錄在車輛上的,沒有處理,車輛不能正常年審。
2、如果是已經兩個駕駛證合並了,說明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摩托車不能年審,也不能過戶,否則就需要接受違法行為的處罰。
3、交通違法行為已經接受處理,需要在15日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4、但愈期不繳納罰款的滯納金,最高不得超過罰款本金。
(5)車輛違章罰款逾期一年擴展閱讀:
交通違章現場處罰逾期未處理,對駕駛人駕照的審理有影響,無法完成駕駛證年審業務。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 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 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陸』 違章罰款200四年沒交滯納金大概多少
200元罰單過了四年,應該交納的滯納金最高不能超過200元。
《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准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6)車輛違章罰款逾期一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公安部擬增加「上限條款」避免「天價罰單」。
公安部最近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一條為「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不得超過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未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
實際執行中,當事人一旦延遲交納罰款,就可能出現加處的罰款數額大於原處罰款數額的情況。其中有相當多的人是因為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違法行為被處罰,或因客觀原因沒能及時繳納的。
公安部公布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的規定。這就是說, 「天價滯納金」、 「滯納金滾雪球」現象將從此終結。
交通違法「滯納金」有上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實際執行中,一些當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遲繳納罰款,造成加處的罰款數額遠大於原處罰款數額。
為解決這一問題,修訂後的《程序規定》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增加了一條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此前,修訂徵求意見稿在公安部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群眾對此進行了熱烈討論,82%的意見贊成這樣規定。
『柒』 違章停車被開了罰單逾期沒交罰款怎麼處理啊
樓上的回答不準確。
根據規定,被處罰的車輛或駕駛證,應在15日內到指定的版地點交納罰權款,逾期不交的,除補交罰款外,還按罰款總額每日交納3%的滯納金,直至交納為止,同時車輛年檢時必須交納罰款和滯納金後才能通過。時間一長可就不是個小數目了。
『捌』 車輛違章半年沒有處理違約金會是多少
要看是多少罰款。被交警現場抓到並且開具罰單的,要在天內去處理,超過15天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被電子拍照且沒有收到罰單的,在車輛年檢之前去處理就可以,不會產生滯納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車輛違章罰款逾期一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