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屬於那種違法行為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1、嚴重程度不同:交通違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規是指違反了達成的規定。
2、懲罰不同:交通違法行為採取記分辦法進行處罰,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交通違章採取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交通違規取決於造成的損失程度懲罰的。
(1)交通違法屬於那種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參考資料:網路_交通違章處罰網路網路_交通違法網路_交通違章網路_違規
『貳』 交通違章代碼46101是哪種違法行為
違章代碼4610是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違章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條例》第78條,扣6分罰款200元
『叄』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是哪些具體行為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十二、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十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十六、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交通違法屬於那種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徵和分類:
一、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徵
1、行為的危害性。交通違法行為對社會、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為的違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的用於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規,違反了它便是違法行為。
3、行為的情節輕微性。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是情節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不需要進行刑事處罰制裁。
二、交通違法行為的分類
1、按行為的主體分為:自然人(機動車駕駛入、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入)交通違法行為和法人交通違法行為。
2、按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的主觀狀態分為:故意交通違法行為和過失交通違法行為。
3、按行為所侵犯的直接客體分為:危害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危害交通暢通的違法行為、危害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和侵犯他人交通權益的違法行為。
『肆』 交通違法代碼1304441100222485的是什麼違法行為
交通違法代碼1304441100222485的是什麼違法行為沒能查到,如果產生違章了。建議安裝APP《交管12123》綁定車輛信息就能查看該條違章的詳情(包括違章拍照),還能在線處理違章。
『伍』 交通違法行為里有一項非現場違法是什麼意思
非現場違章,是指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簡單的說就是通過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記錄!
拓展資料
交通違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所屬部委頒布的交通管理的規章。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和各級政府及行政職能部門頒布的有關交通管理的規定、通知、通告和條例的行為稱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簡稱交通違法行為。在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稱交通違章,在此以後稱為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3個方面的危害:
①導致交通秩序混亂;
②導致事故的發生;
③影響市容,造成公害。
『陸』 什麼交通違法行為是扣3分的
分析如下:
根據最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對於駕駛人員有以下的違法行為,駕駛證扣3分:
1、行駛車輛在經過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駕駛證扣3分:新道路交通法是優先保護行人,因此,在車輛經過人行道、斑馬線時,都需要減速避讓行人,特殊情況下還需要停車讓行。
2、先過在高速公司在匝道超車駕駛證扣3分:高速公路上的匝道本身是很窄的,在該路段超車會很容易產生車輛碰撞的情形,同時在匝道處由於有大幅度的過彎,因此加速超速會容易產生離心力而失控翻車,從而造成交通事故。
3、在行駛過程中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的:禁止標線包括有黃色單、雙實線;禁止轉彎、直行、調頭等,如果違反規定駕駛將面臨扣3分的處罰。
4、轉彎車輛未讓直行或者行人先行:我國的道路設計中,車輛右轉時不受信號燈影響的,如果這時有人行橫道,就會產生行人和右轉車輛互相搶道的混亂場面,為了避免事故糾紛,明令規定轉彎車輛必須讓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因為國內駕駛室是設置在左邊,左轉車輛的右邊會形成視角盲區。如果有右轉車輛不避讓的話,就會發生碰撞事故。
6、車輛不按照規定道路行駛駕駛證扣3分:在高速路或者是城市快速路上,對於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的行為駕駛證扣3分,像在高速路上的快速車道車輛如果進行慢車行駛就駕駛證就會被扣分。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不同程度的超速駕駛有不同程度的處罰,如果未超過限速的50%,只會扣3分。
8、沒有給特殊車輛讓行的駕駛證扣3分,明確規定,如果有救護車、救火車這些特殊車輛行駛時,要及時避讓這些車輛,對於不避讓的則駕駛人員的駕駛證扣3分。
9、不按照正確規定超車、或者逆行的駕駛證扣3分:在車輛超速的時候,需要加速行駛,如果不按照規定亂超車就會造成碰撞事故,因此交通管理明確規定,不按照規定超速的,駕駛證扣3分。
(6)交通違法屬於那種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交通違法扣分,是指駕駛人在道路行車中不按規定行車,產生相應的交通違法行為,從而導致相應的交通違法扣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扣分分值,主要分為1,2,3,6,12分的分值扣分項目。
『柒』 交通違法行為代碼12072,是罰什麼的呢
交通違法行為代碼12072是罰駕駛二輪摩托車時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7)交通違法屬於那種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交通違法代碼的組成:
第一位代碼即行為代碼共1到5及7、8幾種,1表示機動車通行,2表示非機動車通行,3表示行人、乘車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規定,7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細則規定,8表示各市(地區、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規。
第二位代碼即記分分類代碼共0、1、2、3、6、7幾種,0表示不記分,1表示記1分,2表示記2分,3表示記3分,6表示記6分,7表示記12分。
『捌』 交通違法行為勸阻書是什麼
協警開具的告知交通違法,什麼時間到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回通知書。
『玖』 什麼行為是違反交通規則
違反交通規則:
1、騎自行車應走右側自行車道。
2、過馬路應走人行道(或天橋、地下通道);遇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
3、乘坐公共汽車應先下後上,勿爭先恐後,勿擠逼搶位。
4、遵守交通規則應成為我們的行為規范。
5、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6、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7、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8、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9)交通違法屬於那種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