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受到警告處分後的
❶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後的多久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
一般警告一年,嚴重警告三年或者政治生命結束。行政記大過也是三年或政治生命結束。
❷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 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內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 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 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❸ 黨員受到嚴重處分後
以下是受到黨紀處分後的黨員在選拔任用上的期限規定:
1、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時間為一年
2、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時間為二年。
3、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時間為兩年,起算時間是從恢復黨員權利那天算起。
❹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什麼影響
1、一年內不得在黨內被提升職務和被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3、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並沒有解除的規定,一律記入個人檔案。
4、黨內警告處分決定可以就一件事給多個黨員,或者多件事給多個黨員。
(4)黨員受到警告處分後的擴展閱讀:
作為無產階級先進性的體現,黨紀是建立在黨員共同的理想、信念的基礎上,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則基礎上,具有黨員共同遵守的自覺性;無產階級肩負建立共產主義的艱巨使命,決定黨的紀律是鐵的紀律,對於違反黨紀的黨員,情節較重的。
必須給以紀律處分,直至開除黨籍,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黨章規定實行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個黨員都必須無條件遵守,任何黨員違反黨紀都必須受到追究,黨內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具有統一性。
❺ 黨員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會有什麼後果
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時,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
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第十二條 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所以,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時,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
❻ 黨員受到什麼處分後,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
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原來擔任黨內職務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稱專職的,可以繼續擔任原屬來黨內職務;如果在本單位不適合擔任現任黨內職務的,可以調整到其他單位任職;如果受到上述處分,工作又不稱職的,應免去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是比撤銷黨內職務更重的一種處分。因此,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不能擔任原來的黨內任何領導職務,在給予留黨察看處分時,其所任黨內領導職務自然撤銷,不必另外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❼ 黨員受警告處分後,在提升職務和任職上有什麼規定
黨章中關於黨的紀律第四十一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黨章沒有提及幾年內不得提升職務。但是黨員受到處分,警告或嚴重警告,同級和上級黨組織都是備案的,所以從理論上講,受到處分的黨員不可能被提升。有的黨的領導幹部被下面的事件問責而受處分,只是連帶責任,以後汲取教訓抓整改,有突出政績和上級需要,隨時都可以提升黨內職務。只有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改正錯誤可以恢復黨員的權利。提升絕無可能。
❽ 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多長時間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
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是依據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12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
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半。
(8)黨員受到警告處分後的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而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12條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考慮到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施行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的問題因違紀行為的情況較為復雜,實踐中應區分不同情況辦理。
1.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是依據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12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
2.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經合並處理後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因部分違紀行為發生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實施後,為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確定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一年半。
3.如果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全部發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因對相關違紀行為的認定依據的是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則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應適用2016年《黨紀處分條例》第9條的規定,即影響期為一年半。
❾ 黨員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後,必須黨紀處分嗎
前者是行政處分復,是監察部門制對公務員的處罰;後者是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比如,一個公務員,其又是黨員,犯了錯誤可能要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如果其不是黨員,只會受到監察部門的處罰,而不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