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違法行為
A. 哪些是違法行為
1、這是行政法領域的「一事不再罰」原則,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版為,不得以權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2、具體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含義,應是:對於同一違法行為人的違反同一法律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罰款處罰或是多次罰款處罰。但如果是多人共同違法,可以同時給予所有違法人罰款的處罰;如果違法行為觸犯的是兩個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由不同的執法行政主體給予不同的罰款處罰;如果罰款處罰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對同一違法行為也可以給予不同種類的處罰,比如罰款的同時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等。 3、針對此條目前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學界對行政法范圍的一事不再罰原則有通說認定。
B. 什麼是合法行為什麼是違法行為
廣義的合法行為
即法治意義上的合法行為,指不為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為。實際上就是法律寬容的、不加追究的行為。常言道,「凡法律不禁止即為允許」,「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上升為一項法治原則,在刑法中就是「罪刑法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只要不是違法行為,就是合法行為。廣義的合法行為包括狹義的合法行為和非法律行為(中性行為)。從法治角度劃分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其意義在於: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主、自由,防止專制,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對於政府權力而言,法治原則就意味著「凡法律沒有允許即為禁止」。
狹義的合法行為
即法律調整意義上的合法行為,指主體在自己意志支配下實施的,符合法律規范的,對社會有益或至少無害,從而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法理學中所稱的合法行為一般是指狹義的合法行為。
違法就是指違反現行法律,給社會造成某種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違法行為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即犯罪行為)。按照其違反的法律,可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和違憲行為。
違法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違法是指一切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狹義的違法,則是指嚴重地違反法律,但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們在這里是從廣義上對違法進行論述的。
違法與犯罪的聯系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並不構成違法。
C. 違法行為有什麼或者什麼狀態的違法行為繼續或者持續的地方都屬於違法行為發生
在我國,除有特別規定外,行政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為兩年,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追究,違法行為處連續狀況或持續狀況的,自持續狀態或連續狀態終了之日起計算追究時效。
D. 違法行為的分類
1.一般違法行為包括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它們違法情節比較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沒有觸犯刑法,只是違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刑事違法行為屬於犯罪行為,違法情節嚴重,對社會危害很大(觸犯了刑法)。
2.一般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民事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行為應受行政制裁(一般強制性措施).盡管一般違法行為沒違反刑法,但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刑事違法行為受刑事處罰(包括最嚴厲的強制性措施,如剝奪人身自由、沒收財產、身子剝奪生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