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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降職處分

發布時間: 2021-01-12 05:20:54

① 部隊給予處分降職還有前途嗎

如果背一個處分,那麼在部隊上升職會造成很大的困難。
不過對於考公務員沒有什麼影響。
小小的處分只會降低軍人在領導面前的形象,但不會記錄在檔案中。
除非是重大處分、記過處分。
如果是這樣的話,如果沒有背景,建議盡早轉業,爭取在警察隊伍中獲得更多升遷機會。
考警察只要檔案中沒有這個處分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② 那麼復原軍官呢(檔案有降職降銜處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請你對照自己的情況,來鑒別能不能去考公務員吧。

行政處分,降職,降級,撤職,開除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行政處分種類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④ 對國家公職人員的行政處分,降職,降級,撤職,開除的程序是什麼啊,還請專業人士給解答一下。

國家公職人員的行政處分,降職,降級,撤職,開除的程序如下法條和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級獎懲暫行處理辦法》

三、降級處分。工作人員受降級處分,其職務工資降低一個工資等級。對職務工資為現任職務最低工資標準的,不給降級處分,可給予其他種類處分。

四、降職處分。工作人員受降職處分,降低一級職務,同時按其原職務工資額降低一至兩個工資等級,改按新任職務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執行(如降低後的工資高於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則改按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執行)。無職可降的,可給予降級處分。

五、撤職處分。工作人員受撤職處分,降低一級以上職務另行分配工作,同時按其原職務工資額降低二至三個工資等級,改按新任職務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執行(如降低後的工資高於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則改按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執行)。無職可撤的,可給予降級處分。

六、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在察看期間,應分配不敘職的工作,發給臨時工資,即本人基礎工資、工齡津貼照發,另發給原職務工資的40%。察看期滿分配正式工作,其職務和職務工資根據實際情況,一般按低於受撤職處分的職級待遇重新予以確定。

七、工作人員受到上述職級獎懲後,新確定的工資待遇從批准獎懲之月起執行。

八、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人的升級獎勵和降級、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按上述第一、三、六條規定的原則處理。國家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級獎懲問題,可以參照本辦法處理。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章職務升降

第四十七條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第九章懲戒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4)有降職處分擴展閱讀:

案例:

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道里區漫步巴黎小區私挖亂建過程中存在的不作為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對7名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2018年5月至6月,群眾多次舉報反映道里區漫步巴黎小區存在私挖亂建行為。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雖然進行了調查處理,但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疏於督促整改,對行為人再次違法建設未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存在巡查不到位、監管不力問題。

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漠視群眾訴求,未經認真調查核實就答復群眾「對該行為不負有監管責任」,在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兩次函告有關情況後,均未及時調查核實,存在推卸責任、監管不力問題。

經市紀委監委調查督辦,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時進行了整改,依法對違法建設行為立案查處。

⑤ 降職和行政處分有什麼區別

降級,是指降低公務員級別的紀律制裁方式。
2 降職是一種公務員任用方式和任用行為,也是一種人才資源調配手段,目的是為了合理使用公務員,充分發揮公務員的作用,為機關的各個職位選擇配備適宜的人才。
在我國公務員制度中,降職不是一種行政處分,也不是一種懲戒手段。公務員受處分的,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公務員被降職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響,一旦其在新的職位上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確實突出,經考察後,根據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晉升職務。

⑥ 大家知道公務員免職,撤職,降職有什麼區別嗎

一、公務員降職,是指由公務員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量才適用原則,將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勝任現職又不宜轉任同級其他職務的公務員,改任一種較低的職務。它一般意味著公務員所處地位的降低,職權和責任范圍的縮小,以及工資、福利等方面待遇的相應減少。
二、公務員降職方式主要有兩種:
1.職薪同時降
由於公務員自身條件不符合職位要求的降職,通常是職務和薪金同時降低。
2.降職不降薪
由於機構調整或機構撤銷,並非由於公務員本身條件不符合職位需要而引起的降職,一般是只降低職務,而不降低薪金。
三、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的紀律制裁方式。受撤職處分的,應當降低級別。

⑦ 降職處分恢復期限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第五章處分的解除
第三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出現違法違紀情形的,處分期滿,經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後解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處分期滿後,自然解除處分。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原處分決定單位提供解除處分相關證明的,原處分決定單位應當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個人記功以上獎勵的,經批准後可以提前解除處分。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事業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對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表現情況,進行全面了解,並形成書面報告;
(二)按照處分決定許可權,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
(三)印發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
(四)將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在原宣布處分的范圍內宣布;
(五)將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存入該工作人員的檔案。
解除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迴避。
第三十六條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應當包括原處分的種類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依據,以及該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表現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處分解除後,考核、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受到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崗位等級和工資待遇。
第三十八條解除處分的決定應當在處分期滿後一個月內作出。

⑧ 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給予降職處分的依據

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給予降職處分的依據
答:這個沒有依據!
幹部選拔任用工內作中的組織處理,容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准則》等有關規定,尚構不成紀律處分的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採取的處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在實際工作中,組織處理還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降職、責令辭職等,誡勉談話也可以視為組織處理。
一般通報批評已經屬於處分的一種,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會被降職,一般降職就不用通報批評了!

⑨ 行政處分中的降級與降職有何區別

兩者主要的區別在於:

1、降職是一種公務員任用方式和手段,是為了合理地調配人才資源,充分發揮各類不同人才的作用,以適應不同的崗位需求;而降級是直接降低公務員的行政級別;

2、降職不是行政處分,而降級是一種紀律制裁的方式,降級帶有很重的懲罰性;

3、降職的主要原因在於不稱職或不勝任現任職務,其對今後的職務晉升、工資調整沒有很大的影響;而降級原因則是公務員違反紀律條令,其對今後的職務晉升、工資調整有很大的影響。

(9)有降職處分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中對降級有以下描述: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 知 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降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降職

⑩ 公務員降職和行政處分有什麼分別

降職與行政處分中的降級有相似之處,二者都表現為職務等次的降低,但從其實質內涵來看,二者有很大的不同:
1.原因不同。降職的原因是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這種不稱職可能發生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中的某一方面,也可能發生在若干方面;而降級作為行政處分,其依據是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
2.目的不同。降職的目的是保證公務員隊伍的高素質,把不適合在某一崗位工作的同志換下去,實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競爭機制,以提高黨政機關的工作效能;而降級的目的則是對違法違紀的公務員進行懲戒,使其承擔相應的紀律責任,以督促告誡其本人,同時也教育其他公務員遵紀守法。
3.降職作為職務等次的降低,是一次性完成的,並沒有一個持續的期間;而降級作為一種行政處分,是有一個持續期間的。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降級處分的期間為二十四個月,在此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長期以來,我國在幹部人事管理中習慣於能上不能下,這樣不利於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公務員制度中有關降職的規定,是對我國幹部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改革,實行這一制度,有利於建立一整套激勵幹部進取、有利於幹部成長的使用制度,推動形成能人上、庸人下的良好用人局面,盤活整個隊伍,從而提高國家機關整體的工作效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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