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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違法事例

發布時間: 2021-01-08 09:43:27

『壹』 青少年違法事件事例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國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 成「早上八九點鍾的太陽」,在十幾二十幾歲這個令人羨慕 的黃金年齡段,本應是刻苦學習,努力工作,展現自身才華, 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階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卻由於種種原 因,卻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歷表上寫下了揮 之不去的污點,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還付出了生命的代 價。 人們在對犯罪行為感到深惡痛絕的同時, 又不能不對 「花 兒」的過早凋零扼腕嘆惜。 這里,我們收集了八個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的 案例。一個個典型的案例,一個個深刻的教訓,希望能引起 同學們的反思和警醒。 案例 1: 陳興、 單豐均為某校在校學生, 一天陳約單去某中學打龔成, 因龔向另一學生強索錢財。兩人在校門口,正好碰上學生胡某欄 住龔,陳上去就打,打後胡提出要錢,龔只好同意交出 70 元錢 由陳、胡等人分。不到一個月,陳又約單、王兩人商量說,現在 中學正交學費可以去強索或搶學生的錢,之後三人走到學校附 近,碰上一名學生,陳上去索要錢財,被害人不服,陳等三人一 起上去推打並拉住被害人雙手,從身上搜走 150 元。幾天後小單 也來約陳、胡、王等四人,說張某有錢,找到張索錢時被拒絕, 於是陳等對張踢打,張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錢。他們甚至於向小 學生索要錢財,一個小學生被拿 10 元錢後大哭不走,他們又還 給這個小學生 6 元。盡管這幾名學生都只有 16 歲,而過去沒有 犯過這類罪錯,根據刑法的規定還是被判處刑罰。 提醒: 提醒:打架本不應該 敲詐錯上加錯 案例 2: 某市職業中學接連發生學生搶劫、敲詐、盜竊的案件,11 名學生走上了受審台,他們有的是家境貧寒,卻貪圖享受、擺闊 氣、錢不夠花,就拉幫結伙,當「老大」,去偷去搶;有的是怕 受欺負,找靠山,求保護,主動靠近惡勢力,跟著學抽煙、喝酒、 一起混,搶劫團伙的成員;有的原本學習不錯,老老實實,成為 團伙搶劫、敲詐的對象,被幾個嘴巴打下來,就混在一起了,從 受害者變成害人者,走上了搶劫犯罪的道路。 提醒: 提醒:家境不好本該自強不息 認錯朋友導致禍害不淺 案例 3: 小王與小顧是同校同學,小王讀初三,小顧讀初一。一天二 人發生口角,小王順手打了小顧一下,不當一回事就揚長而去。 不想小顧人小氣盛,當晚就約了幾個小哥們找到小王家,要給小 王給一點顏色看看,由於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門吵鬧一陣。王 回家知道後,第二天連續三次找小魏幫助,小魏自認為是小兄弟 的頭,欺侮小兄弟就是給他小魏難看,所以一口答應,當即叫了 一個朋友,准備了一把長砍刀,到校門口等候,當顧放學剛走校 門,上去對准顧就是一刀。顧經搶救雖脫離危險,但顱骨骨折, 構成九級傷殘。魏家境貧困,母親體弱,魏犯罪後其母舉債請律 師,到處奔走,勞累、憂郁成疾,在魏判刑後一病不起,撒手人 寰,其父說:「這不爭氣的兒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親的 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獨生子,家庭不僅要承擔請律師、 經濟賠償等難以承受的負擔, 而且案發前正值王初中畢業面臨中 考,在他進監獄的時候,職高的錄取通知書也寄到了家中,他的 犯罪斷送了自己的學業、前途,也毀掉了家庭的幸福。顧也是獨 生子,受害致殘,今後一輩子怎麼辦,父母整日以淚洗臉。魏的 一刀不止毀了小顧一人,而是一刀毀了三個家。 提醒: 提醒:哥們義氣要不得 釀成惡果悔已遲 案例 4: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因擔 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 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 新就想到了偷。今年 6 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 2000 多元在網吧 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 用。 僅僅幾天後, 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 此時, 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 後來就想去偷爺 爺的錢。某日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響聲驚動 了睡夢中奶奶,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奶奶,奶奶倒在 了血泊中。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 4000 元錢,只在奶奶兜 里找到了兩元錢,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 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小 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 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當時只想著拿到 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 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提醒: 提醒:上網成癮盜錢財 良知泯滅殺親人 案例 5: 15 歲的初三學生庄海在初一年級時就加入了共青團,當選 為班長,工作負責、學習優良,先後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 員。有一天與父母告別後准備回家時,發現一個初二學生在他父 母後面做鬼臉,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問一問、說一說,都 可以解決問題,但是庄海非常生氣,認為是對自己父母的侮辱, 竟和幾個同學一起上去教訓他一頓。原以為被教訓者不會怎樣, 沒想到卻引起這個學生邀約一幫人來報復。為了不甘示弱,又發 生了對報復者的報復,在雙方毆打中,庄海拿出隨身帶的一把刀 捅上去, 造成一死一傷, 法院判處庄海犯故意傷害罪。 在監獄里, 庄海面對鐵窗、鐵門,回顧這不該發生事,無限悔恨???? 提醒: 提醒:因小失大要不得 由好到壞一念間 案例 6: 某地四名高二學生受社會高消費的影響,經常上酒樓、穿名 牌,大把大把地花錢,遠遠超出自己家長的經濟負擔能力。他們 從電視錄像中看到搶劫來錢很容易,於是自恃人高膽大,經常晚 上持刀闖入本校宿舍對外地學生威脅,索取錢財,猖狂時一個一 個宿舍挨著搶,同學看其窮凶極惡的樣子,敢怒不敢言。發展到 後來, 他們竟在學生晚自修時強行搜身, 造成有的學生心神恍忽, 不敢上學,對學生的身習健康、財產安全以及教學秩序造成的危 害。他們自己還認為在校時搶同學的錢無所謂,最後當然沒有逃 脫法律的制裁。 提醒: 提醒:超前消費歪動腦筋 強取豪奪走進班房 案例 7: 劉雲是某醫學院的學生,從小父母悉心培養,學習美術、音 樂、舞蹈,原本是個多才多藝的花季少女,令人羨慕的好學生。 16 歲認識了一個男青年,男青年說非常喜歡她,他輕易地就相 信了,可那個青年是個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帶著她玩、跳迪斯 科、打架,父母反對,她搞假自殺逼父母讓步。在男朋友的教唆 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棄學業,騙錢,用安眠葯使人睡覺然後 中進行盜竊,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強奸,為了一段本不該 發生的「戀情」淪為盜竊,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華。 提醒: 提醒:情感迷失釀悲劇 一失足成千古恨 案例 8: 16 歲的小朱與 15 歲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學,平時就好自 稱大,恃強凌弱;二人家庭經濟都較困難,很羨慕有錢的同學穿 名牌。一天,一個低年級學生穿了一雙耐克鞋在路上一腳把一塊 石頭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氣想教訓教訓這個小同學。小李 一看一雙新的耐克鞋,就說把這雙鞋換過來穿穿算了,小同學不 肯,二個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腳,小同 學只好把鞋給了小朱。小同學的家長報了案,小朱與小李被叫到 了公安局。經查,小朱和小李還數次向其他小同學強索人民幣, 有的 2 元,有的 4 元、5 元,最多一次強索 17 元,後因被害人 要求返還 7 元,總共強索金額 31 元,學生家長反映十分強烈。 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條例》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 處理。

『貳』 青少年違法犯罪實例有哪些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壓電塔 ,一座高壓電力輸送塔突然攔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餘萬元。倒塌原因竟是電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塊鋼條,而下手的竟是9個未成年的孩子!

[案例2]:16歲少年見消防車滅火很刺激,便放火燒了30多個草垛,希望能引來消防車滅火。為避免村民自救,他還用稻草拴住了村民的大門。近日,涉嫌連續縱火30起的少年呂某被溧陽警方刑事拘留,至此,困擾溧陽竹簀警方大半年的系列縱火案終於告破。

[案例3]:杭州5名平均年齡僅18歲的少男少女卻因「口角之爭」,將一名17歲少女殺害並分屍。8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2人被判死刑,2人無期,1人有期徒刑15年。

『叄』 青少年違法事件事例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劉某(男,16歲,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時許,夥同夏某、陳某、黃某等人經過事先預謀,由陳某攜帶一把西瓜刀,四人竄至廈門湖裡某處的路面,尋找作案目標,准備實施搶劫時,被治安巡邏隊發現,而被抓獲。

『肆』 青少年吸毒誘發的違法犯罪案例

記者近日從有關資料上獲悉,在我國吸毒人群中,35歲以下的青少年比例竟高達77%,而且他們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齡還不到20歲,16歲以下的吸毒人數更是數以萬計。吸毒人群的低齡化正在成為一個令人憂慮的社會問題。在「6·26國際禁毒日」前夕,記者特地來到汕頭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進行采訪,希望通過眼前一個個活生生的事例,幫助青少年朋友們在戒毒者悔恨的聲音中築起防範毒品的堅固防線。

模仿惡習步入「毒」途

青少年由於其意志的自控力薄弱,模仿力強,加之文化程度低,容易把不良現象和行為當成時髦追求或認為是「酷」的表現,這也是造成青少年染上毒癮的最主要原因。

今年15歲的阿兵(化名,下同)是市強制戒毒所里年齡最小的一個,別看他個子矮小,但雙眼卻滴溜溜轉個不停,一眼就可看出是個「老江湖」。

阿兵是澄海外砂人,因年幼其母病亡,其父忙於生計無暇照管他,自7歲起,阿兵模仿大人們抽煙,並以之為榮。他說,每天放學後燃起一根香煙吞雲吐霧,走在同學們中間感覺特有面子。14歲那年,勉勉強強讀至初一的阿兵乾脆輟學了,終日跟在鄉里幾位「大哥」身前身後當起了小兄弟。去年初,他結識了鄉里一做餐飲生意的「大哥」,幾番來往後,阿兵很得大哥喜歡。慢慢地,阿兵也發現了大哥原來是「白葯仔」,但他也不以之為忤,相反還認為這是「酷」的表現。去年中,趁大哥不在家,小兵偷了一點「白粉」終於「開禁」嘗了新,並從此成了一名「小道友」。吸上白葯後,因無錢買葯,小兵便在一「道友」「教授」下當起了「魚蝦蟹」莊家,以賭錢為營生。據稱,那些「魚蝦蟹」的骰子都是用磁鐵做了手腳,因此聚賭時基本都是贏錢,有時一天純收入達三四百元。小兵稱其每天下午常在陳厝合、辛厝寮一帶「開局」,賺了「工資」後便買「葯」過癮。今年2月19日,小兵被警方抓獲,在審訊時因葯癮發作口吐白沫,結果被送強制戒毒。

尋求解脫墜入深淵

容貌秀麗的阿珍是市區人,誰也想不到,今年17歲的她「毒齡」竟已有兩年多了。據阿珍稱,是她那個畸形的家將她逼上了這條路,是為了尋求解脫,她才借「葯」消愁,結果愁沒消去卻把自己「吸」進了戒毒所。

據阿珍介紹,其父母在她13個月大時便離異了,她被判隨生母,後母親再嫁時後父嫌她累贅,便把她送給了市區一對結婚多年未曾生育的夫婦(也就是她現在的父母)。阿珍承認,起初養父母對她很好,吃的、穿的無不關愛有加。但當她7歲時,養母生下了弟弟後,她又成了「累贅」,成了家中的「保姆」,每天做飯、打掃衛生、看管弟弟等什麼雜務都「承包」了。為此,阿珍不止一次在夜裡躲在被子里偷偷哭泣。因缺乏家的溫暖和關愛,阿珍的學習成績一落千丈,自己慢慢對學習也失去了興趣。小學畢業後,她即跟著在歌舞廳認識的朋友們離開了家。有一天她見幾個朋友躲在一個隱蔽角落裡抽煙,仔細一看,發現他們的抽法很奇特,於是她湊了上去,學著他們的樣子狠命抽吸了一口,她稱,那一刻她感覺到的是一種前所未有的「解脫」。上癮後,因無經濟來源,她便再也離不開那些娛樂場里的「朋友們」了,因為只有和他們在一起,她才能獲得毒品來應付她日益強烈的毒癮。

愚昧無知自投火坑

采訪中記者發現,許多青少年染上毒癮還源於無知。來自粵東某偏僻山區19歲的女孩小敏就是這樣一個人,由於對毒品毫無了解,她認為自己意志力堅強不會上癮,不料卻在嘗試中成了毒品的俘虜。

小敏因家境貧寒,初中畢業後,15歲的她便來汕頭打工,並認識了男友小李,在交往一年多後,小敏發現小李是名「道友」,每次賺的錢都被小李「借」去吸毒,小敏多次勸小李「改邪歸正」,但不管怎麼勸說,小李卻始終無法戒除毒癮。為了用自己的「行動」來勸說男友戒毒,小敏竟然想用「先吸後戒」的辦法來證明毒癮是可以戒掉的,想要以活生生的例子說服男友徹底戒毒……

然而,小敏失敗了,她非但沒有幫著男友戒去毒癮,自己也陷了進去。此時,她方悔不該當初,但「白色幽靈」已牢牢擒住了她。今年3月初,她和男友先後進了戒毒所……

抵禦病魔需要親情

據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所長鄭順德介紹,近年來戒毒人員的情況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如現住所的戒毒人員中,35歲以下的人群佔90%以上,另外本地人員和女性所佔比例增大,且年齡偏低,文化層次普遍為初中、小學水平,家庭經濟狀況較差。他說,吸毒與犯罪是一對孿生兄弟,一旦吸毒成癮,家中錢財花盡後,就會編出各種理由向親朋好友借錢,最後甚至走上了騙錢、偷竊、搶劫、賣淫、殺人等道路,禍及家庭,危害社會。鄭順德認為,禁毒是一項艱巨的社會工程,不是哪一個部門能單獨承擔的,像戒毒者回歸社會後常會遇到經濟、家庭、就業、歧視等問題,不少人因頂不住壓力而復吸,所以對吸毒者特別是青少年吸毒者,社會、家庭都應擔負起責任來,「作為學校,禁毒教育應當成為素質教育的一項內容,不容忽視;作為家長,對孩子過於嚴厲或過於溺愛都是要不得的,一旦發現孩子吸毒成癮,千萬不能怕家醜外揚而延誤挽救的時機;作為社會,正確對待青少年吸毒消除偏見也很重要,要認識到那些青少年『癮君子』既是違法者,更是受害者。我們應當把青少年吸毒者當作病人一樣,關心愛護他們,幫助他們早日擺脫毒魔的糾纏」。

對於青少年應如何防範毒品,他認為應做到「十個不要」:不要吸煙;不要因好奇而吸毒;不要盲目追星、趕時髦、貪圖享受去吸毒;不要結交有吸、販毒行為的人;不要為尋刺激、冒險去吸毒;不要相信毒品能治病(胃病、肝病)的謊言;不要為了擺脫煩惱而吸毒;不要聽信吸毒者的話;不隨便接受他人遞送的香煙、水果、葯物、飲料等物品;不要在吸毒場所內停留。

『伍』 青少年犯罪案例

1、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羅某某(16周歲,在校學生)和謝某某均系長沙某學院學生,同住於本市天心區校區男生宿舍504房間。2015年9月12日1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在宿舍內因瑣事與謝某某發生爭執,繼而肢體接觸,期間被告人羅某某用1把不銹鋼單刃尖刀捅傷被害人謝某某左側腹部。

經鑒定,被害人謝某某左腹部刺傷,左側橫結腸對穿傷,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羅某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羅某某在案發後及在庭審中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某某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量刑時予以考慮。根據被告人羅某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悔罪表現及其居住地基層組織出具的社區矯正材料,可以對被告人羅某某適用緩刑。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等聚眾斗毆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區解放西路某酒吧遺失一部手機,此手機被酒吧服務員饒某撿到並使用多日。尹某知曉後,聯系饒某協商退還手機以及賠償事宜。饒某將手機退還給了尹某,並答應賠償尹某500元錢。後尹某多次要求饒某支付500元賠償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劉某凡(17周歲)在酒吧門口攔住饒某、遲某等人,要求饒某支付500元賠償金,遭到饒某拒絕,雙方發生口角。劉某凡於是打電話給正在另一個酒吧門口的被告人劉某聰(16周歲),要其前來幫忙打架。隨後,劉某凡手持棒球棍,並糾集被告人劉某聰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趕至酒吧門口,對饒某、遲某等人進行毆打,造成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經審理認為,劉某凡、劉某聰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在歸案後和法庭審理過程中均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均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聰、劉某凡所在的基層組織同意對兩被告人適用社區矯正,可以對被告人劉某聰、劉某凡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劉某聰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該案沒有上訴、抗訴,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張某某盜竊案

被告人張某某(17周歲)夥同他人分別於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竄至長沙市芙蓉區某超市和天心區塗家沖某超市內,盜竊中華、軟極品芙蓉王等品牌香煙共計人民幣16244.1元。後二人將所盜贓物予以均分,分別銷贓後將贓款予以揮霍。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被害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其歸案後及法庭審理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對被告人張某某從輕處罰。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定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3、被告人陶某某、左某某故意傷害案

2017年7月16日2時許,被告人陶某某(17周歲)等人在長沙市天心區解放西路某酒吧與樊某發生了口角並相互斗毆。後被告人陶某某又糾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歲)等十餘人至某酒吧將樊某、龔某喊出酒吧,雙方交談無效便動起手來,被告人陶某某等十餘人一同毆打龔某、樊某兩人。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龔某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樊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均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兩被告人均系主犯。但從本案被害人的傷情來看,主要系被告人左某某持刀所致,對於本案的傷害後果,被告左某某的作用明顯大於被告人陶某某。

兩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被告人陶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左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具有坦白情節。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上述情節均應當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所在的司法局願意對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進行社區矯正,綜合被告人犯罪性質和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可以對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宣告緩刑。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定:1、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某、被告人陶某某在成年之前進入酒吧、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

5、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搶劫案

2016年11月30日凌晨4時許,王某在本市天心區蔡鍔南路某酒吧以謊稱被害人曹某某調戲其朋友的女朋友為由,夥同曾某等人將被害人曹某某強行帶至本市解放西路某KTV廁所,並糾集余某某、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17周歲)、周某某(17周歲)等人,採用肢體推搡、匕首威脅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某索要人民幣3000元。

隨後,又將被害人曹某某行帶至某KTV包廂,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用揮舞匕首的方式威脅被害人曹某某,迫使被害人曹某某通過支付寶轉賬人民幣1000元至余某某的賬戶上,余某某離開現場;

當日凌晨5時許,王某指使荀某某、曾某和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將被害人曹某某強行帶至某客房部,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繼續採用揮舞匕首的方式威脅被害人曹某某,被告人鍾某某強行奪過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機,操作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機轉賬人民幣2000元至被告人周某某的賬戶,隨後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離開現場,所得贓款予以瓜分、揮霍。

2016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將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抓獲,並從被告人鍾某某身上起獲長約25厘米的黑色折疊式匕首1把。被告人鍾某某、 周某某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夥同他人,使用持刀威脅手段劫取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作案時均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有坦白情節,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定被告人鍾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陸』 青少年因不懂法而犯罪的實例有哪些

下面給大家列取三件青少年因不懂法而犯罪的實例。

『柒』 青少年由於不了解法律而犯法的法制案例

只要是青少年犯罪的案例都可以算是啊!
青少年有幾個懂法的?
18歲才可能上大學法學專業課,那時候已經不是青少年了啊!
在這之前都可以說是對法律一知半解或完全不懂。

『捌』 誰給一個刑事違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事例

1、青少年的刑事違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由於青少年時犯罪,他們將來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青少年刑事違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實案例:
高昌華,這個普通工人家庭的獨生子,走上了毀滅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麼走的。 小學三年級時,他就和幾個厭學的同學趁賣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錢盒裡抓了一把錢,雖然每人只分得幾元錢,但是初次得手,使他樂此不疲。上初中時,有個竊技高超,超的同學,成了他的「小老師」,盡管已被開除,但他們仍然關系密切,共同作案。進入高中後,不知是自己竊技高還是覺得舍伙作案不劃算,總之他開始單干。此時他已偷竊成性,幾天不偷,就手心發癢。而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無縫,在老師和同學的眼裡,他仍是一位好學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時多,他板斷護欄,鑽窗入室行竊,不料被這家的女孩看見,他怕女孩認出他來,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殺了。為了掩蓋罪行,他三進三出作案現場,放火焚屍滅跡。在警方破案的過程中,他告誡自己,以後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時,他還從學校帶回來一張「優秀團員」證書。殺人滅屍僅半個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盜竊邪念又萌發了,於是竄至一戶人家,這次,他用布蒙住了臉,只露出了兩隻眼睛,被發現後,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搶了50元錢,倉皇遮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華被逮捕,6月2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高昌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財產人民幣5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2000年12月剛滿18周歲的高昌華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玖』 青少年知法犯法的真實事例有什麼

一.2002年3月日傍晚5點多鍾,南京市××村中學門前。
初三某班的學生和往常一樣說說笑笑地走出校門。4名男生突然被人從身後分別架住雙臂,強行帶到龍蟠路邊的花卉廣場。到此之後,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的4名學生大吃一驚,身邊「護駕」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對方簡短地幾句謾罵之後,這伙人毫不顧忌廣場上眾多市民在場,蜂擁而上輪番對他們狂毆暴打。
隨著施暴程度的不斷升級,4名無辜學生被這伙人從花卉廣場一直拖打進情侶園的樹林中。面對40多名輪番上陣的施暴者,4名學生在書包、木棒及拳腳的蹂躪下,相繼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渾身是血蜷縮在地上後,仍未被這伙喪心病狂的惡徒放過。施暴者瘋狂地將其當作足球,輪流助跑後「發射」這個「點球」。另一名身材較胖的男生,遭重創的頭部腫得像只皮球。當施暴者散去後,2名傷勢較輕的男生,將昏死過去的徐某扶起後送回家。後經醫院診斷,徐某的左腎破裂需手術摘除。
警方查明參與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幫手,都是在校的中學生,分別來自南京市第××中學、××湖職業中學、××橋中學。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將19名涉案嫌疑人擒獲。
引發這場聚眾斗毆的事由,竟是兩名學生在網上的對罵。
春節前,南京市第××中學高一的一名學生上網聊天,與一網友發生「口水戰」。對罵中,他了解到對方是××村中學的學生。「口水戰」中敗北的他,回校後便將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級的司某和張某傾訴。在校內混得有點名氣的司某和張某聽後大怒,同時表示幫其擺平對方。3月7日,司、張兩人通過各自的初中同學等關系,從三所中學糾集近50名幫手,殺氣騰騰來到××村中學附近設伏。至於被打4人中,哪一個是和第××中學高一某學生網上「對罵」的學生,他們對罵了些什麼,參加這起群毆的大多數學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對參與這起群毆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學生家長宣布決定時,當場就有3位家長昏倒在地。
二.發生在南京的一起學生長期結伙盜竊案件。6名團伙成員在案發時平均年齡不到18歲,他們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驚的是他們所學專業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機關的預審室里,17歲嫌疑人小力供述他們的違法犯罪事實:兩年前我帶著錄取通知書來到學校報到,同宿舍6個同齡的同學成為好朋友,好「哥們兒」。不久,我們耐不住學校嚴格管理的業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決定溜出去「熱鬧熱鬧」。從此,我們經常是集體翻牆頭出去喝酒抽煙。
日久天長老是喝酒抽煙,大家都有點煩,再說家裡給的錢老是這樣花也不太夠。一天晚上,幾個哥們在外面喝啤酒,也點不起什麼菜,都覺得很無聊。當時有人說,老是這樣不好玩,咱們不如順便去「拿」點東西。借著酒勁大家都很贊成。
從那以後,他們時常夜裡酒足飯飽後,就一塊到附近一些中小學校行竊。由於學習的是保安專業,對刑法、公安業務、保安管理知識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們盜竊也還算有點節制,只是「拿」些鉛筆、橡皮擦、牙刷、毛巾和書本等,不「拿」太值錢的東西。當然,因為懂專業知識也使他們作案比較謹慎,相當注意不留痕跡等反偵察的問題。
後來,經常作案膽子就大了,把學習的法律知識都拋到腦後,什麼值錢就「拿」什麼,幾個哥們兒有福同享,作案時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順利,對僅僅到中小學「拿」點東西不感興趣了。最後一次大家商量,快畢業了,今後要分配到不同單位,6個人沒機會一起「拿」了,決定干點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機店。
因為他們幾個是「鐵哥們兒」心齊,有事經常能互相「打掩護」,先後盜竊的財物達到將近1萬元,學校和家長都沒能發現。
6名學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終得到的不是畢業證書而是法院的判決書。
發生在江蘇的一個系列少年盜竊串案,警方最終破案查獲。9個月來30多起竊案的26名涉案人員,都是在校中小學生和流失生,他們很多人都有「不到刑事責任年齡抓緊偷竊」的犯罪心理。
三.2001年,江蘇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一度發生多起撬盜案件,到2002年底,失竊案件多達幾十起,財產損失幾萬元,面對如此瘋狂的連續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壓力。2002年元旦前後,警方悉數將作案的26人捉拿歸案,查明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間作案30餘起,案值人民幣10萬元。更令警方吃驚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學生和流失生,年齡最小的僅11歲,其中女性一名。面對一張張稚氣未脫的臉蛋,辦案幹警沒有像往常破案後的欣喜,心情反而變得沉重起來。
警方查明,26個孩子中有些人已經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盜竊作案的次數和案值,足以判處徒刑,但由於年齡的關系,往往只能教育後予以釋放。於是他們作案後受法律懲罰的犯罪恐懼心理一次次減弱,認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漸漸從一個月一次小偷小摸,發展到每月偷幾次,有的幾乎天天作案。有些14歲的少年曾公開宣稱:「我還能偷2年」,13歲的少年不甘示弱:「我還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這群孩子因為自己未滿14周歲,抓緊時間進行「無罪偷竊」,既令人們大跌眼鏡,更令人感到陣陣心悸。
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有幫助別忘了採納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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