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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違規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1-08 08:41:23

『壹』 在線等,證券公司機構業務部(投融資方向)與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哪些業務可以合作最好能提供相關案例,越

資金合作?華發做地產,同時有證券公司資金支持

『貳』 如何有針對性的開展債券回購業務要有案例分析

2003年,富友證券債券回購事件的曝光,無疑是對交易所債市和股市影響最為重大的事件之一。富友證券被託管時,有高達39億元的債券回購余額被上證所凍結。這39億元回購余額所需債券現券,都是富友證券以代客理財的名義等融入債券,然後再由其通過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並進行股票投機。交易所債券回購風險之所以爆發,除了技術性原因外,恐怕還應當深入到體制上去挖掘證券公司債券違規的根源。

首先,債券回購問題的爆發,反映了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過於狹窄。雖然我國早在2000年就允許證券公司等資本市場機構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回購市場融入短期資金。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在幫助其它實體部門融入長期資本,並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的情況下,自身的長期資金和資本的需求卻難以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得到滿足。2003年券商發行中長期債券終於登上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歷史舞台,但嚴格的額度管理,只是緩解了少數券商的長期資金壓力,對於資本市場眾多券商的巨大資本需求缺口仍然是杯水車薪。

對證券公司在銀行間市場資金流動狀況的分析,有助於我們對此問題的剖析。自2000年起的連續4年時間中,證券公司自同業拆借市場上融入的資金遠遠高於通過正回購融入的資金。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之在於,證券公司本身是資金的短缺者,要通過回購從銀行獲得資金,要求證券與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事先持有大量的債券,這本身需要大量的投資資金。由於證券公司本身就是資金短缺者,它持有的債券量又非常有限,通過自有債券回購難於滿足其巨額的資金需求,於是,挪用客戶託管的債券用於回購交易就成了最為便利的融資渠道了。

其次,債券回購風險的集中爆發只不過是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積累的歷史矛盾的結果。如果證券公司通過債券回購融資只是為了進行流動性管理,而不是將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用於股票投資(投機),那麼,債券市場價格的波動只會給資金融出方帶來利率風險。如果逆回購方將融入的債券一直持有到到期日,若不考慮機會收益的損失,那麼,逆回購方的損失仍然會是在一個可以控制的范圍內。然而,目前暴露出來的情況似乎不是這樣簡單。事實上,證券公司正是通過頻繁的債券回購操作將短期資金用於了長期的股票投資,這樣,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就傳染到了債券回購市場。由於證券公司自有債券余額相當有限,為了達到拆東牆補西牆的"融資"目的,挪用客戶託管的債券或進行所謂的三方監管式的委託理財便一發不可收拾。因此,如果深入到體制上說,交易所債券違規操作只不過是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發展的結構性缺陷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在債券回購領域的集中表現罷了。

『叄』 證券法案例分析 關於股票的 (財富大大地送)

首先要說一句,不是抄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公司,因為個人不具備直接在證券交易所開立賬戶的權利,只能通過證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進行交易。能為張某辦理開戶手續的,只能是證券公司,所以和這件案例相關的是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完全沒有關系。
其次,按照現在的證券法規,個人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進行交易,證券公司有義務核實個人資料,如果個人資料不符合條件,或是不完整的,證券公司不能為其開立賬戶。在這個案例中,張某並未年滿18歲,沒有個人身份證,資料不符合條件,而證券公司為其開立賬戶,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在這個案例中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否全額賠款,還必須視具體情況而定

p.s. :那位叫圖靈的右手的,憲法管這個嗎?這個例子只涉及證券法,沒滿18歲本身就沒有正式身份證,你拿你參加中考的那個臨時身份證去證券公司開個戶試試?要是能開你告訴我是哪家營業部,我不相信那家會不顧合規調查給你開這個戶。請不要想當然好不好,我就是券商的,就算你有1000萬,現在為了沖股指期貨資格,害怕證監會嚴查,絕對沒有人會頂風作案的。

『肆』 急!!!在線等.證劵法案例分析題

1、永發公司對股東的損失應賠償的,這是因為虛假報表的有意誤版導。
2、假設在年終報告中權做虛假記載是永發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的,那麼永發公司的董事對股東的損失應否承擔責任,當然承擔責任,而且要按其股份(責任)大小處以罰金。
3、在上述案例中,證券法禁止的交易行為:
現行《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也是現行證券法的規定。
《公司法》規定,公司只能 在減少注冊資本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時才能回購本公司股票。
根據我國《證券法》《刑法》及有關規定,證券交易中可構成的證券違法行為主要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挪用公款買賣證券;挪用單位資金買賣證券。
上述這些都是該公司違法之行為。

『伍』 【證券公司財務風險案例】

主要是根據一些財務指標進行風險控制 以下是粘貼的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億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必須持續符合下列風險控制指標標准:

(一)凈資本與各項風險准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於100%;

(二)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40%;

(三)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8%;

(四)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20%;

(五)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100%。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按託管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總額的2%計算風險准備;

(二)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凈資本/營業部家數)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

(二)證券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

(三)持有一種非債券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四)持有一種證券的市值與該類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違反規定超比例自營的,在整改完成前應當將超比例部分按投資成本的100%計算風險准備。

前款所稱自營股票規模,是指證券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資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證券自營業務規模,是指證券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不包括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

證券公司創設認購權證的,計算股票投資規模時,證券公司可以按股票投資成本減去出售認購權證凈所得資金(不包括證券公司贖回認購權證所支出資金)後的金額計算。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的,應當按承擔包銷義務的承銷金額的10%計算風險准備;

(二)證券公司承銷公司債券的,應當按承擔包銷義務的承銷金額的5%計算風險准備;

(三)證券公司承銷政府債券的,應當按承擔包銷義務的承銷金額的2%計算風險准備。

計算承銷金額時,承銷團成員通過公司分包銷的金額和戰略投資者通過公司簽訂書面協議認購的金額不包括在內。

證券公司同時承銷多家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發行期有交叉、且發行尚未結束的,應當按照單項業務承銷金額和對應比例計算風險准備。

第二十三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按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2%計算風險准備;

(二)按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1%計算風險准備;

(三)按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0.5%計算風險准備。

第二十四條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單一客戶融資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二)對單一客戶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三)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20%;

(四)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的10%計算風險准備;

(五)按對客戶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風險准備。

前款所稱融資業務規模,是指對客戶融出資金的本金合計;融券業務規模,是指對客戶融出證券在融出日的市值合計。

第二十五條證券公司應當按上一年營業費用總額的10%計算營運風險的風險准備。

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對各項風險控制指標設置預警標准,對於規定「不得低於」一定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對於規定「不得超過」一定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一、財務風險量化管理的基本策略
借鑒國外券商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結合中國證券公司的實際情況,本文提出幾點策略:(1)全面風險管理原則;(2)必須保證財務風險的可測、可控、可承受;(3)建立風險預算,實施風險預算管理;(4)以凈資本指標為核心識別和評估總風險,以風險價值(VaR)模型計量和管理金融資產的市場風險,以「壓力實驗」方法來作為VaR風險測度方法的必要補充;(5)規模經營與資產結構並重,業務發展與財務約束並重;(6)靜態指標與動態監測兼顧;(7)風險防範和經營風險相統一。
關於凈資本: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與國際規則仍有一定的差距,需要進行完善,如特定長期負債如何計入凈資本問題、預計負債(如應訴事項的金額)核算不規范、資產管理業務的或有損失沒有扣減、對外擔保未完全扣減等。凈資本計算的真實和准確性非常關鍵,為實現凈資本指標的核心作用,下文提到的凈資本指標是在現有凈資本標准上考慮上述因素重新計算的金額。
關於VaR(Vaule-at-Risk):VaR是指在正常的市場條件和給定的置信度內,用於評估和計量任何一種金融資產或證券投資組合在既定時期內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大小和可能遭受的潛在最大價值損失。其風險管理技術是對市場風險的總括性評估,它考慮了金融資產對某種風險來源(例如利率、匯率、商品價格、股票價格等基礎性金融變數)的敞口和市場逆向變化的可能性。VaR模型是近年來在金融市場發達國家(主要在歐美)興起的一種金融風險評估和計量模型,目前已被全球各主要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等)、公司和金融監管機構廣泛採用。
關於「壓力測試」(stress testing):VaR值的最大優點就是能科學准確地預測在正常市場波動下,券商所面臨的市場風險的大小。但是,VaR值方法也有缺陷,因為它無法預測到一些極端情形的出現,如股市的大起大落。所以,國外證券公司往往採用另外一種比較流行的市場風險管理技術—「壓力測試」方法來作為VaR風險測度方法的必要補充,以檢驗券商在特別不利的市場行情出現時,是否具有繼續生存的能力。實踐證明,壓力試驗特別適用於那些不規范的新興市場中的金融企業(如我國的證券公司)。
二、財務風險管理的指標體系設計
1.證券監管部門關於證券公司財務風險監控指標。
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中規定了對證券公司的財務風險監控指標,主要指標見表1(適用於綜合類券商)。
表1 證券公司的風險監控指標
評價指標 計算公式 監管線
1.凈資本 =∑(資產余額×折扣比例)-負債總額-或有負債 低於2億元
2.凈資本增長率 =(期末凈資本余額/期初凈資本余額)-1 下降20%
3.凈資本負債比 凈資本/(負債總額-受託資金-代買賣證券款) 低於8%
4.凈資產負債率 =(負債總額-受託資金-代買賣證券款)/凈資產 大於9倍
5.流動比率 =(流動資產-受託資金-代買賣證券款)/(流動負債-受託資金-代買賣證券款) 小於1
6.客戶資金安全性指標 (代買賣證券款+受託資金)-(客戶資金存款+客戶結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受託資產) 大於0
7.權益類自營證券比例 權益類自營證券成本/期末凈資產 高於80%
8.撥付下屬機構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期末撥付所屬資金/注冊資本 高於40%
9.對外擔保占凈資產的比例 期末對外擔保金額/期末凈資產 高於20%

2.內部全面風險管理指標體系。
我們認為,上述風險監管指標是非常寬松的,也不夠全面,達標非常容易,且沒有體現凈資本指標的核心地位,不能真正起到識別和評估風險的作用。證券公司需在上述監管指標的基礎上,根據上述風險管理策略,以凈資本指標(調整後)為邏輯起點和核心,按照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原則,設計內部全面風險管理指標體系。證券公司內部全面風險管理指標體系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公司層次上的,反映整個公司整體風險狀況,見表2。二是各個業務部門的風險指標,作為二級指標,可進行實時監控。見表3。

表2 一級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 計算公式 預警線(區域)
一、資本充足性指標
1.凈資本額 =∑(資產余額×折扣比例)-負債總額-或有負債+特定長期負債-應承擔的資產管理業務浮動虧損 低於凈資產的60-70%
2.凈資本增長率 =(期末凈資本余額/期初凈資本余額)-1 下降10%
3.凈資本相對指標1:凈資本率 期末凈資本/期末凈資產 低於60-70%
4.凈資本相對指標2:凈資本負債比 凈資本/(負債總額-受託資金-代買賣證券款) 低於20%
5.凈資本相對指標3:凈資本充足率 凈資本/(自營權益類證券凈額+證券包銷金額+非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協議規模+拆出資金+買入返售證券+其他風險資產) 15-20%
二、資產流動性指標
6.資產負債率 (負債總額-受託資金-代買賣證券款)/(資產總額-受託資金-代買賣證券款) 高於45-55%
7.流動比率 (流動資產-受託資金-代買賣證券款)/(流動負債-受託資金-代買賣證券款) 低於1.2
8.現金流量指標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流動負債-代買賣證券款-受託資金) 低於10%
三、風險資產規模指標
9.自營證券比例 權益類自營證券成本/期末凈資本 大於1倍
10.受託資金比例 承擔風險受託資金余額/期末凈資本 高於60-80%
11.或有負債比例 期末或有負債/期末凈資本 高於10-20%
四、財務績效風險指標
12.凈資產收益率 凈利潤額/(期初凈資產額+期末凈資產額)/2 小於公司平均融資成本或低於同業平均水平
13.營業費用收入率 期末營業收入/期末營業費用 低於1.5
五、資產結構風險指標
14.長期投資比例 (期末長期投資余額—購買國債及金融債余額)/期末凈本 高於20-30%
15.固定資本比例 (期末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余額)/期末凈資本 高於30-40%

表3 二級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 計算公式 預警線(區域) 備注
一、承銷業務風險指標
1.凈資本包銷比例 證券包銷總金額/凈資本 高於60% 監管線為60%
2.凈資本單項包銷比例 單項包銷總金額/凈資本 高於30% 監管線為30%
3.承銷股票毛利率 承銷股票業務凈收入/承銷股票業務總金額 低於3%
4.項目收入費用率 項目費用合計/項目總收入 高於30%
5.失敗項目費用率 失敗項目費用/項目費用合計 高於10%
二、經紀業務風險指標
1.市場份額 當期股票基金交易量/兩市當期交易總額 低於上年度水平
2.客戶保證金挪用比率 挪用金額(含T+O)/客戶保證金總額 大於零
3.交易傭金率 當期交易傭金/當期交易量 (1)低於保本點傭金標准;或:(2)低於上年水平
4.客戶保證金變動率 期末保證金余額/期初保證金余額-1 低於-20%
5.三方監管風險指標 監管賬戶資產市值/融資金額 低於120%
6.經紀業務收入費用率 營業費用/營業收入 高於75%
三、證券自營業務風險指標
1.股票自營比例 自營股票成本/凈資本 高於80-90%
2.單只股票自營比例 持有單只股票成本/凈資本 高於20-30% 監管線為不高於凈資產20%
3.單只股票市場份額 持有單只股票市值/該股票流通市值 高於10% 監管線為20%
4.自營證券投資組合的VaR值 Var值 高於凈資本的20%
5、自營證券投資組合的壓力測試值 ST值 高於凈資本的50%
6.自營證券收益率 (差價收入+期末浮動盈虧-期初浮動盈虧)/自營證券投入額 (1)低於資金成本;或:(2)低於市場指數增幅
7.自營證券浮動收益率 單只自營證券浮動盈利/自營證券成本 高於10%
8.自營證券浮動虧損率 單只自營證券浮動虧損/自營證券成本 高於7%
四、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指標
1.受託資產率 期末受託資產余額/期末受託資金 高於70%
2.承擔風險資產管理組合的VaR值 Var值 高於凈資本的30%
3.承擔風險資產管理組合的壓力測試值 ST值 高於凈資本的50%
4.受託資產市場份額 所管理客戶資產投資於一家公司的證券的面值/該證券流通總量 高於10% 監管線為10%
5.受託資產增值率 (本期實現增值額+期末浮動盈虧-期初浮動盈虧)/受託資金金額 低於預期收益率
6.資產管理業務總或有損失占凈資本的比例 (期末已實現未結算虧損+受託資產浮動虧損+應付客戶收益)/期末凈資本 高於40%
7.受託資產損失率 (期末已實現未結算虧損+受託資產浮動虧損)/期末受託資產 高於15%
五、資金營運風險指標
1.股票質押貸款比例 期末股票質押貸款余額/實收資本 高於15% 監管線15%
2.資金拆借比例 拆入、拆出資金余額/實收資本 高於80% 監管線為80%
3.債券回購比例1 債券回購資金余額/凈資產 高於50%
4.國債回購比例2 債券融資回購未到期余額/自有債券標准券總額 高於80%
5.現金留存比率 (期末現金余額+銀行存款余額+結算備付金)/期末凈資產 低於5%

當然,確定指標體系及其預警界限,難免帶有主觀意向,需在實踐中作進一步檢驗,並不斷進行修正和完善,使指標本身及其預警界限更科學、更合理。
三、財務風險指標的動態監測
證券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在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指標體系基礎上,還必須建立風險監測系統, 這樣才能完善證券公司的風險量化管理。
(1)風險狀態設定:為綜合反映風險程度並方便進行處理,可將指標值統一映射為百分數范圍內表示的分數值。設定的風險狀態有四種,分別用安全、基本安全、風險、較大風險表示,對應的分數范圍:0-20、20-50、50-80、80-100,分數值越大,表示對應的風險越大。
具體做法為:對於每一個指標值,根據其在不同風險狀態的預警區域上限和下限以及對應的分數段范圍,按照線性映射函數:y=a2·[(x-b1)/a1]+b2,可以計算出相應的分數。(其中b1、b2分別表示某風險指標警界狀態的下限及所對應的分數段的下限,a1、a2分別為該風險指標警界狀態的上限與下限之差所對應的分數段的上限與下限之差,x為風險值,則y即為映射後的分數值。)
(2)風險監測框架:可以設計兩個層次的風險監測系統,把一級風險指標作為一個系統,對每項指標賦予相應的權重,根據上述映射方法計算每項指標的風險分數值,加權平均後可計算出公司綜合風險值;把二級風險指標作為一個系統,數據處理方法同上。公司綜合風險值與實時風險值是互補的,前者是定期、靜態的、綜合的,後者是動態的、具體的,在風險評估和管理上要結合使用。

『陸』 光大證券的烏龍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兩分鍾之內,滬指突然直線拉升100點,暴漲5%,2分鍾內成交額約78億元。
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多隻銀行股一度漲停。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也一度漲停。大盤的瘋狂也帶動了股指期貨各主力合約暴漲。隨即大盤立即回落。
截止午間收盤,大盤漲逾3%。市場有傳聞稱是有人通過光大證券的自營通道導演了當天的鬧劇,並稱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準離開准備接受上交所調查,午間光大證券臨時停牌,此後光大證券第二大股東中國光大控股午後急跌近6%。 光大證券發布提示性公告稱,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
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為媒體定為光大證券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進行進一步交易核查,至於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梅健並未直接確認,只是稱會進一步核查。而投資者對於大盤早間波動而造成的投資者損失賠償非常關注,梅健稱,會進一步討論,如有具體方案會通過公告公布。 大盤早間的瘋狂也帶動了投資者對於股指期貨空頭主力合約的關注。有分析指,期指空頭今天一共爆倉 66.28億,是有股指期貨以來最大一次的爆倉。
中金所當天回應稱,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一切正常,系統運行平穩,12%的保證金比例足以抵禦當前市場波動,沒有出現客戶爆倉等風險案例。同時,當天即將交割的IF1308合約交易一切正常,多空雙方有序平倉離場,未出現異常現象。
光大證券18日發布公告,詳細披露「8·16」事件過程及原因,稱當日盯市損失約為1.94億元,並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公司將全面檢討交易系統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經有不少網友反映光大期貨交易系統出現重大故障,客戶使用的金仕達交易系統在客戶沒有操作的情況下,自動發出報單並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證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烏龍,導致其超低價賣出10年期國債。光大證券當日上午在銀行間市場以4.20%的收益率賣出了1000萬元的12附息國債15。
12附息國債15(120015)為2012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期限為10年,於2012年8月23日發行,發行額為300億元,發行價為100元,票面利率3.39%。
傳成交對手方為農業銀行,光大證券8月19日表示,當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場總部在銀行間本幣交易系統進行現券買賣點擊成交報價時,誤將「12附息國債15」債券賣價收益率報為4.20%(高於前一日中債估值約25個基點),債券面額為1000萬元,後被交易對手點擊成交。光大證券正與對手方溝通並協商處理。 光大證券2013年8月20日晚間向媒體記者確認,公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已被暫時停職,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的進行。當日在公司內部下發通知,宣布了這一消息。同時,根據光大證券此前公告,上海證監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間暫停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活動。因此,楊劍波所在策略投資部的其他工作人員目前也暫時停止工作,配合相關調查。
楊劍波領導的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於8月16日使用獨立套利系統時發生事故,導致光大證券在短時間內向上交所申報買單234億,實際成交72.7億元,並造成上證指數短時間內大幅波動。2013年8月19日,光大證券下發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擔任策略投資部總經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證券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關於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規范自查的通知》,稱光大證券近日出現的交易異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不符合交易商協會關於主承銷類會員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關要求,決定暫停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為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公司規范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要求光大證券採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關問題查明後,協會將依據協會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管理要求對你公司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應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相關業務流程、電子系統、內控合規、風險管理、人員管理等體系進行自查,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自查結果和相關整改方案應於,8月30日前報交易商協會。
三、你公司對於此前主承銷的已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繼續履職盡責到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結束。你公司應協調聯席主承銷商切實負起責任,共同認真履行相關職責
四、在調查和整改期間,你公司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則,規范開展銀行間市場各項業務,履行各項義務和職責,並對協會相關調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證券於2012年11月28日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由於該業務在光大證券尚處於起步階段,截至目前,光大證券在該業務上實現項目收入約54萬元。 立案調查
2013年8月18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通報了8月16日光大證券交易異常的應急處置和初步核查情況。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時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中國證監會對此迅速作出反應,組織上海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單位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和核查。
經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術系統均運行正常。核查發現主要買入方為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後,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證券電話問詢,並與上海證監局共同派人趕赴光大證券進行核查。
根據光大證券申請,午後暫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發現事故原因為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的問題後,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立即督促其採取對外公告說明情況、答復投資者詢問、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等措施。依據有關法規,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夠順利交收,整個結算體系運行正常。
問題所在
經初步核查,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託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發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但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
加強監管
此次事件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的首例,是一起極端個別事件,但暴露出的問題足以引起整個證券期貨行業的高度警覺。發言人表示,必須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期貨交易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線監管,完善監管制度和規則,確保市場安全有效規范運行,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013年8月3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知悉異動真正原因,投資者並不知情,公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後再賣空合理避險,但其具體作為違反了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因此認定,公司在信披前轉化賣出ETF、賣出股指期貨合約,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指光大董秘回應誤導公眾。證監會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為證券史上最大罰單。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中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體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鑒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咨詢,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而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的調查情況顯示,光大證券在8月16日公開披露錯單前,轉化賣出ETF、賣空股指期貨共獲利7414萬元,披露後,繼續賣空避險、獲利1307萬元,獲利共計8721萬元。發言人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對董秘梅鍵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萬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其新業務,責令公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處罰決定。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億2千3百28萬。另外,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發言人介紹,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後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證監會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光大證券原總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原助理總裁楊赤忠、原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證監會對原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證監會同日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入者。
「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分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自2013年12月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陸續訴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楊劍波訴被告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均判決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楊劍波不服上訴,2015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對首批8起同類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駁回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6名投資者分獲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23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件作出一審裁判:5件案件因投資者申請撤訴而經法院審查裁定予以准許,對其餘18件案件分別作出了判決,支持了投資者共計66萬余元的賠償款。 5.23億
光大證券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終認定為存在內幕交易行為,被處以罰沒違法所得及罰金共計5.23億元。

『柒』 銀行營銷案例

可選擇面較廣泛,證券公司客戶經理具備專業投資能力,能夠提供良好分析建議,通過證券公專司網上交易、電話屬委託可以實現基金的各種交易手續;資金存取通過銀證轉賬進行,可以將證券、基金等多種產品結合在一個賬戶管理;缺點是證券公司網點較銀行網點少,首次辦理業務需要到證券公司網點。公司的客戶資源和渠道相較於銀行明顯不足,營業部目前所能銷售的理財產品有限,對此,我們可以通過加強與銀行的合作,達到共贏的目的。其次,公司在中期票據承銷上還受到限制,短期融資券承銷方面也落後於銀行。
銀行網點代銷:優點是銀行網點眾多,投資者存取款方便;缺點是
每個銀行網點代銷的基金公司產品有限,一般以新基金為主;投資者辦理手續需要往返網點。
基金公司直銷中心:優點是可以通過網上交易實現開戶、認(申)
購、贖回等手續辦理,享受交易手續費優惠,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缺點是客戶需要購買多家基金公司產品的時候需要在多家基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投資管理比較復雜。另外,需要投資者有相應設備和上網條件,具備較強網路知識和運用能力。

『捌』 求afp案例 新婚家庭 生涯規劃 白先生、范女士結婚半年,夫妻均是某證券公司職員,白先生今年27歲,妻子范

我可以幫你這個忙來,幫您把理自財的程序和結果用電子表格的形式告訴您,但是如果這是您自己家庭的事,我想勸告您一下,家庭生活是需要規劃的,但是我們還要記住,什麼事情不都是在自己的計劃之內發生的,如果什麼事情都在自己的生活之內,那也就不叫做是生活了。
我想說的是,以你們的收入水平即使是在比價奇偶發達一點的城市你們都可以很好的生活,不用作那麼詳細的規劃的,只要是一家人幸福和快樂就是最好的了~~~~
謝謝~

『玖』 各國證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中國統一慈善協會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愛德華茲案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電影公會公司案
傑夫公司訴證券交易委員會案
美國訴穆勒倫案 等

英國及歐盟:
白星航線有限公司案
霍華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訴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發行證券有限公司訴斯克瑞姆治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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