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類型
行政處分有六種。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1)處分類型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
(1)針對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系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行為;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
(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主要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
(5)執行的程序不同。行政處分由作出處分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自己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貳』 黨的紀律處分分為哪幾種類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依據其違紀情節的輕重,實施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五種:
(1) 警告,是黨內最輕的紀律處分。
適用於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錯誤或所犯錯誤情節比較輕的,但必須予以黨紀處分的黨員。 警告處分的目的在於給予違紀黨員以警示,使其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以便改正,黨內通報也有警示、告誡的作用,但它只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紀律處分,因此,不能用黨內通報代 替警告處分。
(2) 嚴重警告,是重於警告的黨紀處分。
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的違紀黨員。對於犯不十分嚴重錯誤的黨員,是給予警告處分還是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應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以及本人的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依據黨內處分的一般規定來具體確定。如果因某些原因對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所擔任的職務予以調整或降職、免職,不應視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也不應視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附加懲處,而是屬於正常的幹部調動和任免他用。一般情況下,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後不影響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
(3) 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
這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嚴 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撤銷黨員在黨內的領導職 務包括:各級黨委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 記,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以及黨員在各級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的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員,黨組織在作出處分決定時,應明確是撤銷一切職務,還是 撤銷某一具體職務。
(4) 留黨察看,是僅低於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是黨內重處分之一。
這一黨紀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紀,但尚未完全喪失共 產黨員條件,需要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以便黨組織繼續考察的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其受處分前所擔任的黨內職務自然撤銷,但不是附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無需再履行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手續。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5)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
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造成很壞影響,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給黨的形象和工作帶來重大損失,或者犯了錯誤不改正,抵制黨組織的教育,背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或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其黨內職務自然終止。各級 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 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如果以 後本人向黨組織提出重新入黨申請,除規定不得重新入黨者外,經過黨組織長期考察和嚴格審查,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
『叄』 黨紀處分有幾種如何區分
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處分的區分:
1、情節輕重不同
五種處分中,按情節輕重由低到高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2、適用情況不同
五種處分統一適用於除違法犯罪黨員的其他黨員的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而對於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處分時間不同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
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處分類型擴展閱讀: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肆』 政務處分的種類有幾種
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政務處分法第七條規定:「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這與監察法對政務處分種類的規定保持了一致。其中,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是政務輕處分,撤職、開除處分是政務重處分。
同時,政務處分法第八條第一款對不同種類政務處分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期間,即「(一)警告,六個月;(二)記過,十二個月;(三)記大過,十八個月;(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總體而言,政務處分法規定的六類政務處分以及相應的處分期間,由輕到重,構建了完善的階梯化的政務處分檔次體系,符合政務處分實踐工作的需要,也符合政務處分「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的基本原則。
『伍』 公務員處分種類有哪些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專為:
(一)警告
(二)屬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陸』 對公務員的處分種類有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你好,一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柒』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哪幾種
《公務員法》規定復,處分分制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相關規定】
1 處分時間: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 ;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2 處分期不得晉升職務級別,不得漲工資(警告除外)。撤職應降低級別待遇,已經退休被撤職的只減待遇。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捌』 學生處分的種類都有什麼
1、對小學生的處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
2、對初中學生的處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
3、對普通高中學生的處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4、對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學生的處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增設其他處分種類。
學校應在處分決定通過之日起3日內通知被處分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1、情節及後果特別輕微的;
2、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3、受他人脅迫或誘騙而違規違紀的;
4、有立功表現的;
5、因檢查深刻,得到學校和受害方理解,並且學校有關部門或受害方提出減輕、免除處分建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加重處分:
1、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
2、對檢舉人、證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威脅、打擊報復的;
3、違紀後向組織隱瞞,故意作偽證的;
4、脅迫、賄買、誘騙和教唆他人違規違紀的;
5、屢犯或屢教不改的;
6、多人違規違紀的主謀或在多人違規違紀中起主要作用的;
7、勾結校外人員進行違反本規定行為的。
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可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無正當理由一學期內累計曠課超過30課時(含30課時)以上,寄宿制學校學生夜不歸宿,行為不軌的;
2、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
3、在校內外不聽勸告屢次吸煙、酗酒的;
4、故意損壞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較大損失的;
5、打架斗毆,惡意辱罵他人的;
6、有偷竊行為,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的;
7、進入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游戲廳等場所,或在校學習期間逃課進入網吧,屢教不改的。
『玖』 黨的紀律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黨的紀律處分的種類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警告是黨內最輕的紀律處分。適用於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錯誤或所犯錯誤情節比較輕的,但必須予以黨紀處分的黨員。嚴重警告是重於警告的黨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的違紀黨員。
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這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
留黨察看是僅低於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是黨內重處分之一。這一黨紀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紀,但尚未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需要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以便黨組織繼續考察的黨員。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造成很壞影響,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給黨的形象和工作帶來重大損失,或者犯了錯誤不改正,抵制黨組織的教育,背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或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
(9)處分類型擴展閱讀
黨員被開除黨籍處分後黨內職務自然終止:
受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其黨內職務自然終止。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如果以後本人向黨組織提出重新入黨申請,除規定不得重新入黨者外,經過黨組織長期考察和嚴格審查,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