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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扣押物品

發布時間: 2021-01-08 05:39:07

① 私自扣押他人物品多長時間為違法

正常情況下是24小時,但是也有按當時實際情況而定。

②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問題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扣押的物證、書證所開版具的扣押清單權為一式三份,寫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特徵及其來源,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扣押物證、書證所開具的清單為一式兩份,寫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徵,由辦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簽名後,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見證人的,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
兩者相比,辦理刑事案件扣押物證或書證時,多了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的清單,這樣作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被執行強制措施時,被扣押的物證或書證丟失、損壞等情況的發生。

③ 單位私自扣留發放的物品算違法嗎

要看扣留的是什麼物品,一般發放給職工的都是一些福利物品,算不上違法,如果沒給你直接去找就好了。

④ 扣留別人私自物品不歸還算犯法嗎

扣留他人物品有依據,可以視為民事自助行為,否則,可能涉嫌犯罪,以侵佔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4)違規扣押物品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條: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侵佔罪認定標准:

(1)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侵佔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佔罪則是行為人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2)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4、刑事訴訟不同。貪污罪是公訴案件。侵佔罪是自訴案件。

⑤ 非法扣押,佔有他人財物一定時候違反什麼法構成什麼罪

非法扣押,佔有他人財物一定時候違反《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罪。被侵佔期間的收益歸所有人所有,造成的損失由侵佔方負擔。對數額沒有要求,界定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其犯罪對象僅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佔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於侵佔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徵,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自己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明文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拒不退還的是侵佔罪。可見除了要佔有他人財物之外,還必須具備「拒不退還」的行為才構成侵佔罪。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什麼是「拒不退還」有著很大分歧。

一種觀點認為,財物所有人發覺財物被侵佔後,要求佔有人退還而不退還的就是拒不退還。

第二種觀點認為,拒不退還是指財物所有人向法院起訴前多次向佔有人索要而不退還的行為。

第三種觀點主張,拒不退還是指在一審判決做出前,佔有人仍不退還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5)違規扣押物品擴展閱讀

非要扣押他人財物追索債務的案件

2017年11月28日,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總經理管某安排社會人員王某、朱某等5人到某縣「收取」一輛分期付款但未按時還貸的白色奧迪Q3越野車,王某、朱某等人找到該車輛後,未對車上人員說明情況。

以推、拉、抬、抱等方式強行將車輛駕駛人饒某寶以及車上乘坐人員饒某從車內趕出。在強行「收車」過程中,饒某寶與饒某兩人受輕微傷。當地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並將朱某等人刑事拘留,並提請審查逮捕。

當地檢察機關在審查認為當事人之間存在經濟糾紛,不構成犯罪,未批准逮捕,並要求當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該案件中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不一的情況,其實也是我國司法實踐中,處理非法扣押他人財物追索債務案件的現狀。

在實務中,沒有統一處理標准,有的按民事糾紛處理,有的以違反治安管理進行行政處罰。2017年1月23日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在《人民公安報》第05版實務周刊中刊登了題為「收不回款扣押對方車輛,是債務糾紛還是搶劫?」一文。

文中闡明男子胡某與女子曹某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到了還款日期,曹某卻無力償還,經胡某多次催要後仍以各種理由搪塞,且故意躲避胡某。一次偶然機會,胡某發現曹某在南陵縣經濟開發區附近駕駛一輛寶馬轎車,待曹某停車後,胡某便上車要求曹某還款。

遭拒絕後,胡某明知汽車非曹某所有,卻將車鑰匙拔走後離開。基於案件事實,本案亦存在兩種爭議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曹某與胡某之間屬於民間借貸糾紛;第二種觀點認為胡某的行為涉嫌搶劫罪。

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認為胡某未對曹某施以暴力或威脅手段,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且胡某扣押車輛後未進行處分,故不構成搶劫罪,遂定性為債務糾紛,不予立案。

筆者以為,在我國刑法現行的罪名框架下,胡某的行為雖不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但胡某在明知汽車為他人所有的情形下,無視我國法律規定與社會秩序,依然私自扣押他人車輛,若以存在民事糾紛為由,不予立案,他人合法財產又如何得到有效的保護?

私自扣押他人車輛輕則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重則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健康,非法扣押他人財物追索債務的行為顯然具有違法性,不應按民事糾紛處理了之。

對於如何處理非法扣押他人財物追索債務的行為,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7)蘇06行終503號行政判決中表達了不同的觀點。

2016年2月16日王平駕駛一輛奧迪小型越野車與龔某、高某等人在啟東市呂四法庭門口發生爭執,啟東市公安局接到龔某報警後,立即指派民警出警,經調查了解,王平與龔某、高某等人存在經濟糾紛,於是當地公安機關以情節輕微,雙方互不追究法律責任處理了之。

當晚,龔某等人為防止王平將車開走,將王平停在呂四法庭門口的奧迪小型越野車的輪胎放氣。王平發現輪胎氣被放後,遂開車至某汽修廠充氣,高某、龔某等人知曉後,趕赴該汽修廠,意圖阻止王平派去開車的人將車開走。

並在該車輛行駛至水產路時,龔某等人用汽車將王平的車前後圍堵,王平的外甥見此情形,立即報警,出警民警以告知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之。次日王平派人去水產路開車時,發現車輛被搶走。

王平便報警,當地公安經調查發現,該車系被高某等人扣押,且車輛後輪被卸掉。當地公安以雙方存在經濟糾紛,高某等人扣押車輛是為了王平能夠出面解決雙方的經濟糾紛為由,不予立案。當王平再次向啟東市公安局提出刑事立案要求時,啟東市公安局以雙方存在經濟糾紛。

高某等人沒有犯罪事實為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由於啟東市公安局以雙方存在民事糾紛為由不予介入,王平的車輛一直被高某等人扣押,王平遂要求啟東市公安局對高某等人的非法扣押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啟東市公安局再次以雙方存在經濟糾紛為由,告知王平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王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啟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啟東市公安局以存在經濟糾紛為由對王平車輛被扣未做處理的行為,構成行政不作為。啟東市公安局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存在民事糾紛並不構成公安機關履行保護公民財產權這一法定職責的障礙。高某等人以私力強占方式實施的自我救濟行為,侵犯了王平的財產權,且扣押行為不具有合法性,存在民事糾紛並不成為當事人可以實施違法行為的正當理由。

亦不構成公安機關履行治安管理職責的障礙。由於社會經濟生活的迅速民事化,公安機關對民間糾紛案件有義務從防範公共安全風險和維護民事生活和社會秩序的角度進行及時和必要的干預,以壓抑頻繁出現的不正當私力救濟。

⑥ 私自扣押私人物品觸犯什麼法律

私自扣押私人物品屬於侵權行為,協商不成,報警處理,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6)違規扣押物品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⑦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不加蓋會章違規嗎

按照新發布的公安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不得隨意扣押當事人的財物。對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退還當事人。
這一規定還明確,在案件調查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和文件,適用先行登記保存不足以防止當事人銷毀或者轉移證據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可以予以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和文件,不得扣押。對扣押的物品和文件,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立即解除扣押。對處於受害人控制中的合法物品和文件,不得扣押,可以先行登記保存。
這一規定還明確了扣押的程序。按照規定,對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扣押清單一式二份,寫明被扣押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徵,由辦案人員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見證人簽名後,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一份附卷備查。
按照這一規定,辦案人員收集證據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可以將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先行登記保存期間,證據持有人及其他人員不得損毀或者轉移證據。但對這些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不加蓋公章是不正確的。

⑧ 強行扣押他人物品隨後有歸還是否構成犯罪

總的來說,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財物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1、拿走債務人的東西抵債時,債務人如果不在場,則債權人有可能涉嫌構成盜竊罪,除了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如果債務人在場並加以阻攔,且債權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進行威脅等手段,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雖然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但是,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等其他犯罪的,則仍然會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即使沒有達到刑事責任的程度,債務人仍有權基於物權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債權人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3、尤其需要強調的是,極個別債權人為了達到索債的目的,會控制債務人的行動自由,也就是常見的「不給錢,就不讓走」,這種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本人曾遇到過一個案子:小李出於哥們義氣在自己沒錢的情況下,向別人借款5000元再轉借給張某;後張某不還,並一直刻意逃避小李。一日,小李終於找到了張某,張某還是不還錢,小李就不讓他離開。後來,張某報案,小李被依法刑事拘留,後來被法院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

4、債務人在場並未拒絕或阻攔的,可以視為債務人默許債權人實施上述行為。這時,債權人一般不需承擔法律責任,可視為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債務人同意以物抵債。但是,這種情況,在實務中比較少見。

⑨ 酒店私自扣押我的東西違法嗎

你可以向縣級公安局的治安管理部門舉報,情節輕微的罰款,嚴重的停止營業或者拘留。

⑩ 因經濟糾紛而引發旳非法扣押財物是否違法犯罪

因經濟糾紛而引發旳非法扣押財物,既然是非法扣押財物,肯定屬於違法行為。回
但是,如果扣押財物一方確答實是債權人,並且扣押的財物並沒有明顯超出享有的債權,在沒有使用暴力等手段的前提下,公安機關通常沒有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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