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章記分周期
① 汽車違章時間怎麼算
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三章 記分執行
第十二條 記分周期為一年度,總分12分,從機動車駕駛員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後,記分分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十三條 交通違章記分與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行為進行糾正、處罰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責任同步執行。
對非本地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員給予記分的,應當將記分情況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一次有兩種以上違章行為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機動車駕駛員記分分值已滿12分的,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考試合格後應當及時發還。但同時被處以弔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期限未到的,應當在弔扣期滿後發還。
第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對交通違章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消除。
② 汽車違章消分以什麼時間為一年周期
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章 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第一節 記分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2)汽車違章記分周期擴展閱讀:
媒體報道:駕照扣分清零領證起計
2016年01月07日廣州日報報道,近日,記者接到不少市民詢問,新的一年開始了,是不是意味著將會是一個新的記分周期,駕駛證扣分可以清零了。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記分周期不是從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而是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者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考試合格後,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方能將分數清零。
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參加科目一考試外,還要增加科目三考試。
③ 駕駛證的記分周期是多少啊
《機動車駕駛證》的記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證》的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滿分為 12 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計分標准
一、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 12 分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二、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 6 分
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逆向行駛的
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三、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 3 分
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
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不按規定掉頭的
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 的
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 30% 的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0% 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四、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 2 分
違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違反車速規定的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 30% 的
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
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
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
五、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 1 分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駕駛員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定
六、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
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 3 分
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 2 分
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 1 分
以上內容來源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
④ 上個計分周期的違章能到下個計分周期處理嗎
能,會累積到下一個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
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車主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後,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一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的,但要注意盡量不要超過一個駕照的記分周期,避免一個記分周期沒有及時清零而導致在下一個記分周內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
(4)汽車違章記分周期擴展閱讀
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⑤ 汽車違章扣分周期怎麼算的
記分以來一年度為周期,一周期源從機動車駕駛員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一個周期內累加記分的最高值為12分,即在一個周期內積分達到12分的,就要對駕駛員進行相關考試,考試合格的,原記分予以消除,重新開始記分。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後,記分分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記住:不是按年計算,而是按照你領取駕駛證的周期
⑥ 車輛違章扣分一年周期是怎樣定的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6)汽車違章記分周期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⑦ 駕駛證到周期的前一天處理違章記分會扣到下個周期嗎
會扣到下個周期。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回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答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7)汽車違章記分周期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九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二十條 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和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准駕車型的,還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⑧ 車輛違章扣分周期怎麼算
駕駛證記分周期分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日期開始計算。例如:您如果領取的駕駛證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麼到2015年12月12月10日24小時止為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
駕駛證記分周期是怎麼記錄扣分情況的。駕駛人造成交通違章後如果駕駛證需要扣分,則是從0開始將違法行為產生的分值記入您的駕駛證中,而不是從12分開始扣分的,從您初次領證之日起,駕駛證記分均為0分,在平時查詢駕駛證扣分記錄的時候,分數越低越好,如果您的駕駛證記錄扣了12分,則您需要到車輛管理所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同時需要參加相關考試,合格後,記分清零。
車主有扣分記錄,如果在上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處理交通違章罰款繳費的,則駕駛證扣分會轉入到下一個記分周期內,如果繳納了交通違章罰款的,記分予以清除。駕照違章扣分查詢網提醒車主,違法後請盡快繳納罰款,逾期不處理會產生每天3%的滯納金產生,同時相關的駕駛證換證、車輛年審等業務都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