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三違處分 » 財務違規處罰條例

財務違規處罰條例

發布時間: 2021-01-08 01:16:10

❶ 公司財務制度沒有去稅務局備案怎樣處罰

公司財務制度沒有去稅務局備案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財務違規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能正確、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❷ 新《黨紀處分條例》施行後,黨員違反財經紀律怎樣處理

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多屬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這類行為,根據新《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如這類行為情節較輕,則不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黨組織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

(2)財務違規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2、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❸ 財務工作受哪些法律法規的約束

首抄先是受財務管理制度的規范,而這個制度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這些法規包括以下法規:
1、《會計法》;
2、《注冊會計師法》;
3、《總會計師條例》;
4、《票據法》;
5、《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6、《證券法》;
7、《營業稅暫行條例》;
8、《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9、《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10、《企業會計准則》等等。

❹ 如果既違反會計法又違反企業財務報告條例怎樣處罰

如果既復違反會計法制又違反企業財務報告條例,對企業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行為,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
會計法,情節嚴重的,並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第四十條企業編制,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其他也就是吊銷證而已對個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編制,對企業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❺ 關於財務人員違紀的處罰

財務人員違紀處罰,最好參考會計法的規定:
《會計法》規定了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違反關於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五)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的規定。
違犯「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的監督, 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 匿、謊報」的規定。
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 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 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 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 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 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什麼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如何處分

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是指違反財經管理法規、破壞國家財經管理秩序,按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行為。一般行為批評教育,嚴重的依法處理。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違反財經紀律行為主要有:

一、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的。

二、將隱瞞、截留款合夥私分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國家財政撥款、退稅款或補貼的。

四、將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的錢款合夥私分的。

五、不按預算或用款計劃核撥國家財政經費、資金的。

六、擅自動用國庫款項或財政專戶資金的。

七、個人借用公款超過6個月不還的。

八、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

九、在對內對外活動中接受禮品應當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將接受的禮品集體私分的。

(6)財務違規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糾正財政違法行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應當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根據需要,國務院可以依法調整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審計機關)的職權范圍。

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個人,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由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准、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准徵收或者變換名稱徵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條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❼ 關於對幾種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行政處分辦法(試行)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一條為了糾正財政違法行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應當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根據需要,國務院可以依法調整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審計機關)的職權范圍。

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個人,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由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准、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准徵收或者變換名稱徵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

(二)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

(三)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

(四)虛列投資完成額;

(五)其他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

(7)財務違規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二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挪用、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二)滯留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四)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

第十三條企業和個人有下列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財政收入;

(三)其他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行為。

屬於稅收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❽ 如何寫財務報銷罰款制度

在以下的制度中每項條款內加上各自的罰款條例及金額就可以

財務報銷制度目錄
•財務報銷制度
目錄






財務報銷制度編輯本段一、暫借款及預付款審批制度

1、 暫借款是因業務需要的臨時借款,包括差旅費及各種臨時性借款。借款時須按「借款單」要求填列各項欄目,並按規定審批許可權審批後,由財務室付款。

2、 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務的需要,需預先支付的各項工程及購買材料、貨物的款項,支付此款項時,需由經辦人按要求填寫「付款申請書」, 向財務室出具采購申請單等材料,完備各項審批手續後,方可付款。

3、 以上經濟業務發生時,需領用空白支票的,由財務人員在支票上寫明日期、用途及限額,由領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簽收。支出時必須填寫大小寫金額,並及時告知出納付款金額。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作廢支票須交回財務室留存。遺失支票,領取人必須及時報告報務室並登報聲明作廢,若支票已被支付,領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額賠償。

4、 所有借款及預付款,必須在前賬結清之後方可再借付。確因業務需要而來不及結清前賬,必須向財務主管講明原因,經同意後方可再借付。

5、 經辦人必須在一個月內憑有效原始票據報銷各項暫借及預付款項。超出三個月不結帳者,財務室有權扣發經辦人工資抵償。

二、費用報銷制度

1、 費用報銷發票的內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並蓋有開具發票單位的發票或財務專用章。經辦人必須要求開票單位如實填寫發票所有內容,發票塗改、大小寫不符、假發票以及未蓋有財政監制章的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 報銷費用時必須填寫「費用報銷單」,所有單據要按性質(如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用)分類、分次、分頁粘貼填制;差旅費必須分次、按出差地點分開填列,並計算好出差天數,住宿、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在限額內填報。所有報銷單據的張數和合計金額必須准確無誤填寫,粘貼要求整齊、美觀。

3、 報銷程序:經辦人 財務室審核 分管副總經理 總經理審批 財務室結算(5000元以下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 公司除正常費用開支外,其餘各項支出必須事先提出計劃,按支出審批許可權批准後,在計劃范圍內列支。

5、 辦公用品的購置:由各部門根據需要,編制計劃報辦公室審核匯總,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由辦公室按計劃統一購買,並建立實物帳,詳細登記辦公用品的進、出情況。領用時,須填制出庫單,經分管領導批准。

6、 各部門在開支業務招待費之前,需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否則,財務室不予報銷。

7、 公司員工外出辦事,原則上不能乘坐計程車。若確因工作需要須乘坐計程車,要事先請示公司分管領導,並在報銷單上註明原因。

8、 所有需報銷的各種原始單據(包括購買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須在單據所填日期的一個月內報銷,超過一個月一律不予報銷。

9、 物品采購報銷須按公司ISO9002采購控製程序、庫房管理程序、進貨檢驗程序完備審批手續後辦理報銷。

2、出差住宿費和交通費實行限額控制、節約獎勵的辦法,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實報實銷;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實行包乾的辦法,個人不得另報餐費;

(1) 住宿費憑住宿發票,在規定標准范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

(2) 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准購卧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

(3) 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4) 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5) 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3、 差旅費報銷的其他規定

(1) 隨同公司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與領導分不開的人員,按特殊情況處理。

(2) 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計程車,憑據按實報銷。

(3) 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發市內交通費。

(4) 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回家探親辦事的,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其繞道和在家期間一律不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5) 凡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人員,因公事緊急乘坐飛機的,應事前經有關領導批准,否則超出規定的費用個人自理。

(6) 凡因公事支付的電話、電報費均予報銷。

(7) 凡屬正副總經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參觀者,其各項開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補助。

(8) 凡被外單位和個人邀請外地考察參觀,或業務跟單的人員,其食宿費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費或補助費。

(9) 出差天數的計算,原則為:當天12時以前出發,12時以後返回的按一天計算;當天12時以後出發,12時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計算;

(10) 實行差旅費制度後,各部門人員出差,原則上要定任務、定時間、定地點、定人數,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財務室不報銷。

(11) 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實報實銷。

四、 其他有關規定:

1、 費用報銷時間:每周星期五全天。報銷材料貨款及工程款不受此時間限制。

2、 工資發放時間:每月五日的下午。

以上規定的時間,若遇節假日順延。

3、 公司財會理人員有權對一切報銷單據和所發生經濟業務的合性、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核,若違反本制度一律不予報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

❾ 惡意損壞他人財務,多少錢以上算是觸犯法律..還有懲罰辦法..

朋友,你好: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專他嚴重屬情節的行為。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因此,要注意,首先是必須數額較大,或者有惡劣情節,至於你提到的數額較大是多少,各地執行標准不一樣,北京是5000元。
公安機關要是不管,首先,你可以去同級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要求立案監督,若無果,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訴,因為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立案的,公民有證據證明的刑事犯罪,可以直接自訴,不受限制。
如果對方損毀財物數額較少,那麼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此時公安機關如果不做出治安處罰,你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級單位提請復議,或者向法院起訴。
有其他問題再交流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