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違章單
『壹』 違法停車告知單怎麼處理
違法停車告知單的全稱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只是通知你車輛涉嫌違章停車被拍照取證。
貼完通知書以後交管部門會進行核實確認後會發送違章簡訊告知你有違章待處理,或者登錄12123查詢自己車輛違章信息,在12123上有相關信息後,在線即可處理違章或者攜帶證件前往車管所處理就可以了。
(1)停車違章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貳』 違章停車的黃單和白單有什麼區別是不是非要馬上交錢還是1年內交錢
違章停車的黃單和白單的區別有以下三個:
1、執法者不一樣:黃單是主次幹道,交警貼的;白單是背街小巷,城管貼的。
2、處罰力度不一樣:黃單是扣3分,罰款100,會拖車;白單不扣分,罰款50,不會拖車。
3、處理方式不一樣:黃單先得去處理扣分,再憑處罰通知單交費,工行或者網銀,扣分後15個工作日必須交掉罰款,否則滯納金;白單不用管,等年檢前交就行了。
只要沒現場簽字就不用15日內去處理的。
如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
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車主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後,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一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的。
(2)停車違章單擴展閱讀: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弔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弔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叄』 請問這個違法停車提示單是什麼意思,要交罰款么
違法停車提示單:在車輛審驗前任何時候都可以去處理(繳納罰款和扣分),主要是在沒有車主的情況下放置在車上告知駕駛員。100元罰款,不扣分。
處罰單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繳納罰款,否則,將產生滯納金。
違停處理:
1、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
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接受處理的方法:
1、在汽車被貼罰單後,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到罰單上指定的交警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處理的,要繳納滯納金的。
2、到交警部門後,把「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核實罰款數額,是否扣分(違法停車不扣分),然後受理罰款申請,給你交費名稱,去銀行交費就行了。
(3)停車違章單擴展閱讀:
違章停車的現象很多,具體情況不同,違章停車是會進行扣分和罰款懲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道路上臨時停車或者停放的,按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的行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並記3分。
在未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停放或者臨時停車的,處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依法拖移車輛,並處以100—150元罰款。
1、現場違章停車處罰。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肆』 違章停車,被貼了黃色單怎麼處理
自覺接受處罰,罰款。
1、違章停車處罰情況
一般被貼條了,即違章停車通知單,這種情況會罰款100,不扣分的。
2、接受處理。
拿著違章停車告知單後,需要去交通處理大隊或者中隊進行接受處理,去就近的交通處理中心都可以辦理。
3、注意攜帶證件。
接受處理時,要帶著駕駛證、車輛行駛證,比較重要的一點是要本人親自去辦理,用本人的駕駛證才行,要不就白跑一趟了。
4、開出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違章停車的處罰是罰款100,處罰決定書出來了,我們就可以拿著這些單據去繳納罰款了,注意不要丟失了,否則補辦就很麻煩了。
5、繳納時限。
交警給你車輛貼違章停車告知書後,你處理違章沒有時限,但是一旦開出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就要在15個工作日內交上罰款,否則會有百分之3的滯納金的。
6、繳納罰款地方。
一般來說,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大型國有銀行都能繳納罰款的。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4)停車違章單擴展閱讀:
一、違章處理
1、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二、處罰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
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