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違法嗎
❶ 香港墮胎是犯法嗎
香港的墮胎法規定,每一台人工流產手術,都必須得到兩名醫生的許可簽字 —— 需要證明如果生下孩子會對女病人造成嚴重的精神和肉體傷害,或者出生的嬰兒會有嚴重的殘疾。
根據《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6條「施用葯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罪行,最高可判監7年。
據指出,如果證實私自「終止妊娠」時已經懷孕28個星期(7個月)或以上,即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B條「殺胎」罪行,可被控誤殺罪名,最高判終身監禁。
此外,企圖將嬰胎從廁所沖走的行為,不論嬰兒是否出生前已經死亡,也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8條「隱瞞嬰兒的出生」罪行,最高可判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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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的相關法例,合法終止懷孕必須經過申請。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條規定,要申請終止懷孕,必須經兩名注冊醫生共同確信: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所構成的危險或對其身心健康所造成的損害比終止懷孕為大,或胎兒出生後極有可能身心不健全並足以造成嚴重傷殘。
例如孕婦未滿十六歲,或孕婦在三個月內曾向警方報案,自稱是亂倫、強奸、迫奸、誘奸或迷奸的受害者,有關注冊醫生可以此推定,繼續懷孕對該女子的身體或精神健康會產生損害的危險比終止懷孕大。
❷ 打胎犯法嗎
1、在美國,以前許多州將墮胎規定為制訂法上的重罪,但在1973年羅訴韋德[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據第14條正當程序條款修正案,第一次認可婦女在懷孕起頭3個月內有權選擇終止妊娠。但在1989年,美國最高法院又通過了一項旨在限制婦女墮胎的決定。
2、在英國,1967年以前墮胎是一種犯罪,但根據1967年《墮胎法》的規定,如果兩名開業醫生確實認為繼續懷孕會危及孕婦的生命,損害孕婦或孕婦其他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比終止懷孕危害更大。
或認為確實存在這樣的危險,即胎兒出生後將會有身體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導致重殘,則可有一名開業醫生終止懷孕。除在緊急情況下,中止懷孕必須在根據《國民保健署法》管理的醫院進行。
3、在中國大陸,全國性法律並沒有對此做出規定,但少數地方政府法規有相關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性別歧視,使得人口結構合理化。
哈爾濱市政府規定,懷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產要經過行政審批;《貴陽市禁止選擇性終止妊娠規定》規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為懷孕14周以上的婦女施行人工流產。否則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6倍以下罰款,或3萬元以下罰款。
4、在中國台灣,定立《優生保健法》,在第三章人工流產與結扎手術第九條中,明定人工流產的施行范圍。但同時《刑法》第二編第二十四章仍規定了「墮胎罪」,故此二法之間仍有爭議。
5、在中國香港,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中第47條規定,若要合法替孕婦進行終止懷孕手術,必須獲得兩名注冊醫生確實一致認為:
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或孕婦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脅會大於終止懷孕,或胎兒出生後極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嚴重傷殘,或孕婦年齡不足十六歲,或孕婦在此前三個月內曾向警方報警,自稱是亂倫、強奸、迫奸、誘奸或迷奸罪案之受害者。
但據知有部份私立醫院對有關規定有著非常彈性的執行,使未成年少女或意外懷孕的女士,可以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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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胎前的必要檢查
打胎手術前的檢查包括:HCG尿檢、血檢、B超、婦科檢查、白帶檢查、血凝血功能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表面抗原檢測等。
在做打胎手術前,一定要先排除宮外孕(異位妊娠),只有是宮內孕才可以做打胎手術,否則會給受術者造成極大的危險。而通過B超可以准確的看到孕囊的位置,判斷是宮內孕還是宮外孕,而且有助於手術醫師順利進行手術。
B超還可以測定孕囊的大小及發育情況,以便在術後測定是否流產完全,以避免不完全流產的情況,而且技術先進的B超可以看到很小的孕囊,這樣便於將打胎手術提前,減輕手術的風險和受術者的痛苦。
最後,B超檢查可發現子宮有沒有畸形,是否雙子宮等,以便在術前做出相應的准備,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傷。由此可見,打胎手術前做B超是非常重要的。為了手術順利進行,無痛打胎手術一定要做好術前工作,並做好B超檢查。
女性的子宮和陰道由子宮頸相連接。正常情況下,子宮頸會分泌粘液,栓塞住子宮口,外界的病菌很難進入到宮腔內。
但是在做打胎手術時,手術器械會將子宮腔和外界連接起來,此時,如果患有宮頸糜爛、宮頸炎、陰道炎等婦科炎症,病菌就會乘機進入子宮腔,導致盆腔炎、子宮內膜炎、附件炎、輸卵管炎等,嚴重者會導致不孕。
因此,在做打胎手術前一定要檢查是否有婦科炎症,如果有的話一定要治癒炎症,才能做打胎手術。如果情況緊急,也一定要先通過治療減輕炎症,做完打胎手術後徹底進行治療,千萬不能大意。
❸ 請問美國有哪些州墮胎屬於違法行為
南達科他州 、 密西西比州 、 密蘇里州 、 印第安納州、喬治亞州、肯塔基州、俄亥俄州、田納西州
墮胎又稱中斷懷孕或人工流產,故意結束妊娠,取出胚胎或者導致胎兒死亡的行為。在中國,人們普遍不對墮胎做任何生命倫理方面的討論,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採取自願墮胎,或被有關部門實行強制墮胎。而在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墮胎是備受爭議的一種行為,主要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體權問題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但對於墮胎權的限制應採取「嚴格審查」標准,並提出「三階段標准」。
1 在妊娠頭三個月(第1到第12周),墮胎危險性小於正常分娩,政府沒有必要為了保護孕婦健康而限制墮胎,胎兒也 不具有體外存活性(viability),所以醫生與孕婦磋商之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墮胎,不受法令限制;
2 在妊娠頭三個月之後、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 性之前,墮胎危險性增加,政府得以保護孕婦健康為目的而限制墮胎,但是,限制手段只能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必要;
3 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第24到28 周)之後,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達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因而政府可以禁止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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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調結果中可以看出,有 55% 的美國人認為應該無條件的,或在大多數情況下允許墮胎,而有 41% 的美國人認為,應該無條件的,或在大多數情況下反對墮胎。
美國對墮胎的法律,也大約是這樣兩個對立觀念的反映:允許墮胎,但有條件限制。而且,這些限制也不是一成不變。由於支持 墮胎的人佔大多數,
反對墮胎者,實際是處於劣勢。但是他們在政治上,卻是處於攻勢,並通過一些戰術,一點一點的蠶食對方的領地。
墮胎本身是一種行為,它涉及的是性生活的隱私權。而行使它的權利,美國憲法里並沒有規定,只能通過人權法案里的相關條目來推導,來定義。
這樣,各執己見的人們,就要通過政治和法律手段來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定義。同時,正因為隱私權是一種新的權利,也就讓這種權利的斗爭格外激烈。比如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棱鏡計劃,毫無疑問也是涉及對這個權利的保護。
參考資料:網路--墮胎
❹ 哪些國家墮胎是違法的
歐美各國除了梵蒂岡都允許打胎,美國是個別州禁止墮胎,大部分州還有歐洲國家是3或4個月前允許無條件墮胎
❺ 我老婆私自打胎算犯法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九條規定:不算犯法。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 」這項規定給予了婦女自主決定生育的權利。
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看出:第一,當夫妻雙方的生育權發生沖突的時候,女性的生育決定權優先於男性的生育決定權;第二,生育權的實現有賴於雙方的合意與配合,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配合自己實現生育權,不得干涉對方的「拒絕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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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討論:
乙女與甲男婚後多年未生育,後甲男發現乙女因不願生育曾數次擅自中止妊娠,為此甲男多次毆打乙女。乙女在被打住院後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甲男以生育權被侵害為由提起反訴,請求乙女賠償其精神損害。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妻子懷孕後是否生育應當由其本人來決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夫以妻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條進一步明確了雖然男方也享有生育權,但卻是以女方自願為前提的。
廣東尚之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副主任律師霍永基進一步解釋說,考題中,甲男對乙女實施家暴致其住院,根據婚姻法規定,乙女在提出離婚訴求時有權要求甲男賠償。至於乙女是否侵犯了甲男的人格尊嚴。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嚴格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試題中,女方終止妊娠,並不構成對男方的人格尊嚴的侵害。
❻ 做人工流產違法不違法
國內外的規定不同,全國性的法律沒有規定,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相關規定。如2004年貴陽市禁止選擇性終止妊娠規定,所以要明確人工流產的目的和原因,是政府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地方法規是否有相關規定才好判斷。
❼ 懷孕多久之後選擇人流屬於違法行為
懷孕多久人流都不違法,只是檢查胎兒性別是違規的。葯流,即葯物流產,指的是在懷孕早期無須手術、只要打針或服葯的方式即可達到終止妊娠的行為;而人流多是指通過手術的方法來終止妊娠
❽ 澳大利亞墮胎違法嗎
病情分析:
女性進行葯物,人工流產,無痛人流等各種流產墮胎會給自己和未出生的子女帶來極大的危害和非常嚴重的後果,這種後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意見建議:
一:人工流產的行為使墮胎者犯下了父母殺死親生子女的大罪.
在佛教中認為進行墮胎或人流的婦女所犯的是父母殺死親生子女的極重罪.雖然法律上允許這種行為,但是一旦犯了這種罪行,一定要按佛教的方法進行消罪和懺悔.以便把這種罪業降低到最小程度.當然最好的方法是採取好避孕或節育措施,不要犯下這種嚴重的過失.
二:使未出生的子女的靈魂在冥界遭受巨大的痛苦,無法得到解脫.
三:使墮胎者的福報迅速減少,帶來命運中的挫折與磨難.墮胎者在墮胎後,由於被殺的子女在靈界很難轉生成人,所以會一直影響著墮胎的人.使他們活著的時候越來越缺少福氣,人生命運多災多難.去世後到三惡道受苦.
四:墮胎對女性的身體危害很大,這種危害主要有:
1.宮內感染
2.日後習慣性流產,墮胎次數越多流產可能性越大.
3.終生不孕.
4.手術意外,危及生命.
5.腰痛,身體虛弱等病痛隨之而來.
意見建議:
3墮胎次數多的女人,大概到30歲左右,就將百病纏身,痛苦不堪,凡是墮過胎的,基本上子宮或附件上都長瘤子,或其他婦科疾病
❾ 在韓國打胎犯法嗎
韓國憲法法院當地時間2019年4月11日裁定,韓國現行墮胎禁令違反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