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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違規經營

發布時間: 2021-01-06 18:39:06

A. 大股東違法無償佔有上市公司款項,是嚴重違法行為,違反了

引言

大股東及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一直以來是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給資本市場帶來極大的不穩定性。據統計,在連續兩年虧損和已經退市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東侵佔資金行為,而近年來在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中有近10%被大股東佔有,在披露的2010上市公司年報中大股東欠款超過一億元的上市公司達12家,有3家公司的大股東欠款額甚至達到了應收賬款總額的50%以上。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嚴厲禁止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各上市公司也相繼出台了管理辦法防止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但是這個問題並沒有得以徹底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仍然很嚴重。

一、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方式

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方式一方面是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通過采購、銷售、相互提供勞務等生產經營環節的關聯交易佔用資金,這是經營性資金佔用;另一方面是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表現為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利用上市公司為其墊付工資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拆借資金、為其代償債務及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開具商業承兌匯票、提供借款擔保等方式佔用資金,而且這兩種資金佔用方式在同一家上市公司往往共存。

二、大股東能夠佔用資金的條件和原因分析

大股東能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既有股權結構、內部控制等內部方面的原因,又有法制環境、監管不利、處罰不嚴等外部原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一股獨大」,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不合理。
國有股「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為其佔用資金提供了可能,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有90%以上是由國有企業獨家發起或作為主要發起人,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並實現上市的。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絕對控制權,一方面使其在決策過程中處於支配地位,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制衡機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大股東的絕對控制權使其與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頻繁的資金往來為其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提供了可乘之機。

2.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
大股東占資情況嚴重的上市公司往往缺乏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大多數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作用的發揮有著很大的局限性,公司缺乏內部監察管理機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明確維護公司資金安全的責任,財務部門、審計部門也沒能在定期檢查與大股東資金往來情況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公司在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規范關聯方交易和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上執行不力,內控的缺陷為大股東占資提供了機會。

3.外部監管力度不夠。
各級地方政府、國資委、證監會、財政部、工商、稅務等均對大股東實施監管,但其監管的目標並不統一,監管主體的多元化及不一致的監管目標使得對大股東監管制度缺乏有效性[1]。負責上市公司監管的證監會職權尚有局限、監管不嚴;政府對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問責機制不健全,懲罰力度不夠;社會公眾、投資者了解信息不全;中小股東利益受到大股東侵害時訴訟制度實施力度不夠。

4.法制不完善,上市公司違規成本低廉。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並沒有對大股東或控制人佔用或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做出直接的、專門的法律規定。由於法製法規不完善,缺乏針對主要責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責任處罰條款,對違法和違規也沒有明確的界定。在法律法規約束機制存在缺陷的制度背景下,大股東占款帶來的巨大的非法利益對應的是相當低的違規成本,使得某些大股東存在監管博弈的心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東佔用資金問題的危害

大股東及關聯方抽走的資金通常存在金額大、長期拖欠現象,而且還款時通常採用轉讓股權、債權、實物資產及其他非現金方式抵債等情況。但是這部分資金卻以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形式反映在公司資產里,這嚴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使企業的資本結構惡化,影響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直接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1.會計信息失真,報表利潤被誤讀,增大投資風險。
大股東占資會影響上市公司利潤的數量和質量。從數量上來說,上市公司每年都必須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計提壞賬准備,作為資產減值損失直接減少「營業利潤」金額,這部分資金通常是長期佔用、歸還期限未定的應收款項,且容易由於回收不力等原因產生大額的壞賬,因此需要計提較大數額的壞賬准備影響利潤,對上市公司的業績具有較大的蠶食性。從質量上來說,上市公司為了掩蓋公司盈利能力被弱化的情況可能會粉飾業績和報表,一方面財務報表中的利潤中可能包含巨額的資金佔用費以及大量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存在對壞賬的計提不足的情況,兩方面都會導致報表中利潤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下降,從而影響了上市公司的實際利潤質量。同時,這種處理也導致對大股東的某些關聯交易會計監管不能有效實施,從而使得會計信息失真,掩蓋了上市公司的許多不合法交易,使投資者面臨巨大的投資風險。

2.大股東的資金佔用影響了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
大股東占資會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公司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如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和現金流量比率等均以流動負債為分母。一方面大股東佔用資金必然導致上市公司的流動資產缺乏,另一方面如果佔用資金對應的是銀行短期借款,就會造成這些指標值下降,即上市公司短期償債能力降低。如果對應的是長期借款或募集的股本就會影響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權益乘數和現金流量債務比等,導致財務風險增大。而且由於相對應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並不是優質的盈利資產,不會產生現金流,大股東在還款時存在還款期限較長、以劣質資產抵債等情況,就可能導致公司不良資產比例上升,缺乏充足的現金來償還到期債務,
現金鏈條斷裂引發信用危機和財務危機。

3.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
上市公司大額資金被佔用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降低經營效率,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都會產生嚴重影響。大股東占資,通常會表現為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增加,從而導致公司的應收賬款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下降,即公司的營運能力下降。同時大股東占資由於對凈利潤存在上述數量和質量兩方面的作用,會影響公司的銷售凈利率、資產凈利率和權益凈利率,降低其盈利能力。從短期來講可能會導致公司連續虧損,造成公司被迫退市,從長期來講,可能會使公司資不抵債而最終走向破產。

4.大股東佔用資金對中小股東的危害。
上市公司的資產,是全體股東按股份享有的法人財產,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直接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財產權,侵害了中小股東的財產權。大股東享有控制權會造成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嚴重的委託代理問題,即大股東傾向於利用手中的控制權以佔用資金等方式從上市公司手中轉移資產和利潤,從而「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大股東往往通過其控股地位利用上市公司資源為集團牟利,侵害中小股東的權益
[2]。

四、對大股東佔用資金問題的應對措施

要解決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控股股東佔用資金問題,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公司治理經驗,主要有以下措施:

1.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大股東肆意佔用資金的重要條件是「一股獨大」,所以要分散股權,優化股權結構。根據實證分析,前十大股東中第二至第十大股東對第一大股東的制衡能力越強,控股股東的資金償還越快[3]。上市公司要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能運作、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可以通過改進股東大會決議制度,對大股東的表決權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次,通過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機構增強董事會的制衡功能,並且要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控製作用;最後,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資金進行有效的控制。

2.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加大監管力度。
法治不完善是導致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現象得不到根本遏制的根源,因此,必須完善立法,以法律約束大股東佔用資金行為,對於違規佔用資金行為給予嚴厲懲處,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對違規行為的威懾作用和懲治作用。同時,資產監管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要對對股東和上市公司的加強監管,對關聯交易進行監控。

3.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
審計作為獨立的外部監督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股東與管理當局的代理沖突,起到有效的外部公司治理機製作用[5]。如果大股東利用種種隱蔽手法操縱上市公司的行為能夠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審計中被發現並且通過審計報告體現出來,就能積極地揭露和防範其占資行為,促進大股東還款,保護股東權益。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要提高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充分披露上市公司關聯方資金佔用信息,揭露財務報表中的虛假信息,根治會計信息失靈及會計信息造假問題。(

B. 中國證券市場主要有哪些違規行為

一,證券欺詐行為。指在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

①內幕交易。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漏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的行為。

②操縱市場。指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③欺詐客戶。指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及證券發行人或者發行代理人等在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願、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④虛假陳述。指行為人對證券發行、交易及具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法律等事項做出不實、嚴重誤導或者有重大遺漏的陳述或者誘導,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的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證券市場違規行為還有其他多種表現形式。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違規行為還會出現新形式,呈現新特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常見的其他違現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擅自發行證券。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未經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包括雖提出申請,但山了不符合條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經批准;還包括批准後發現不符合條件,又予以撤銷的:以及個按照批準的方式、范圍、額度等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

②為股票交易違規提供融資及透支交易,為股票交易迷規提供融資是指證券經營等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為股票交易提供融資的行為。透支交易又稱信用交易,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以鼓勵或默許的方式,允許投資者透支購買證券或延長交割時間,然後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

③上市公司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違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回購、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募股資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據招股說明書募集到資金後,未經法定程序。將所募資金改變用途,挪作他用的行為。

⑤銀行資金違規人市。指銀行為了追求高額利潤,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他人的股票申購、交易提供融資的行為。

C. 上市公司被列入PN4,PN4是違規企業的意思嗎知道意思的請講解一下

馬來抄西亞的PN4政策與中國的股利政策類似。是股份公司關於是否發放股利、發放多少以及何時發放的方針和政策。被列入PN4的公司都是由於股利發放不合理或發放不及時導致公司被迫停止上市經營。等待公司內部解決這些財務糾紛問題後經審批方可繼續上市經營。

D. 企業如有違法行為,還可以上市嗎

企業有違法抄行為?你襲指的到底是企業,還是企業里的個人,這個一定要分清楚。
如果是企業違法,意指整個單位,整個公司從事違法經營、違法工作等違法事項,整個企業別說上市,影響大或危害大,直接會被停業,信譽一落千丈;如果是企業個人違法(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其個人違法不能代表企業,雖然企業信譽會下降,但影響不到企業整體運營,還是能上市。

E. 近3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公司上市如何處理

若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經過合理解釋,不會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果構成重大違法違規,只能等待,直至報告期內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5)上市公司違規經營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F. 證券上市中有哪些主要違法犯罪行為

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為有
(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為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賬面資產折為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 制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眾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為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 一系列違法行為。首先為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 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為「遺留」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 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 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為了上市推薦 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G. 上市公司近三年內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手段一:非經常損益操縱:「賣子求生」的中報預增王

在所有會計調節手段中,使用非經常損益操縱利潤無疑是最容易,也最常被企業使用的手法。

通過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大額政府補貼和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四種手法,上市公司們可以在短期內調整賬面利潤,以避免業績變臉或滿足再融資、保殼等目的。

4月28日,青海明膠在一季報中稱半年報公司凈利潤將達到3700萬元,較去年同期的25.38萬元增長145倍,由此被冠上「預增王」名號。而公司股價也由8.98元一度拉升至10.29元,12個交易日內漲幅達到14.58%。

但業績暴增背後,除去年同期實現的凈利潤基數較小外,公司上半年3700萬增利更並非來自主營產品貢獻,而是通過變賣子公司股權。

事實上,青海明膠一季度業績慘淡,在營業收入實現1.92億元之下,凈利潤卻虧損638.80萬元。

此外,青海明膠此前更已多次使用非經常性損益調節業績。自2009年虧損1742.09萬元後,2010年,公司憑借4292.02萬元的稅收返還、減免以及922.29萬元的政府補貼實現扭虧,以55.42萬元的凈利潤僥幸逃離了被ST的厄運。

2月11日,青海明膠公告稱,擬以9000萬元將子公司禾正制葯的股權轉讓給重慶風投,而該筆股權轉讓產生的凈利潤為4700萬—4900萬元。正是該筆近5000萬元的投資收益最終使公司力挽狂瀾。

但一個不容忽略的事實是,根據公司去年年報中列舉的9家子公司財務狀況,在僅能實現盈利的3家中,四川禾正實現的營業利潤最高,為660.97萬元。

那麼,青海明膠為何在業績如此慘淡之時,將最具盈利能力的子公司轉讓套現?

「出售股權應該是提高業績,為再融資鋪路。」一位行業研究員向記者指出,「一季度已經虧損600多萬,若半年報繼續虧損,公司擬推行的再融資方案或將遇阻。」

5月23日,正當股價因中報業績爆發而多日連陽時,青海明膠戛然停盤。5月31日,公司拋出4億元定向增發方案,擬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發行6000萬股,用於收購、增資宏升腸衣,並建設年產4億米膠原蛋白腸衣生產線技改項目。

但公司的苦心並未受到認同,其精心打造的再融資方案一經推出即遭到二級市場投資者反對。5月31日,青海明膠一開盤就被一個15.98萬手的大賣單封住跌停。在其後的幾個交易日中,公司股價更多次跌破8.84元的增發價。

「盡管開辟腸衣公司打造了新的收入來源和利潤增長點,但是短期難以對業績提升產生明顯作用。」上述分析師對上述收購計劃如此點評。

業績是可以調出來的:會計調節「錦囊」詳解

記者通過調查更發現,公司賣子鋪路再融資背後,或存在溢價收購,利益輸送之嫌。

收購報告顯示,宏升腸衣成立於2006年9月,注冊資本為5549萬元,由天津水星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水星創投」)、廣西海東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海東科技」)以及陳維義等43名自然人股東共同持股擁有。

其中,海東科技是青海明膠持股比例70%的控股子公司,此外,青海明膠更有三位高級管理人員同時也擔任宏升腸衣的高管,所以宏升腸衣和青海明膠構成關聯關系。此外,公司並未披露43名自然人股東的詳細情況。

根據預案,青海明膠將以18620萬元的預估值收購宏升腸衣98%的股權,收購完成後還要以19000萬元對宏升腸衣進行增資,建設年產4億米膠原蛋白腸衣生產線技改項目。

但斥資4億元投資下的宏升腸衣,卻是一家資質較差的虧損企業,截至2010年底,宏升腸衣的凈資產只有4318萬元,而在營業收入實現3078萬元的情況下,凈利潤更虧損200萬元。

按照凈資產來計算,宏升腸衣98%凈資產的價格應該為4231萬元,而青海明膠以18620萬元交易,實際溢價約340%。

更令人疑惑的是,對於如此高溢價的原因,青海明膠卻在預案中隻字未提。

手段二:收入確認的調控 白酒行業利潤調控彈簧

除最常見的非經常性損益調節手段外,利用預收賬款進行盈餘管理則是白酒企業公開的秘密。

其中,最為知名案例莫過於,在行業景氣度較高的2010年,貴州茅台高管收緊預收賬款,故意延遲業績釋放。

自2009年起,貴州茅台昔日迅猛的成長性已開始一去不復返,2010年,更直接迎來了成長神話的破裂。

2010年,貴州茅台三個季度的盈利增長均低於市場預期。其中,2010年一季報凈利潤同比增長僅為4%,半年報凈利潤則同比增長11.09%,到了三季報,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則僅為10.22%。

但仔細查看公司報表,利用預收賬款人為控制業績釋放的現象十分明顯。以貴州茅台2010年三季度報表為例,截至9月末,公司的預收賬款高達32.62億元,同比增加20億元,比2010年中期增加13億元。

而相對應的是,貴州茅台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93.28億元,同比增長19.47%,歸屬於母公司凈利潤41.74億元,如果將該部分預收賬款釋放業績,那麼貴州茅台的真實業績並不至於連續低於市場預期。

「這兩年趕上白酒行業的高度景氣,受益於產品價格提升,各白酒廠商的銷量都較為迅猛。」一位北京地區私募人士直言,「在這種情況下,一線白酒公司業績好壞跟公司高管的經營理念就存在了極大關系。」

與上述案例相對的,則是三線白酒企業古井貢酒的業績爆發。

古井貢酒可謂2010年以來,白酒行業的一匹黑馬。繼2010年全年凈利潤增長123.71%之後,今年上半年公司更實現凈利潤約2.68億元,同比增長約150%。

亮麗業績報表背後,除產品結構調增和數次調價導致毛利率增高外,古井貢酒對於預收賬款的充分釋放也對業績增利作出較大貢獻。

以古井貢酒2010年三季度報表為例,截至9月末,公司合並報表和母公司預收賬款,分別高達3.55億元、5.34億元,而截至12月末,上述兩項預收賬款數額則大幅度減少至9149.14萬元和3億元,說明公司在四季度將預收賬款充分確認進收入。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白酒企業的盈餘管理或者調節利潤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於會計收入確認與費用計提過程中含有諸多主觀判斷,其中存在一定的運作空間;另一方面,出於績效考核等方面考慮,有時保持業績的相對穩定也是經營必要。

手段三:虛增收入 綠大地消失的采購大戶

實際上,相比前述兩種可以公開討論的會計調控手法,更多的調節手段因觸及法律層面,僅能潛伏水下,暗箱操作。

2007年10月31日,綠大地二次過會闖關成功。但不為人知的是,幸運通過的綠大地此時就已背負上了一條虛增收入、粉飾報表的原罪。

上市前,綠大地盈利主要依靠綠化苗木銷售。根據招股書,2004年—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公司的重要銷售客戶分別有昆明鑫景園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鑫景園藝」)、昆明潤林園藝有限公司、昆明滇文卉園藝有限公司、昆明自由空間園藝有限公司(下稱「自由空間園藝」)、昆明千可花卉有限公司、昆明天綠園藝有限公司(下稱「天綠園藝」)等一大批昆明企業以及部分成都、北京企業。

這些公司的大額采購,更直接為公司業績增厚做出重要貢獻。2004、2005、2006、2007年上半年報告期內,公司對重要銷售客戶的銷售額合計分別為8504萬元、6849萬元、5281萬元、3495萬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8.02%、43.56%、27.83%、26.33%。

然而,綠大地上市後不久,這些大客戶就集體出現銷售退回舉動。綠大地2010年接受監管層調查中承認,2008年苗木銷售退回2348萬元,並由此追溯調減2008年2348萬元營業收入和1153萬元凈利潤;而2009年苗木銷售退回金額更高達1.58億元,這直接引致該公司當年巨虧1.51億元。

上述事實表明,綠大地或存在與大客戶聯手,在上市前簽訂大額訂單確認收益,但上市後又退回銷售進行虛增交易之嫌。

而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也對2008、2009兩年的銷售回退出具保留意見,認為「受審計手段的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綠大地部分交易是否屬於關聯交易以及交易的真實性、公允性進行判定」。

事實上,這些采購大戶之間的確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

其中,鑫景園藝是公司2007年上半年苗木采購第一大戶,當期采購苗木的金額為755萬元,占同期綠大地營業收入的5.69%。

值得注意的是,鑫景園藝持股10%的自然人股東晁曉林,又同時擔任昆明曉林園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曉林園藝」)的法定代表人,並持有該公司80%股權。而曉林園藝則在2007年上半年向綠大地購買超過300萬元的苗木。

而另外兩家來自成都的苗木采購大戶貝葉園藝和萬朵園藝,也存在相關聯的跡象。

兩家公司於2005年11月15日同一天成立,且注冊資本均為100萬元,注冊經營范圍也驚人一致的為:「種植、銷售、租賃、養護花卉苗木;花卉苗木的技術咨詢;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憑資質證經營)」。

此外,上述采購大戶更相繼在綠大地上市後「功成身退」。

曾在2005年向綠大地采購了價值1152萬元苗木的第四大客戶——北京都豐培花卉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於2006年12月25日被北京市工商局吊銷了營業執照,率先「蒸發人間」。

兩年後的2008年4月15日,天綠園藝也被吊銷了營業執照。而貝葉園藝和萬朵園藝則在2008年6月5日一道注銷了工商執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3月17日綠大地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前後,仍有兩家綠大地曾經的采購大戶神秘注銷工商登記。

2010年2月3日,昔日第一大客戶鑫景園藝經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委派相關人員到昆明市工商局辦理了工商注銷手續。

一個多月後的3月18日,自由空間園藝亦經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並辦理了工商注銷手續。

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鋃鐺入獄。

2011年3月21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確認,綠大地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虛增收入的手法最常通過關聯交易來完成。」上述審計人士表示,「像綠大地一樣,一些IPO公司通過會計手段人為調節利潤,做出業績高成長假象滿足發審委要求,這也可以解釋為何新股公司上市後業績變臉迅速。」

記者了解到,目前發審委對擬沖刺創業板公司的獨立性和財務會計問題頗為看重。如果申請人存在同業競爭、重大非必要且持續性的關聯交易,或者市場銷售依賴等情形,將被發審委認為在獨立性上有重大缺陷。

而在2010年未通過審核的25家創業板公司中,有4家公司因報告期內會計核算不規范和會計處理不合理被否,占未通過企業數量的16%。

業績是可以調出來的:會計調節「錦囊」詳解

相比綠大地,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洛陽北玻」)的上市之路則更一波三折。

但兩者相同之處在於,均以虛假增收利潤或刻意隱瞞負債的方式保證了IPO過會的通過率。

早在一年前的2010年3月19日,由第一創業證券保駕護航的洛陽北玻就已經過會。但卻因存在未了的侵權官司和巨額賠付而被迫中止上市之路。

2011年5月30日,雪藏整整一年的洛陽北玻,二次上會(會後事項審核)獲得發審委通過。

盡管過會成功,但公司輕描淡寫避開的1億元侵權索賠,實際上已成為其頭頂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此前洛陽北玻止步上市,緣於懸而未解的英國和加拿大兩項專利侵權事件。

2004年10月13日, Tamglass以其在歐洲的0261611號有關玻璃彎曲鋼化機器和方法的發明專利技術遭到侵犯為由,在英國高等法院對洛陽北玻提起訴訟。2006年2月15日,英國高等法院作出判決構成侵權,要求原告應在收到二被告提供的「聲明」(主要是對侵權收益及花費的確認)後4周內,在「損失預計賠償」與「利潤計算賠償」中做出選擇,以確定賠償數額。同時,要求其訴訟費用25萬英鎊。

2011年3月10日,洛陽北玻子公司上海北玻收到加拿大聯邦法院寄送的訴訟案件判決書,法院於2010年11月26日對Tamglass起訴Horizon Glass & Mirro 公司和上海北玻侵犯其在加拿大的專利號為1308257號「彎曲及強化玻璃板的方法及器材」和2146628號「彎曲及強化玻璃板工作站」的專利權案件做出缺席判決。

法院認為,上海北玻的侵權事實成立,特此發出禁止令,禁止其以任何方式出售侵權設備到加拿大;此外,上海北玻由於侵權造成的損失將由法院首席書記確定。

記者從投行人士處了解到,公司首發申請過會後,若因特殊原因而未能在合理時間內發行,應該向監管部門補報相關文件,並對招股書做相應修改。

而監管層則要對公司過會後突發事件對其造成的影響作出判斷,若該事件發生後,對發行人生產經營、財務、實際控制人及管理層員工等方面均沒有較大影響,則不需要提交二次上會重新審核。

「洛陽北玻二次上會,說明英國和加拿大兩項侵權事件及其審判結果已經對公司未來上市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而為了保證二次上會通過,洛陽北玻先是在最新申報稿上表示,上述兩境外專利案對公司最大的影響就是不能在Tamglass 公司持有的相關專利有效期內,向英國和加拿大銷售所謂的侵權設備。

不過,由於報告期內公司向英國和加拿大銷售的設備只有2台,僅占鋼化設備銷售數量的0.24%。因此即使失去這兩個市場,對公司的生產經營也不會構成重大影響。

此外,在上述三項專利有效期中,已有兩項專利已經於2007年9月和2009年10月到期失效,而加拿大2146628號專利的有效期則截止於2015年4月7日。

此外,對兩項或有負債的計提上,洛陽北玻認為,在英國專利案中,因其銷售該台設備未盈利,原告無法向法院舉證公司銷售設備對其造成的損失,因此未選擇賠償方式,也沒有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因此,公司可能承受的損失主要為25萬英鎊的訴訟費用和利息。

而在加拿大專利案中,法院並未明確具體的賠償數額。公司比照英國專利案認為,其利用涉案技術生產出口到加拿大的設備只有一台,承擔的最高損失也僅為該台設備的全部盈利,賠償最高不超過18萬美元;此外,原告支付的律師費預計也不會高於英國專利案的25萬英鎊。

由於中國與英國、加拿大未簽署任何有關司法協助的雙邊協議,也沒有任何相關的國際條約、互惠待遇。因此英國、加拿***院不能通過司法協助到中國執行其判決。

由此,出於謹慎性考慮,公司對兩境外專利案可能帶來的損失,計提預計負債800萬元。

但記者注意到,洛陽北玻此次計算的賠償金額與Tamglass 公司此前在加拿大專利上申請的索賠金額,存在較大差異。

2010年5月,Tamglass公司曾正式致函洛陽北玻,要求其履行英國高等法院***官庭有關專利侵權訴的判決,並在收到函件十五天內支付全部索賠,數額共計1004.4萬英鎊。

若按照1英鎊兌人民幣中間價10.3871元的最新匯率計算,該筆賠償額約合人民幣1.04億元。

這意味著,僅這一筆賠償金額,就是公司計提800萬元賠償負責的13倍,相當於公司2010年凈利潤9678.49萬元的1.07倍。

「洛陽北玻在申報稿上故意忽略巨額賠償金一事,應該是出於過會風險的考慮。」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其上會能否通過的關鍵在於,監管層對侵權官司對公司生產經營影響程度的判斷。若計提負債的數額不大,則從側面反映侵權官司對公司整體影響較小,增加過會成功率。」

手段五:資產減值調節 *ST秦嶺的保殼之術

有人為上市「千謊百計」,有人為避免退市絞盡腦汁。

6月2日晚,*ST秦嶺公告稱,公司於2011年6月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陝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陝西證監局在2010年年報現場檢查中,發現*ST秦嶺在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三處問題。

一是*ST秦嶺2009年以前採用分類折舊法計提折舊,未能及時將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等不需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剔除,未將已提減值准備金額剔除。

二是*ST秦嶺部分固定資產未按照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作為入賬時間。

最後,對於購入的非全新固定資產,*ST秦嶺未考慮該資產已使用時間、成新率等情況重新估計預計使用年限,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會計估計依據不足。

因此,上述問題導致公司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錯誤。經初步測算,2010年因少提折舊約401萬元,多計當期利潤約401萬元。

由此,*ST秦嶺憑借對減少計提資產減值的手段,沖高了當期利潤。而若將時間推至稍早前的2010年,就可完整窺得公司調節當期利潤的用意。

2010年下半年以來,冀東水泥開始進行對*ST秦嶺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籌備將其在陝西省的水泥資產以定向增發的方式注入秦嶺水泥,並承諾擬注入的資產在2010年的凈利潤不低於2億元。但該方案其後卻因條件不成熟而中止。

由此,在重組未有實質性進展之時,保護珍貴的殼資源避免退市,則成為*ST秦嶺首要任務。而上述會計調節手法可理解做公司為扭虧業績,刻意減少對資產減值的計提,沖高業績。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年報披露過去2個多月後,陝西監管局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將公司財務調節的手法公之於世。

當謊言被揭穿後,公司的摘帽去星之旅或因此遇阻。

今年3月22日,*ST秦嶺稱董事會同意向上交所提交撤銷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特別處理的申請。

然而至今已過去4個月時間,該事件仍未有實質性進展。

頗為可惜的是,年報顯示,因債務重組順利,*ST秦嶺2010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1300多萬元,已達到去星摘帽的條件,即使沖回多計的401萬元當期利潤,公司2010年凈利潤仍然為正。

手段六:費用調節+存貨操縱 攀鋼釩鈦的金蟬脫殼

同樣為了避免退市而大施財務調控之術的還有攀鋼釩鈦。

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攀鋼系」第二次現金選擇權(「攀鋼AGP1」、「攀鋼AGP2」及「攀鋼AGP3」)進入行權期。如果這些選擇權全部被行權,不僅大股東鞍鋼集團將需付出約245億元的巨額資金,攀鋼釩鈦還會面臨退市的風險。

而不久前的3月4日,攀鋼釩鈦交出了一份頗為亮眼的年報。其中,營業收入實現432.47億元,同比增長12.37%,而凈利潤由2009年虧損16.36億元,大幅逆轉為盈利10.62億元。

而在年報扭虧,成功摘帽重組成功預期較大的影響下,股價也從2010年11月初的約9元/股,一路飆升至2011年4月的14元/股左右,大大高於其第二次現金選擇權的行權價格。

對於在鋼鐵行業整體產能過剩、成本上升的情況下,取得凈利潤大幅扭虧,攀鋼釩鈦解釋為「進一步優化爐料結構,生鐵成本控製成效較好;有效進行品種結構調整,降低了原燃料價格上漲帶來的影響;此外狠抓降本增效,營業成本增速低於同行業水平。」

但上海交大安泰經管學院會計系副教授陳欣卻認為,公司2009至2010年度報表顯示的大翻身,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公司為了避免第二次現金選擇權行權而進行跨年度利潤轉移和其它盈餘管理的結果。

他指出,攀鋼釩鈦報表中以下幾點可能存在盈餘管理行為:

一是管理費用。

2010年公司管理費用為32.19億元,較2009年同期的40.59億元下降8.40億元,下降幅度為20%,而減少的管理費用約為公司2010年稅前利潤的77%。

攀鋼釩鈦在年報中將管理費大幅下降的解釋為,「內退人員預計負債減少及公司採取措施壓縮費用開支」。

蹊蹺的是,針對上述「壓縮費用開支」之說,最能夠表現公司壓縮費用開支的項目「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和「辦公費」與2009年相比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分別增加14%、27%和12%。

事實上,在管理費用一欄中,減少最多的項目是「修理費」(10.21億元)和「其他」(4.50億元),分別較2009年下降約33%和36%。其下降金額為5.08億元和2.58億元,佔2010年稅前利潤的46.6%和23.7%。

同時,修理費2010年占當年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的比例為3.36%,也較2009年的5.14%有大幅下降。

陳欣認為,在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加13%的情況下,與公司正常生產運營相關緊密的修理費用卻下降了33%,這種反常的財務現象看起來有些不符合邏輯。一種可能是攀鋼釩鈦將一部分主要修理提前在2009年進行,這樣2010年的修理費用就可以大幅降低,從而提高2010年的利潤。假設2010年公司的修理費占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的應有比例為2009、2010年的均值4.25%,則修理費會增加2.71億元。

「更糟糕的可能性是由於攀鋼釩鈦有意推遲許多正常的修理,或者是將實際發生的修理費用推遲到2011年確認。」陳欣指出。

二是資產減值准備。

2010年,公司在壞賬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方面的計提比例均出現大幅下降,且遠遠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水平。

2010年公司的壞賬計提為0.14億元,僅占當年應收賬款賬面余額與其他應收賬款賬面余額之和(31.84億)的0.45%,相比2009年公司的壞賬計提比例4.42%大幅下降。

對比同行業公司可以發現,2010年行業龍頭寶鋼股份和四川本地鋼鐵龍頭重慶鋼鐵的上述比例分別為2.13%和1.96%。

而在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方面,2010年公司固定資產折舊費用2.96億元,占其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的9.73%,較2009年8.78%的比例雖然有所增長,但仍然明顯低於鞍鋼和寶鋼的計提比例。

其中,鞍鋼股份2010年和2009年的比例分別是12.22%和11.61%,寶鋼股份的比例分別是11.06和11.31%。

陳欣認為,攀鋼釩鈦2010年大幅度降低的資產減值計提,已存在以財務調節的手段,增加利潤之嫌。

三存貨跌價准備。

2010年,攀鋼釩鈦的存貨跌價計提為0.60億元,僅占當年存貨賬面余額(95.50億元)的0.62%,相比2009年公司的2.03%大幅下降。

但同行業鞍鋼股份和重慶鋼鐵上述比例分別為9.45%和7.39%,而行業龍頭寶鋼股份也有2.21%。

不僅如此,攀鋼釩鈦還對2009年的存貨跌價准備進行了0.23億元的轉回。

「這些數據顯示攀鋼釩鈦有利用少計提存貨跌價准備,或利用存貨跌價准備轉回來進行盈餘管理的嫌疑。假設2010年公司的存貨跌價准備計提與存貨賬面余額的比例為鞍鋼股份、重慶鋼鐵和寶鋼股份的平均值的6.35%,則存貨跌價計提費用會增加5.47億元。保守來說,存貨跌價准備計提哪怕是達到公司2009年的水平或寶鋼股份2010年的水平,也應該在2%左右,假設正常無轉回,則存貨跌價計提費用會增加1.3億元。」陳欣指出。

而基於上述種種財務調控對年報的粉飾,攀鋼釩鈦巧妙上演了一出金蟬脫殼大戲。

由於此前攀鋼釩鈦已經實施重大資產置換,年報公布後不到1個月就成功摘星脫帽,由*ST釩鈦變身為攀鋼釩鈦。

受此影響,公司股價不斷走高,順利擺脫了被投資者大幅行權的危機。

H. 證券市場的違規行為有哪些

我國證券市場有哪些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證券市場讓法違硯行為是指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和管理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從事證券的發行、交易、管理或街其他相關活動中,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僵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行為。
(1)證券欺詐行為。指在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
①內幕交易。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漏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的行為。
②操縱市場。指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③欺詐客戶。指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及證券發行人或者發行代理人等在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願、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④虛假陳述。指行為人對證券發行、交易及具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法律等事項做出不實、嚴重誤導或者有重大遺漏的陳述或者誘導,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的行為。
(2)其他違規行為。證券市場違規行為還有其他多種表現形式。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違規行為還會出現新形式,呈現新特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常見的其他違現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擅自發行證券。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未經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包括雖提出申請,但山了不符合條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經批准;還包括批准後發現不符合條件,又予以撤銷的:以及個按照批準的方式、范圍、額度等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
②為股票交易違規提供融資及透支交易,為股票交易迷規提供融資是指證券經營等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為股票交易提供融資的行為。透支交易又稱信用交易,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以鼓勵或默許的方式,允許投資者透支購買證券或延長交割時間,然後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
③上市公司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違反《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回購、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募股資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據招股說明書募集到資金後,未經法定程序。將所募資金改變用途,挪作他用的行為。
⑤銀行資金違規人市。指銀行為了追求高額利潤,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他人的股票申購、交易提供融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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