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葬違法嗎
⑴ 農村老人去世不火化違反法規嗎
我國實施火葬制度。除少數民族因其習俗和習慣而不適合火化外,其他地區都應版進行火化,實行權火葬制度。
農村居民死後,在沒有遺骸火化的情況下進行埋葬是違法的。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埋葬火化屍體,埋葬遺體,並在農村公益墓地以外的墓地和其他地方埋葬墓地。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果拒絕糾正,會被強制執行火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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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六條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條 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 建造墳墓 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⑵ 土葬是違法的嗎
土葬是否違法需根據當地法律法規決定。
土葬改革,部分地區禁止土葬。在中國,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國家劃定范圍作為火葬區,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陝西,貴州,四川等多數經濟不發達地區仍以土葬為主,絕大多數城市聚居地區已被禁止土葬。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殯葬改革是指積極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舊的喪葬習俗,節儉辦喪事。火葬是殯葬改革的方向。但是並不是完全強制群眾實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終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
在暫時還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方,本著有利於發展生產建設的原則,由當地政府統一規劃土葬用地,以鄉或自然村為單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
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墳頭的葬法。改革舊的殯葬禮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風水、選墳地、搭靈棚、擺路祭、出大殯、打幡摔盆、燒香化紙、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鋪張浪費現象,大力提倡文明、儉朴、節約辦喪事的殯葬禮俗。減少鋪張浪費的靡靡之風。樹立良好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之風。
2014年4月,北京市出台《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北京市黨員幹部在殯葬改革中自覺做到「四禁止」、「五提倡」,其中明確要求單人或雙人骨灰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
2014年11月,雲南進行殯葬改革,明確要求幹部墓穴不超1平米。網友對此議論紛紛,如果幹部們死後依舊可以保持清廉,無疑是一項德政。2018年4月起,江西省上饒市正式推開殯葬改革,提出到2018年年底每個村都有公益性墓地;2020年年底之前全市火化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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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⑶ 國家對於農村土葬的收費是否有個標准
沒有具體收費標准。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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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要求規定:
1、禁止利用烈士陵園、烈士墓地從事經營性的公墓銷售業務,禁止恢復或新建專門的宗族墓地,禁止將已經遷移或平毀的墳墓返遷或重建,禁止為活人立墓。
2、建設殯儀館、經營性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州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民政部門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農村公益性墓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利用外資興建殯葬設施,由省民政部門報國家民政部審批。
3、公墓管理單位憑用戶出具的火化證明(火葬區)或死亡證明(土葬區),出售或無償安排墓穴和骨灰存放位置,並統一使用省民政部門制發的安放證書。
⑷ 以後政策會禁止農村土葬嗎
已經很多地方禁止土來葬了。
推行火源葬並且不墓葬的政策基礎,是國情限制,中國不適合普遍土葬。如果實行土葬,會佔用大量的土地,其中有國家的緊缺資源——耕地。處處墳墓,也是景觀的不和諧因素,總不能把鄉村原野都搞成舉目墳堆吧。
有鑒於此,國務院的《殯葬管理條例》有專條規定:「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殯葬管理條例》是行政法規,依法管理殯葬的最重要依據。
為了照顧民俗現狀,國家至今的政策不是全國一刀切,還有少量土葬區。因此,上述條例中載明的殯葬管理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⑸ 關於農村去世者土葬的問題,土葬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要在國家規定的區域土葬是不違法的。
根據我國《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具體你想知道當地是否屬於可土葬地區,建議你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拓展資料
土葬習俗的形成,同人們的觀念有著密切關系。他們認為死者入土是人的必然歸宿,《周禮》中說「眾生必死,死必歸土」,《韓待外傳》中說「人死曰鬼,鬼者歸也,精氣歸於天,肉歸於地。」
《禮運》也說:「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以上可以看出,古人認為人死後形體埋入地下,脫離形體的靈魂才可以歸於天。
土葬與鬼魂觀念有密切聯系,從舊石器時代一直到現代,人們在埋葬死者時,都要為之隨葬大量的物品,包括各種用具二食物、裝飾品等,目的是讓死者的靈魂在另一個世界生活得更好。
土葬的禮儀繁瑣復雜這是其重要特徵之一。遠古時期人們的喪葬極為簡單,不立墳墓,也沒有禮儀和祭祀,進入階級社會以後,適應統治階級和禮教思想的需要,喪葬方式日益繁雜;迷信觀念日益濃厚,在世界上形成了獨特的隆喪厚葬的土葬禮儀。
要求「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棺槨必重,衣食必多,文綉必繁,丘隴必巨」以及「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這種傳統的喪葬觀念至今對人們仍有一定的影響,成為推行殯葬改革的一大心理和思想障礙。
⑹ 國家對於農村土葬的收費是否有個標准
除了少數地區和特殊的民族政策之外,正常的是不允許進行土葬的。
在不允許土葬的地方實行土葬,那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不存在交多少費用的問題。
⑺ 農村土葬祖墳被別人惡意損壞有什麼法律條類嗎
農村土葬部分對別人惡意破壞並沒有什麼法律的依據,但是可以根據一些相關的條例條規進行處理。
⑻ 對於農村隨便土葬的行為,民政部門可以強制火化嗎
根據我國《殯葬管理條例》第13條等條款的規定,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由殯儀館、火葬場或殯儀服務站承辦,即使是運送遺體,也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整個過程都應該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包括民政局在內的其他組織沒有權利火化屍體。由此,對於農村隨便土葬的行為,民政部門自己是不可以強制火化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
⑼ 農村可以土葬嗎
真正的土葬在我國也許只有幾個少數民族地方在實行,大部分是火葬以後再舉行土葬儀式。
⑽ 農村人死不火化違法嗎
在實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施土葬不是違法行為。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
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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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葬益處
對某些人來說,選擇火葬可能是基於環境原因。土葬是某些環境污染物的已知來源,是不爭的事實。
其中的防腐液里的汞、砷和甲醛都會污染地下水。而靈柩本身也是另一種已知污染來源。其他污染問題還有,死亡或埋葬前(如放射治療)進入人體的放射性同位素;這些屍體的腐爛都可能造成環境污染。
然而,另一種環境的關注是,傳統的土葬佔用了大量的空間。在傳統的土葬,屍體會被放在一個不同材料製成的靈柩中。
在美國,靈柩在下葬前往往更會先放進一個混凝土製的箱或襯墊里。個別來看,可能用不到很多地方,但結合其他的墓穴來看,它可以造成嚴重的空間問題。
許多墳場,尤其是在日本、歐洲以及較大的城市,現在開始出現空間不足的問題。在東京,舉例來說,傳統的墓穴是極為稀缺和昂貴,在倫敦,空間危機更使Harriet Harman提出重開舊式的「雙層」的墓葬。
二、火葬害處
有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火化過程對環境有顯著的影響。火葬場主要的排放物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顆粒物、汞、氟化氫(HF)、氯化氫(HCl)、非甲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NMVOC)、其他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都是對人體和自然有害的。
據聯合國環境計劃署對POP排放目錄指南的報告指出,火葬場的污染物排放雖然佔全球污染物總排放量的比重較小,但仍然具有顯著性差異。其排放的二惡英和呋喃也佔了全球總排放量的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