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犯罪
㈠ 什麼叫違紀,什麼叫違法,什麼違法犯罪,它
違紀
即違反紀律,意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或是違反了有關章程。凡是其行為與組織、團體、單位等對相關人員行為紀律要求相抵觸的,都屬於「違紀」。但違紀不一定即是違法。
違法
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是指特定主體實施了與現行法相沖突的行為,引起相應的損害事實,法律對之進行否定性評價的狀態。 這是作為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之一的違法。
違法犯罪
而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
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3。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他們分別對社會的危害性程度不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
㈡ 一般違法與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1、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同。違法,情節比較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沒有觸犯刑法,只是違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而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法,應受刑罰處罰。
2、處罰的方法不同。違法,民事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行政違法行為要受行政制裁,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擴展
違法就是指違反現行法律,給社會造成某種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違法行為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即犯罪行為)。按照其違反的法律,可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和違憲行為。
違法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違法是指一切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狹義的違法,則是指嚴重地違反法律,但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們在這里是從廣義上對違法進行論述的。
違法與犯罪的聯系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並不構成違法。
㈢ 什麼叫違法但不犯罪
違反法律,但沒有觸犯刑法,就是違法但不犯罪。比如你開車超速了,屬於違法行為,但不犯罪。如果你醉駕,那就既違法有犯罪了。
㈣ 違法 犯罪 會受到 處罰 嗎
1.違法犯罪必將受到處罰。主要形式是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違法犯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一般違法犯罪會侵害他人權利。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國家主席令〔2009〕21號)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四條規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五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3.違法犯罪需要承擔行政責任。一般,違法行為會違反行政規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家主席令〔2017〕76號)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4.違法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主席令〔2015〕30號)第十三條【犯罪概念】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規定,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5.綜上所述,違法犯罪必將受到處罰。主要形式是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